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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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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2017-12-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64证券简称:新华都公告编号:2017-112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18日披露了《关于监事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92)。公司监事龚水金先生计划自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至2017年12月30日止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6,28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038%),具体内容请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

一、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鉴于上述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说明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龚水金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其仍持有公司股份105,1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53%。

二、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龚水金先生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龚水金先生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龚水金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