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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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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12-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478 股票简称:科力远编号:临2017-080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7年12月4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1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9人,董事刘滨因公出差委托董事张聚东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董事丸山弘美、董事陆裕斌因公出差委托董事刘彩云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付于武因公出差委托独立董事蔡艳红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的认真研究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科力远关于调整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科力远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科力远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科力远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科力远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六、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科力远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七、关于聘任高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科力远关于聘任高管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八、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银行”,包括其各地分行和分支机构及其承继人和受让人)申请综合授信,如下:

因公司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到期,同意公司本次继续向该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0,000万元(风险敞口4,000万元),由本公司控股股东湖南科力远高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和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授信用于短期流贷、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等贸易融资业务品种,授信期限为一年。

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内与银行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九、关于子公司常德力元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科力远关于子公司常德力元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7年12月22日在深圳市南山区南油大道1124号南油第四工业区二栋科力远9楼会议室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上述第五项和第六项议案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600478 证券简称:科力远 公告编号:临2017—081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7年12月4日在科力远9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研究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

由于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计划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决定调整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健康发展,也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意公司调整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科力远关于调整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下属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募投项目,有利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程, 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以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科力远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科力远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议案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财政部、证监会批准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科力远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2月5日

股票代码:600478 股票简称:科力远编号:临2017-082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与计划募集资金金额存在差异,公司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决定调整募集资金投入各投资项目实际金额,将“湖南科霸汽车动力电池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18亿安时车用动力电池产业化项目(一期工程)”投资金额调整为46,182.68万元,“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600万平方米新能源汽车用泡沫镍产业园项目” 投资金额调整为7,000.00万元,“CHS混合动力总成系统研发项目”投资金额未调整依旧为20,000万元,分别是 “CHS混合动力总成HT2800平台、HT18000客车平台以及相应电池包BPS系统研发项目、氢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用电电混合动力系统平台技术研发项目” 投资金额为17,000.00万元和“科力远CHS日本研究院” 投资金额为3,000.00万元。

2017年12月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2017年6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06号),公司于2017年11月通过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式发行A股股票78,616,35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9.5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49,999,979.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31,826,756.47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1月15日出具的“天健验〔2017〕2-32 号”《验资报告》确认。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6年6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16年7月18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6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2017年7月7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相关公告)。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预案,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不超过157,232,704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金额,不足部分公司自筹解决。

三、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情况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调整了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后,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鉴于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计划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决定调整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整体规划和长远发展,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对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核查后,发表意见如下:

由于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计划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决定调整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健康发展,也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调整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5日

股票代码:600478 股票简称:科力远编号:临2017-083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共计73,182.68万元对下属子公司湖南科霸汽车动力电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科霸公司”)、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常德力元”)、科力远混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HS公司”)增资,分别增资46,182.68万元、7,000.00万元、20,000万元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一、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06号)核准,公司于2017年11月通过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式发行A股股票78,616,35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9.5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49,999,979.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31,826,756.47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11月15日为公司出具了“天健验〔2017〕2-32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四方监管协议。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后的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产5.18亿安时车用动力电池产业化项目(一期工程)”的实施主体是科霸公司,“年产600万平方米新能源汽车用泡沫镍产业园项目”的实施主体是常德力元,“CHS混合动力总成系统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是CHS公司。

二、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2017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同意用募集资金以增资方式向子公司科霸公司、常德力元、CHS公司分别注资46,182.68万元、7,000.00万元、20,000.00万元,分别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5.18亿安时车用动力电池产业化项目(一期工程)”、“年产600万平方米新能源汽车用泡沫镍产业园项目”、“CHS混合动力总成系统研发项目”。

公司本次向子公司增资有助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增资不涉及关联交易和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湖南科霸汽车动力电池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长沙高新技术开发区桐梓坡西路348号

法定代表人:谢红雨

注册资本:人民币 45,00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汽车动力电池材料的研究;汽车动力电池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动力电池材料、汽车动力电池的生产;汽车动力电池材料、汽车动力电池的销售;动力蓄电池包及其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总资产:112,280.83万元

净资产:38,460.81万元

营业收入:26,800.34万元

(以上数据为截止到 2017年9月30日未经审计数据)

(2)公司名称: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湖南省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松林路8号

法定代表人:刘一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8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钢压延加工;电池制造、加工与销售;金属及金属矿、非金属矿及制品、汽车零配件、五金产品、电器设备、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的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及技术咨询服务;进出口业务。

总资产:64,677.91万元

净资产:12,654.11万元

营业收入:44,920.37万元

(以上数据为截止到 2017年9月30日未经审计数据)

(3)公司名称:科力远混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

住 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1#楼A座自编601-604室

法定代表人:钟发平

注册资本:人民币202,077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节能技术推广、咨询、交流服务、转让服务、开发服务;节能环保产品销售;碳排放权交易、核证减排量交易、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量交易、碳汇交易、节能量交易、主要污染物指标交易,汽车零配件设计服务、销售;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含汽车发动机制造),电机、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总资产:249,082.47万元

净资产:229,668.09万元

营业收入:4,599.32万元

(以上数据为截止到 2017年9月30日未经审计数据)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本次对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增资是公司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际推进项目发展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要求和使用安全,公司、本次增资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分别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将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投入科霸公司、常德力元、CHS公司后,将严格用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规定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下属子公司湖南科霸汽车动力电池有限责任公司、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科力远混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也不存在占用公司自有资金的情形,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次增资事项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下属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募投项目,有利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程,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以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5日

股票代码:600478 股票简称:科力远编号:临2017-084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24,552.01万元,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一、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06号)核准,公司于2017年11月通过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式发行A股股票78,616,35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9.5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49,999,979.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31,826,756.47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11月15日为公司出具了“天健验〔2017〕2-32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后的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进行了投入。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截至2017年11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24,604.70万元,本次将以募集资金24,552.0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监管要求

2017年12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2017年12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监事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一致同意使用募集资金24,552.01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4,604.70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天健审[2017]2-469号《关于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科力远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科力远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科力远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宜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科力远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不会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可以保证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规定。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24,552.01万元置换公司截至2017年11日30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4,604.70万元,可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5日

股票代码:600478 股票简称:科力远编号:临2017-085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06号)核准,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一”)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57,232,704新股。

公司实际发行78,616,35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5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49,999,979.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8,173,222.53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31,826,756.47元。其中新增股本为人民币78,616,35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为人民币653,210,406.47元。截至2017年11月13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1月15日出具的《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2-32 号) 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相关规定,公司于2017年12月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同意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中山路支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下合称“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或“乙方”)以及保荐机构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高盛高华”或“丙方”)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之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同意分别与子公司湖南科霸汽车动力电池有限责任公司、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科力远混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以下合称“甲方二”,“甲方一”“甲方二”合称“甲方”)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营业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下合称“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或“乙方”)以及保荐机构高盛高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之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17年12月04日,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1、 三方监管协议:

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述账户存储金额中包含尚未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

2、 四方监管协议:

单位:人民币元

三、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在乙方开设专户,账号分别为:1901002029200068926、81010309000129359,截至2017年11月12日,专户余额为0元。该等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5.18亿安时车用动力电池产业化项目(一期工程)”、“年产600万平方米新能源汽车用泡沫镍产业园项目”、“CHS混合动力总成系统研发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甲方单次或在连续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4、乙方应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5、若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其他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专户。专户注销后的资金余额应及时存入甲方在其他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6、当丙方的授权代表或工作人员根据本协议第4.2条的规定向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时,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7、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不时通过现场调查、书面问询方式对甲方行使监督权。

8、丙方作为甲方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9、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挺、吴佳宏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10、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8.1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1、丙方还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对甲方的监督权。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12、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甲方制订的《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13、若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4、本协议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即构成违约,应向其他各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15、本协议于各方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直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终止。

(二)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二在乙方开设专户,账号分别为:81010309000129760、43050186393600000104、66150078801200000152、66150078801100000157,截至2017年11月12日,专户余额为0元。该等专户仅用于既定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甲方二单次或在连续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4、乙方应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5、若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其他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专户。专户注销后的资金余额应及时存入甲方在其他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6、当丙方的授权代表或工作人员根据本协议第4.2条的规定向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时,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7、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不时通过现场调查、书面问询方式对甲方行使监督权。

8、丙方作为甲方一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9、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挺、吴佳宏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10、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8.1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1、丙方还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对甲方的监督权。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12、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甲方一制订的《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13、若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4、本协议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即构成违约,应向其他各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15、本协议于各方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直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终止。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5日

股票代码:600478 股票简称:科力远编号:临2017-086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7月18日召开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2017年6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06号)。截至 2017 年11月14日,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8,616,35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49,999,979.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8,173,222.53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31,826,756.47 元。2017年11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并取得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股份总数增加至1,469,686,680股,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391,070,330元变更至人民币1,469,686,680元。

根据2016年7月18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7年7月7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已经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完成后,依法办理公司章程修订、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

2017年12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上市情况,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5日

股票代码:600478 股票简称:科力远编号:临2017-087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议案》,董事会经审慎研究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公司原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财务和内控审计服务,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持审计独立性,同时因为公司业务扩张,规模越来越大,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难以满足公司对审计报告出具时间的要求,考虑到公司未来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决定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财务审计80万元,内控审计20万元。

公司已就更换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事项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先沟通,征得了其理解和支持,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和内控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公司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多年来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45年,分支机构遍布全国,在北京、上海、深圳、 武汉、济南、沈阳、南昌、吉林、重庆、 香港等地区设有29个区域性业务总部及分支机构,拥有员工3700余人,注册会计师人数逾1000人,先后承接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业务,具有财政部、证监会批准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说明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和职业质量进行了审核和充分了解,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并将《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17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议案》,同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17年度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并提交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将于2017年12月22日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本次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核查相关资料,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需求。本次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5日

股票代码:600478 股票简称:科力远编号:临2017-088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12月4日,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管的议案》。因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聘任钟弦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投资总监,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独立董事对上述聘任高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聘任钟弦女士为公司投资总监的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钟弦女士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审阅董事会提供的钟弦女士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符合公司投资总监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钟弦女士为公司投资总监。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5日

附:拟聘任高管简历

钟弦:1977年生,本科学历。曾任深圳科力远新能源股权投资基金总经理、湖南科力远高技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秘书等,现任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负责人。

股票代码:600478 股票简称:科力远编号:临2017-089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常德力元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4,000万元人民币

● 子公司担保情况: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常德力元”)累计担保总额4,000万元人民币,全部为对母公司的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公司原向兴业银行长沙分行(“银行”,包括其各地分行和分支机构及其承继人和受让人)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到期,公司决定向兴业银行长沙分行继续申请10,000万元综合授信,其中敞口4,000万元,由控股股东湖南科力远高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和子公司常德力元提供担保。公司于2017年12月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一致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常德力元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同意子公司常德力元为母公司在兴业银行长沙分行申请的10,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长沙市岳麓区桐梓坡西路348号

法定代表人:钟发平

注册资本:人民币1,469,686,680元

企业类型: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新材料、新能源的研究、开发、生产与销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金属材料、金属制品、电子产品、电镀设备、五金配件、建筑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机电设备、日用百货的销售(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资产总额:615,869.59万元

负债总额:300,972.53万元

净资产:314,897.06万元

资产负债率:48.87%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4,000万元

担保期限:壹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出具之日,担保方常德力元实际发生累计担保余额为4,000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4,000万元),全部为对母公司担保余额,占常德力元最近一期未经审计净资产的32.89%。

常德力元无逾期对外担保,贷款期限、贷款使用完全可控,不会对公司带来不可控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600478 证券简称:科力远 公告编号:2017-090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2月2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2月22日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山大道1124号南油第四工业区二栋九楼科力远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2月22日

至2017年12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及议案2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3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0月13日、2017年12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第1项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2和第3项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加盖法人印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需加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需加持个人股东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出席会议时确认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后生效。

2、登记时间:2017年12月19日(星期二),上午9:30—11:30,下午 13:30—16:3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写清联系电话。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预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食宿费自理。

2、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2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