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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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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中证高端制造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7-12-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3版)

三、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四、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一)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二)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五、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六、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七、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八、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九、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十、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一)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二)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本基金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股票仓位频繁调整的交易成本。

十一、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一)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不允许投资国债期货。

(二)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三)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十二、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一) 申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持有的“超华科技”的发行主体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4日公告称公司于2017年9月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的《调查通知书》(编号:粤证调查通字170145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超华科技为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成份股。

基金管理人将密切跟踪相关进展,遵循价值投资的理念进行投资决策。

本基金持有的其余9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二) 申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三) 其他资产构成

(四)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五)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1、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未持有流通受限的股票。

2、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未持有流通受限股票。

(六)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 本基金历史各时间段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二、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截止日期为2017年9月30日。

2、本基金于2017年4月27日成立,自合同生效日起至本报告期末不足一年。本基金建仓期6个月,从2017年4月27日起至2017年10月26日,本期末建仓期还未结束。

第十三部分 费用概览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相关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基金的上市费用和年费;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2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帐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3、基金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基金作为指数基金,需根据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向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支付指数许可使用费。如上述指数许可使用协议约定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费率、计算方法及其他相关条款发生变更,本条款将相应变更,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进行公告。指数许可使用费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从基金资产中计收,计算方法如下:

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016%的年费率计提。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按季支付。计算方法如下:

H=E×年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所在季度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实际计提金额收取,不设下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所在季度的下一个季度起,指数许可使用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度5万元。指数许可使用费将按照上述指数许可协议的约定进行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指数许可使用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标的指数供应商根据相应指数许可协议变更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率和计算方式时,基金管理人需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和计费方式实施日前2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1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 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 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五、 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

1)本基金的场外申购和场内申购均采用金额申购的方式,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

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当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场内申购份额计算结果先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再采用截位方式,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对应的申购资金返还至投资者资金账户;场外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申购费用、净申购金额的计算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

例4: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0元通过场外申购本基金,其对应申购费率为1.20%,假设申购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15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申购金额=100,000/(1+1.20%)=98,814.23元

申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元

申购份额=98,814.23/1.015=97,353.92份

即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0元通过场外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15元,则可得到97,353.92份基金份额。

例5:某投资者(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场外申购本基金,其对应申购费率为0.36%,假设申购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15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申购金额=100,000/(1+0.36%)=99,641.29元

申购费用=100,000-99,641.29=358.71元

申购份额=99,641.29/1.015=98,168.76份

即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0元通过场外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15元,则可得到98,168.76份基金份额。

例6: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通过场内申购本基金,其对应申购费率为1.20%,假设申购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15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1.20%)=98,814.23元

申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元

申购份额=98,814.23/1.015=97,353.92份(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97,353份(保留至整数位)

退款金额=0.92×1.015=0.93元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元通过场内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15元,则可得到97,353份基金份额。

3、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场外赎回和场内赎回均采用份额赎回的方式,赎回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以上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7:某投资者持有100,000份本基金在场外赎回,赎回费率为0.50%,假设赎回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是1.015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0×1.015=101,500.00元

赎回费用=101,500×0.50%=507.50元

赎回金额=101,500-507.50=100,992.50元

即投资者持有100,000份本基金在场外赎回,假设赎回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是1.015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00,992.50元。

例8:某投资者持有100,000份本基金在场内赎回,赎回费率为0.50%,假设赎回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是1.015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0×1.015=101,500.00元

赎回费用=101,500×0.50%=507.50元

赎回金额=101,500-507.50=100,992.50元

即投资者持有100,000份本基金在场内赎回,假设赎回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是1.015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00,992.50元。

第十四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富国中证高端制造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增加了基金合同生效日、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相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在“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中,对基金管理人信息进行了更新。

3、在“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中,对基金托管人信息进行了更新。

4、在“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中,对基金服务机构信息进行了更新。

5、在“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中,删除了基金募集相关的不适用信息,增加了本基金募集情况。

6、在“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中,增加了基金合同生效的信息。

7、在“第八部分 基金的上市交易”中,增加了本基金上市交易的日期。

8、在“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增加了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日期,并对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内容进行了更新。

9、在“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中,增加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内容截止至2017年9月30日。

10、增加“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章节,内容截止至2017年9月30日。

11、在“第二十三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中,更新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主要内容。

12、增加“第二十四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章节,对本报告期内的其他事项进行披露。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