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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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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广绿环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2017-12-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版)

2015年9月起公司新增向通顺金属销售冷轧板,主要是因为:2015年通顺金属新增向通用东岳销售冷轧板业务,而通顺金属自身的产能不能满足新增订单需求。由于公司向通顺金属销售的冷轧板为对青岛兴菱(2017年起业务由柳州益菱汽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边角料的分拣产物(该公司为上汽通用五菱青岛公司的工会企业,主要业务为:收集处理上汽通用五菱生产产生的边角料),产品质量有保障,所以通顺金属进而向公司采购相应冷轧板。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专利转让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关联方鑫广科技与关联方上海鑫广共同享有6项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2016年2月3日,鑫广科技与上海鑫广签署了上述6个专利的《转让证明》、《关于专利转让的说明》,双方协商同意将上述6项专利无偿转让给上海鑫广。2016年3月2日,上述专利权人的变更登记已全部完成。

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对公司主营业务无影响。

(2)关联担保

①报告期内,公司存在接受关联方鑫广科技担保的情况,具体如下:

②报告期内,公司存在接受关联方申连通担保的情况,具体如下:

2017年3月8日,烟台银行出具说明文件,证明鑫广科技前两笔关联担保和申连通的关联担保均因信用业务结清而随之解除。

(3)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

报告期内各期末,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如下:

单位:元

上述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均因采购原材料或提供劳务而产生。

七、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本次发行前,黄尚渭直接持有公司55.82%股份,并通过直接和间接的方式拥有公司79.98%表决权,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黄尚渭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6年3月出生,汉族,大专学历,现任公司董事长,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副会长。2000年起曾任绿环物资执行董事等;2004年3月起历任绿环有限执行董事、董事长兼总经理、鑫广绿环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兼任上海鑫广执行董事、总经理,鑫广科技、鑫广投资、君泰仁和、申连通、欣斯琪执行董事,通顺金属董事长。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分析

(一)发行人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表)

单位:元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非经常性损益明细情况

公司对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确认依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证监会公告[2008]43号)的规定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发行人的主要财务指标

1、基本财务指标

2、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与负债结构特点

报告期内,公司总资产持续增长,其中非流动性资产占比较高。2017年6月末、2016年末、2015年末、2014年末,公司非流动性资产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63.46%、61.80%、62.01%、54.56%。2016年末公司非流动资产同比增加了13.71%,主要系增加了对汽车拆解工程项目和固体焚烧中心工程项目的投入;2015年末公司非流动资产较2014年末增幅较大,增长28.26%,主要系增加了对汽车拆解工程项目和固体焚烧中心工程项目的投入以及增加对铜陵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的投入。

公司负债主要以流动负债为主,2017年6月30日、2016年末、2015年末、2014年末,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4.03%、51.98%、62.69%、69.14%,流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应交税费、预收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等构成,非流动资产主要由专项应付款、递延收益、递延所得税负债构成。

2、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资产流动性较好;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长期偿债能力有较强保障,偿债能力较稳定。

3、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2014年至2016年,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主要原因系应收账款中占比最大的电子废物拆解补贴发放周期较长所致,但与可比上市公司中再资环(主营电子废物拆解业务)相比,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高于中再资环。

2017年1-6月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降低主要系应收拆解补贴金额增加且账龄增加所致;2016年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提高主要系因公司危废业务收入快速增长导致营业收入增加所致;2015年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主要系受到拆解补贴发放周期延长和大宗商品价格下跌导致公司2015年的营业收入下降所致。

2014年至2016年,公司的存货周转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存货周转率的平均水平,主要系公司资源化利用产品为钢铁类、塑料类等再利用原材料产品,具有大批量买卖、流通速度较快的特点,存货周转天数较短,周转率较高。

4、盈利能力分析

2017年1-6月、2016年、2015年、2014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36,761.89万元、68,834.61万元、57,005.33万元、79,229.45万元,分别占各期营业收入的99.48%、99.33%、99.33%、99.33%,公司主营业务突出,主要为危废处置服务和普通废物、电子废物、报废汽车的拆解、资源化利用业务。公司的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公司为通顺金属提供的装卸分拣服务。

5、现金流量分析

2017年1-6月、2016年、2015年、2014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951.97万元、15,771.39万元、20,463.38万元、1,528.30万元。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同期公司的业务规模和营业收入基本匹配,反映出公司主营业务获取现金能力较强。

2017年1-6月、2016年、2015年、2014年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089.70万元、-7,786.28万元、-12,083.61万元、-5,974.33万元,主要系公司不断的投资扩张,投建新项目所致。

2017年1-6月、2016年、2015年、2014年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6,570.61万元、-9,938.68万元、-2,721.36万元、7,968.68万元,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主要系银行借款所致。2016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938.68万元主要系公司减少了银行贷款所致。

6、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扩大危废处置规模,深化资源综合利用”的发展目标,主营业务突出;公司财务状况稳定,资产质量良好,保持了较强的盈利能力。对于公司来说,未来盈利状况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

(1)危险废物处置业务的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危险废物处置服务的收入和毛利保持继续增长,2017年1-6月该业务的毛利占比已达到64.58%。该业务的后续发展,将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造成重大影响。预计随着国家对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运输、处置等环节的要求越来越严格,对危险废物的处置要求不断提高,危险废物处置市场的需求将日益增长。公司凭借较为全面的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危险废物处置服务的市场前景良好。

(2)国内宏观经济走势

公司普通废物资源化利用业务和电子废物拆解业务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报告期内,国内宏观经济处于调整周期,导致上述两项业务的收入和毛利的占比不断下降。未来,如果国内宏观经济通过供给端改革企稳回升,将提升公司普通废物资源化利用业务和电子废物拆解业务的盈利能力。

(3)行业支持政策因素

固废处理行业属环保产业的子行业,具有较明显的政策引导型特点。近年来,我国对环保产业的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行业支持政策纷纷出台。2016年3月,国务院发布了《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施循环发展引领计划,推进生产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加快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随着国家“十三五”规划的落实,公司将迎来快速发展的新契机,通过建立专业化、规模化的固废回收利用体系,提升公司盈利水平。

(4)募投项目因素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资产规模,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和抗风险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的烟台市危险废物填埋处置中心项目和烟台市固体废物焚烧处置中心改扩建项目建成后,公司形成综合利用、焚烧、填埋“三位一体”的危险废物综合处置能力,可以实现危废的最终处置,公司危险废物处置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市场竞争优势将进一步加强;废旧汽车回收拆解及资源化利用项目建成后,公司报废汽车拆解业务将进一步做大做强;上海鑫广废弃物环保资源化项目建成后,公司将形成液晶面板、废硒鼓墨盒和含锂电子废物等固体废物的回收和拆解能力,并具有每年提炼金、铂、钯等贵金属各300千克的能力,产品附加值大大提升。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对公司未来盈利能力的提高创造有利条件。

(五)股利分配政策

1、发行人的股利分配政策

(1)股利分配的一般政策

本公司的股利分配遵循同股同利的原则,按各股东所持股份数额分配股利。发行前后,股利分配同股同利的原则不变。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当年的经营业绩和未来的经营发展计划提出股利分配方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2)利润分配的顺序

①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上一年度亏损;

2)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

3)由股东大会决定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

4)支付股东股利。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③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④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的方式分配股利。

2、最近三年实际股利分配情况

3、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共享安排

根据2016年1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成功,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4、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着眼于现阶段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现金流量状况,外部的社会资金成本、银行信贷及总体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按照股东的要求和意愿,制定了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并获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股利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如下:

(1)股利分配原则:公司实行同股同利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

(2)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且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分红,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具体状况,向公司股东大会提议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3)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得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4)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公司可以根据各年度的盈利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采用股票股利利润分配办法。公司发放股票股利应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

(5)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重大资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或超过5,000万元;

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6)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与程序:分配预案应以全体股东获得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为基础,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应充分征求独立董事、监事会与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认真研究和论证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并独立发表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公司应当在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时,公告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专项意见。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同时,公司应当根据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7)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股利分配方案。对于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现金分红的利润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30%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当年利润分配完成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应用于发展公司主营业务。

(8)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9)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向股东大会提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董事会应在提交股东大会的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涉及现金分红事宜的,董事会应就调整方案进行专项研究论证。

董事会作出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决议,应当由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并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审议同意。独立董事应就此发表专项意见。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应当经公司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且相关股东大会会议应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与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或修改提供便利。

(六)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子公司

(1)烟台绿环运输有限公司

注:以上财务数据经立信审计。

(2)鑫广再生资源(上海)有限公司

注:以上财务数据经立信审计。

(3)鑫广再生资源(铜陵)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28日,上海鑫广在安徽省铜陵市设立了全资子公司铜陵鑫广,其简要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以上财务数据经立信审计。

(4)通顺金属

发行人原持有烟台通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48%股权,截至本招股意向书出具日,发行人已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完成对其剩余52%股权的交割,相应工商变更程序已完成,通顺金属现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5)烟台鑫广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注:以上财务数据经立信审计。

2、发行人出资设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山东省环科固体废物资源化研究发展中心系发行人全资开办、山东省环保厅批准设立并主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研发中心简要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以上财务数据经立信审计。

3、发行人的分公司

发行人有1家分公司,为武汉分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4、发行人参股公司

2017年5月27日,上海鑫广与上海宝钢拆车有限公司、上海交运巴士拆车有限公司、上海华东拆车有限公司、上海机动车回收服务中心、上海莘庄拆车有限公司和上海华建拆车有限公司共同设立上海启欣机动车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基本情况为:

启欣机动车股本结构情况为:

5、拟受托管理的项目所在公司

铜陵市正源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拟受托管理项目——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所在的公司,铜陵市环境检测中心站持有其100%股权,其简要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量及运用概况

公司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4,01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具体募集资金总额将根据向询价对象初步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确定。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以上募集资金使用按项目的轻重缓急排序。如本次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解决资金缺口。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可以利用银行贷款和自有资金先行实施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优先置换公司因先行实施上述项目所使用的银行贷款及抵补相应的自有资金。

二、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对净资产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净资产和每股净资产都将大幅提高,有效提高了公司的整体实力和市场竞争力。

(二)对净资产收益率和盈利水平的影响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在短期内净资产收益率因财务摊薄会有一定程度的降低。从中长期来看,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具有稳定的投资回报率,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陆续产生效益,公司销售收入和利润水平将有一定提高,使公司盈利能力不断增强,竞争力不断提高。

(三)对资产负债率和资本结构的影响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水平将大幅降低,有利于提高公司的间接融资能力,降低财务风险;同时本次股票溢价发行将增加公司资本公积金,使公司资本结构更加稳健,公司的股本扩张能力进一步增强。

(四)大规模固定资产投资对盈利水平的影响

1、本次募集资金运用中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达产前后新增固定资产折旧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计新增固定资产投资为31,067.79万元,项目建成后,每年新增折旧费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本次募集资金运用中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达产后营业收入和利润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每年新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根据以上表格统计分析可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将产生较大的折旧费用;但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稳定的盈利能力,能够抵消固定资产投资带来的折旧影响,从而获得较高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确保公司各项业务的稳步发展。

第五节 风险因素及其他事项

一、风险因素

(一)环保标准提高和监管力度加大导致危废业务经营业绩受到不利影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凭借较为全面的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积极扩大危废业务规模,导致报告期内公司危废业务收入快速增长,危废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毛利占总毛利的比例从2014年的10.82%、31.87%升至34.14%、64.58%,危废业务成为公司主要的收入和盈利来源。随着环保标准的提高和监管力度的加大,我国对废物处置尤其是危险废物的处置要求越来越严格,公司运营中的、在建的以及拟投资的项目均有可能增加相应的运营成本或延长投资回收期,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二)危废处理的行业监管和地域限制风险

国家对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运输、处置等进行监督管理,危险废物产生企业不得擅自处置危险废物,必须及时将其运送至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理。同时,危险废物适用集中处置和就近处置的原则,危险废物原则上应就近送至当地危险废物处置单位集中处置。综上,危险废物处置业务呈现出资质管控严格、准入门槛高、区域性强的特点。公司是山东省内规模较大的危废处置企业,但若公司向山东省以外的区域进行业务扩张,需办理跨省转移手续,或要在其他省市的环境保护厅申请相应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存在行业监管和地域限制的风险。

未来如果公司不能适应行业监管或不能有效克服地域局限,将限制公司业务的可持续拓展能力,对公司发展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三)行业竞争加剧导致公司危废业务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随着国民环保意识的日益增强以及国家大力推进循环经济的政策支持,环保产业日益受到各类资本的追捧,近年来大量的大型央企、地方国有企业和民间资本进军公司所处的固体废物处理领域,尽管公司是山东市场固废处理的主要企业,但与行业内的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相比,资本和人力资源的相对不足将使公司在未来的行业竞争格局处于不利地位。

报告期内受到公司所处山东危废处置市场供不应求因素的影响,公司危废业务毛利率增长较快。2017年1-6月、2016年、2015年和2014年公司危废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72.32%、74.77%、67.48%、62.61%。

鉴于山东省目前危废处置能力存在一定缺口,有多家在建和拟建的危废处置企业,上述企业建成后将缓和危废市场的供需状况,同时对发行人的危废业务构成竞争关系,降低公司危废业务的毛利率水平,从而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四)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业务,公司已制订并贯彻实施《安全培训管理制度》、《作业现场安全防护制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制度》、《危废仓库贮存管理制度》、《危废中心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多项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了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活动。但如果公司员工如对固体废物处理设备,尤其是危险废物处置设备操作不当,将产生安全生产风险。此外,公司报告期内危废的处置量和库存量增长较快,如果在日常处置过程和库存管理中,危废投料、处置、库存贮存等处理不当,也将产生较大的安全生产风险,继而引发财产或者人身安全事故,对发行人经营将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宏观经济波动导致公司普废业务、电子废物业务和汽车拆解业务收入、毛利下降的风险

普通废物业务为公司的主营业务之一,其受工业企业的开工率的影响较大,宏观经济繁荣时,工业企业的开工率提高,该类废物的产生量增加;反之亦然,因此宏观经济波动将影响公司普废业务原材料的供给量。

公司普废、电子废物拆解业务和汽车拆解业务中资源化利用的主要产品包括钢铁类、塑料类等再生原材料,以上产品具有大宗商品的属性,其价格与钢铁、塑料的价格波动趋势具有一致性,但采购价格也随之波动且存在一定的时滞性。2013年至2015年,我国大宗商品市场价格,如钢铁、铝和塑料等出现明显的下跌趋势,2016年大宗商品价格上升,2017年1-6月其价格处于高位,公司相关产品的毛利率亦随之发生变化。如果宏观经济不景气、大宗商品价格下跌,公司普废业务、电子废物业务和汽车拆解业务收入、毛利下降导致经营业绩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六)电子废物拆解业务政策变动影响经营业绩的风险

自2012年5月《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颁布实施至今,电子废物拆解补贴标准和电子废物处理目录调整如下:(1)2015年2月,发改委等六部委颁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在原“四机一脑”的基础上新增吸油烟机、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监视器、手机、电话等9项,补贴范围扩展至14项,该政策自2016年3月1日起实施,但上述新增9项的具体补贴标准尚未出台。(2)2015年11月,财政部等四部委对电子废物拆解补贴标准进行了调整,降低了电视机、微型计算机等电子废物的补贴标准,如将拆解废旧电视机的补贴由85元/台分别降低至不超过70元/台和60元/台,该补贴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未来电子废物拆解补贴政策仍存在调整的可能性,从而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补贴标准与原补贴标准的比较情况如下:

(七)开拓新业务可能导致公司经营业绩不稳定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报废汽车拆解业务,自2015年10月起,该业务2015年收入为3.1万,毛利率为负,2016年业务量增长,毛利率为59.06%,2017年1-6月毛利率下降为44.44%,未来该业务仍然存在波动导致公司经营业绩不稳定的可能。

未来公司仍有可能开拓新业务,若新业务在开展过程中,其市场需求和价格走向与预期不一致,可能导致公司经营业绩不稳定的风险。

(八)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风险

2011年,公司与铜陵市正源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等签定合作协议,约定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受托经营铜陵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该项目建成后将负责集中处置安徽省铜陵市、池州市、安庆市和黄山市四个地级市的危险废物和铜陵市的医疗废物。

目前铜陵项目已建设完成,已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实质性完成项目竣工验收。2016年7月15日,环保部发布《“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提出“取消环保竣工验收行政许可”,2017年7月16日,国务院以国务院第682号令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决定从2017年10月1日起取消竣工环保验收行政许可,将竣工环保验收的主体由环保部门调整为建设单位。2017年8月,环保部出台《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公司积极与环保部门接洽,已根据新的环保规定实质性完成环保验收,并签署补充协议,不再以“环保验收”作为项目移交的前提,准备正式开展受托经营。未来验收结果和项目经营权移交仍存在一定不确定的风险,由此引发在未来经营中可能存在纠纷导致公司对外投资不能取得预期收益甚至投资失败的风险。

同时,合作协议中并未约定就不能实现收益的补足条款,铜陵项目未来经营过程中是否拥有足够的客户资源,会使公司的预期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的风险。未来如果公司在对外投资前不能对投资项目进行充分论证,或者不能有效地对投资项目进行管理,或者在投资中或完成投资后市场形势发生了变化,从而导致对外投资失败、或追加投资、或不能取得预期收益,则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九)普废业务和电子废物拆解业务的供应商集中导致对公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供应商来自于普废业务和电子废物拆解业务。2017年1-6月、2016年、2015年和2014年,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额分别占公司各期总采购额的比例为50.30%、40.19%、43.57%及53.21%,主要供应商相对集中。公司原材料为各类固体废物,其供应商主要为大型工业企业等固废产生单位及电子废物回收企业及个人,公司为保证原材料供应稳定已与主要供应商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如果这些供应商的经营环境、生产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在短期内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影响。

(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建设烟台市危险废物填埋处置中心、烟台市固体废物焚烧处置中心改扩建项目、废旧汽车回收拆解及资源化利用项目及上海鑫广废弃物环保资源化项目。项目建成后,公司经营规模和业务范围都将进一步扩大。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及股本规模将相应增大,但由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难以在短期内产生效益,公司存在发行当年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下降的风险。同时,如果同行业公司在建项目完工、竞争格局发生变化、大宗商品价格持续下跌等,可能导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收益,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十一)大股东控制风险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控股股东黄尚渭先生直接持有公司55.82%股份,并通过直接和间接的方式拥有公司79.98%表决权,具有绝对控制权;发行后,预计黄尚渭先生通过直接和间接的方式仍拥有公司超过50%表决权,仍处于绝对控股地位。公司控股股东可利用其控股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的方式对公司的人事、生产经营决策等进行控制。如公司控股股东不能合理决策,公司将面临一定的运营风险。

(十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2017年1-6月、2016年、2015年及201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2.79%、23.27%、11.41%和16.69%。报告期内,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波动较大。完成本次发行后,公司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周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短期内难以快速产生效益,公司存在短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同时,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竣工后未能实现预期收益,公司收入和利润增长不能达到预期目标,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将增加公司折旧费用,对公司投资回报带来压力,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存在因净资产规模增加而相应下降的风险。

(十三)业务扩张过程中面临的管理风险

自成立以来,公司经营规模和业务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公司以股权增资的方式收购了上海鑫广,并设立了铜陵鑫广,拟由其受托经营铜陵正源,业务覆盖范围由山东省扩展到华东地区。伴随业务的持续扩张,公司的经营决策机制和风险控制体系将面临挑战。因此,要求公司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引进管理人才、健全科学决策体系、防范决策失误和内部控制风险,从而保障公司的稳健运行和可持续发展。但是如果公司的组织管理体系、人力资源管理以及对外投资管理等方面不能满足生产规模和业务范围持续扩张的要求,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十四)跨区域拓展风险

固废处理行业的区域性特征较为明显,主要原因在于:除小型家电(小尺寸的电视机和电脑)外,工业固体废物的长途运输成本较高,存在一定的运输半径;危险废物适用集中处置和就近处置的原则,辖区内产生的危险废物原则上应就近集中处置。该区域性特征使得行业内企业进行跨区域拓展时将遭遇一定困难。为进行跨区域拓展,固废处理企业通常采取新设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并通过兼并收购、合作经营、申请新批等方式取得新进入区域的特许经营权。

公司力求在稳定山东和上海市场的同时积极拓展华东及全国市场,并已取得了一定效果。尽管如此,地域性仍然成为公司跨区域拓展的障碍。若公司不能适应各地区不同的政策要求和实际情况,则会遭遇发展瓶颈,跨区域拓展将给公司带来风险。

(十五)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的风险

2017年6月30日、2016年末、2015年末和2014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27,511.57万元、23,494.05万元、16,022.01万元和20,772.51万,分别占当期流动资产的69.03%、57.82%、45.24%和55.35%,应收账款余额较大。虽然公司的应收账款主要来自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对公司电子废物拆解业务的补贴,以及一些实力雄厚、信誉良好的客户,且公司对应收账款充分计提了坏账准备,但仍然存在应收账款不能及时回收或无法回收产生坏账的风险,进而对公司业绩和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十六)税收优惠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依据国家对环保行业的税收支持政策享受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税项的税收优惠,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见上表,总体来看,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主要依据国家层面出台的对环保行业支持的税收政策。如果未来国家对环保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将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十七)拆解补贴回款周期放缓,影响公司流动资金使用的风险

2017年6月末、2016年末、2015年末和2014年末,公司应收拆解补贴款的余额分别为21,775.50万元、17,369.05万元、11,795.28万元、19,122.37万元。拆解补贴款来源于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由财政部统一管理,由于相关审批及下放流程较慢,目前的回款周期为1至3年。由于该部分应收账款回款时间放缓,若资金不能及时回收,公司将面临资金周转风险,从而会对公司的业绩和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十八)排污许可证过期的风险

因国家正在施行新排污许可证制度,分批分步骤推进统一排污许可证管理,已率先对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核发排污可证,再根据国家环保部的安排逐步覆盖各行业,因此自2017年6月起,发行人所在的排污许可证核发主管机构已停止办理老版排污许可证核发、续期等相关业务。

发行人持有的《排放重点污染物许可证》存在逾期不能换取新证的风险。

(十九)环保纠纷的风险

根据2017年8月31日和9月1日烟台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的《中央环保督察组向山东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涉及烟台市一览表》第十一批和第十二批公示情况显示,公司存在2起群众举报的情形。第一起举报内容为“发行人有焚烧炉,烧起来气味很大,里面有个填埋场未验收就启用了”,第二起内容为“发行人填埋场有渗漏,导致周围地下水污染;厂区周围有燃烧废料的刺鼻气味;有时非法转移危险废物。

烟台市环保局经核查后确认:公司不存在填埋场未验收就启用的情况;公司填埋场场底、边坡均按要求进行了防渗层施工,监测指标均达标,不存在填埋场渗漏污染地下水问题;公司危险废物来货、处置及贮存台账记录完整,转移报批手续齐全,按时进行申报登记,联单与台账对应一致,结合日常检查和月度、季度、年度申报核查情况,未发现公司存在非法转移、接收危险废物问题;经检测,厂区臭气浓度不超标,存在异味主要是危废装卸、开关仓库门等环节废气的无组织扩散。

公司已按环保部门要求进行整改,严格把控运输、处置、贮存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异味的环节,但未来仍存在发生环保纠纷的可能性。

二、其他事项

(一)重要合同

本节重要合同指公司目前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交易金额超过500万元的合同,或者交易金额虽未超过500万元,但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重要合同如下:

1、银行借款合同

2017年3月13日,上海鑫广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奉贤支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Z1703LN15629363),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授信期间自2016年11月26日起至2017年11月26日止,该合同下提用的每笔贷款期限不长于12个月,且全部贷款的到期日不迟于2018年5月26日,贷款利率由双方在每次使用额度时协商确定。

2017年3月13日,上海鑫广与交通银行奉贤支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Z1702LN15622831),金额为人民币800万元,授信期间自2016年11月26日起至2017年11月26日止,该合同下提用的每笔贷款期限不长于12个月,且全部贷款的到期日不迟于2018年5月26日,贷款利率由双方在每次使用额度时协商确定。

根据上海鑫广与交通银行奉贤支行签署的《抵押合同》(合同编号:C170228MG3105937),由上海鑫广以其拥有的房屋、土地使用权为抵押物,为上海鑫广自2016年11月26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与交通银行奉贤支行的债权债务关系,在人民币3,300万元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内提供抵押担保。

2、综合授信合同

2017年3月2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滨海支行(以下简称“招行滨海支行”)签订了《授信协议》(合同编号:2017年招烟63字第21170302号)。招行滨海支行向公司提供了人民币5,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全部为循环额度,授信期间为12个月,即自2017年3月2日起至2018年3月1日止,利率为以定价前1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解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础利率为准。

根据公司与招行滨海支行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2017年招烟63抵字第21170302号),约定公司以其拥有的房屋、土地使用权为抵押物为公司于2017年3月2日至2018年3月1日授信期间,与招行滨海支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在人民币5,000万元的最高额度内提供抵押担保。

3、采购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重要采购合同如下:

注:公司与宏华胜精密电子(烟台)有限公司和建湖绿宝石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的新的业务合同已在签订中。

4、服务及销售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重要服务及销售合同如下:

5、工程建设合同

(1)废旧汽车回收拆解及资源化利用项目工程施工

2015年3月12日,公司与烟台创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署《鑫广绿环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废旧汽车回收拆解及资源化利用项目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LH16R/L201502),约定由烟台创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公司废旧汽车回收拆解及资源化利用项目的工程工作,工程内容:土石方开挖与回填、场地平整、厂房及其附属配套设施的土建、安装工程施工、厂区路面的施工等;承包范围:拆解车间、预处理车间及洗车间、辅助用房、室外配套等鑫广绿环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废旧汽车回收拆解及资源化利用项目施工图包含的所有施工任务,具体以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图纸上的内容为准。

(2)固体废物焚烧处置中心改扩建项目工程施工

2015年4月,公司与烟台创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署《鑫广绿环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固体废物焚烧处置中心改扩建项目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LH16R/L201506),约定由烟台创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公司固体废物焚烧处置中心改扩建项目的工程工作,工程内容:原有地面破碎、土石方开挖与回填、场地平整、厂房及其附属配套设施的土建、安装工程施工等;承包范围:公司固体废物焚烧处置中心改扩建项目施工图包含的所有施工任务,具体以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图纸上的内容为准。

(3)厂房改扩建建筑安装工程施工

2016年11月8日,公司与上海文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宇建设)签署《鑫广绿环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A区及B区改扩建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合同编号:LH16R/L20161108),约定由文宇建设承包公司A区二期1#-2#车间扩建、B区扩建连廊、2#厂房的工程工作,工程内容:土石方开挖与回填、场地平整、桩基础施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建、钢结构、安装工程施工、厂区路面的制作等,合同价款共计16,172,049元。

2017年3月28日,公司与上海文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宇建设)签署《鑫广绿环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化工废桶循环利用再制作车间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LH16R/L20170328),约定由文宇建设承包公司化工废桶循环利用再制造(A7)车间修缮、改造安装工程,合同价款共计500万元。

6、其他重要合同

(1)铜陵项目

2011年3月9日,绿环有限与铜陵正源签署了《铜陵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建设合作协议书》;同年6月20日,双方又签署《铜陵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建设合作补充协议书》。为进一步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同年12月,公司、铜陵鑫广、铜陵正源以及铜陵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签署了《铜陵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建设合作补充协议书(二)》。2015年10月30日,签署各方又签署了《铜陵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建设合作补充协议书(三)》,上述合同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三、(三)发行人受托管理项目情况”。

(2)建设用地使用权收购补偿

2015年5月8日,鑫广绿环与烟台经济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签署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购补偿合同》(烟开收储(2015)第4号),约定由烟台经济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收购公司位于烟台开发区绕城高速西侧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宗土地土地证号为烟国用(2011)字第50188号,土地面积总共为133,200.311平方米,本次收储面积为2,158.43平方米。土地补偿总价为人民币2,646.66万元,其中土地补偿总价为46.19万元,房屋、附属物及其他补偿为2,494.30万元,经营性补偿为106.17万元。

截止2017年6月30日,烟台经济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已向公司支付上述补偿款中的2,300万元。

(3)设备采购合同

2017年4月24日,公司与山东佩斯美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废酸处置成套设备购销合同》,约定公司向其采购处理能力为30t/天的废酸处置成套设备1套,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838万元。合同价款采用分期付款的形式,首付款为合同总价款的30%,应于合同签订后3日内支付;剩余总价款的70%应在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分24个月支付,前23个月每月付款人民币244,400元,尾款人民币244,800元应于合同约定的质保期届满之日支付。

(三)发行人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

(四)发行人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无任何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情况

二、有关本次发行的重要时间安排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投资者可以查阅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法律文件,该等文件也在指定网站上披露,具体文件如下:

(一)发行保荐书及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时间与查阅地点

投资者可于本次发行承销期间(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9:00 - 11:30,13:30 - 16:30),到本公司及主承销商住所查阅招股与备查文件。

三、信息披露网址

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披露网站:www.sse.com.cn。

鑫广绿环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