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12月6日

查看其他日期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12-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07 证券简称:华森制药 公告编号:2017-019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森制药”)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以书面或电话方式于2017年11月29日向各位董事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17年12月4日下午14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出席并表决的董事9名(其中:董事游洪涛、刘小英、王瑛参加现场会议表决:;董事杭永禄、游永东、梁燕以及独立董事高学敏、王桂华、杨庆英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4.公司董事长游洪涛先生主持了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为使公司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先期投入。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2月4日出具的《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7]004040号),截至2017年11月20日,募投项目累计已经投入自筹资金人民币8,800.99万元。董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800.99万元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0)。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该议案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及材料采购款等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1)。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该议案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充分发挥闲置自有资金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2)。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该议案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相关事项及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4.《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7]004040号)。

特此公告。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002907 证券简称:华森制药 公告编号:2017-020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华森制药,证券代码:002907)于2017年12月4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800.9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8,800.99万元。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27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6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4.53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81,471,8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34,929,301.8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46,542,498.18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10月17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7]00075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17年12月4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2,013,434.67元,根据董事会决议以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50,000,000.00元,募集资金余额144,529,063.51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94,529,063.51。为使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先期投入。截至2017年11月20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已经投入自筹资金人民币8,800.99万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800.99万元置换先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表: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于2017年10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按计划启动项目建设;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垫付项目所需资金,再以实际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自有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为使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2月4日出具的《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7]004040号),截至2017年11月20日,募投项目累计已经投入自筹资金人民币8,800.99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将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800.99万元置换先期(截止至2017年11月20日)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也未超过6个月。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2月4日出具的《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7]004040号),截至2017年11月20日,募投项目累计已经投入自筹资金人民币8,800.99万元。监事会一致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800.99万元置换先期(截至2017年11月20日)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森制药本次使用募集资金8,800.99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华森制药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7]004040号);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会超过6个月。公司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相关事项及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5.《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7]004040号)

特此公告。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002907 证券简称:华森制药 公告编号:2017-021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华森制药,证券代码:002907)于2017年12月4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董事会和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约财务费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法规制度,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决定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及材料采购款等,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对该项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27号文)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6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4.5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1,471,8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4,929,301.82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46,542,498.18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0月17日出具的大华验字[2017]000751号《验资报告》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17年12月4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2,013,434.67元,根据董事会决议以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50,000,000.00元,募集资金余额144,529,063.51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94,529,063.51。

根据《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二、操作流程

(一)根据募投项目建设需要,由项目管理相关部门(综合部、采供部、制药厂等)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门的意见,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支付的款项,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交易支付合同,并与对方商定采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款项支付;

(二)在具体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时,由项目管理相关部门(综合部、采供部、制药厂等)填制付款申请单并注明付款方式为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财务部门再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

(三)财务部门建立台帐,逐笔统计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月编制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情况汇总明细表,并连同相关汇票和合同的扫描件抄送保荐代表人。财务部门在次月10日前将当月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的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结算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约财务费用。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的实施,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森制药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约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上述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华森制药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相关事项及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002907 证券简称:华森制药 公告编号:2017-022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华森制药,证券代码:002907)于2017年12月4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开展。该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一)投资产品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

(二)投资额度: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滚动使用。

(三)投资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五)资金来源:现金管理所使用的资金为自有闲置资金。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现金管理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进行投资。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会定期对所有现金管理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并增加收益,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该投资不会影响到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一创投行”)认为:华森制药拟使用不超过1.8亿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

因此,保荐机构对华森制药拟使用不超过1.8亿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相关事项及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002907 证券简称:华森制药 公告编号:2017-023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森制药”)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以书面或电话方式于2017年11月29日向各位监事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17年12月4日下午16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并表决的监事3名。

4.公司监事会主席沈浩先生主持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也未超过6个月。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2月4日出具的《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7)第004040号),截至2017年11月20日,募投项目累计已经投入自筹资金人民币8,800.99万元。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800.99万元置换先期(截止至2017年11月20日)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原名“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已更名,简称“一创投行”)出具了核查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7)第004040号),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公告编号:2017-020)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的实施,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保荐机构一创投行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1)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该投资不会影响到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保荐机构一创投行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2)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相关事项及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3.《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7)第004040号)。

特此公告。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12月5日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1.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将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3.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800.99万元置换先期(截止至2017年11月20日)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

1.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

2.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并增加收益,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签字:

高学敏 王桂华 杨庆英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