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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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2017-12-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2017-139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马股份”或“本公司”)近日获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通知(2017司冻111号)、(2017司冻112号)、(2017司冻113号),迪马股份第一大股东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银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重庆硕润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硕润石化”)、赵洁红持有本公司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具体内容如下:

一、 冻结情况

(一)东银控股所持股份冻结情况

司法轮候冻结机关: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17)渝执保93号、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17)渝执保94号;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17)川71执122号;

司法轮候冻结数量为:885,737,591股(占公司总股本36.55%),均为无限售流通股,轮候冻结;

轮候冻结起始日期:2017年12月4日;

冻结期限: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二)硕润石化所持股份冻结情况

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机关: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17)川71执122号(冻结);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17)渝执保93号、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17)渝执保94号(轮候冻结);

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数量为:7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3.10%),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冻结及轮候冻结;

冻结及轮候冻结起始日期:2017年12月4日;

冻结期限:2017年12月4日至2020年12月3日;

轮候冻结期限: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三)赵洁红所持股份冻结情况

司法轮候冻结机关: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17)渝执保93号、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17)渝执保94号;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17)川71执122号;

司法轮候冻结数量为:113,712,692股(占公司总股本4.69%),均为无限售流通股,轮候冻结;

轮候冻结起始日期:2017年12月4日;

冻结期限: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截止目前,东银控股直接持有公司885,737,591股,占公司总股本(2,423,042,984股)的36.55%;硕润石化持有公司7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0%;赵洁红持有公司113,712,6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9%。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东银控股、硕润石化及赵洁红此次司法轮候冻结股份数量分别占各自直接持股总数的100%,冻结数量总计1,074,450,283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44.34%。

二、对公司影响及风险提示

上述股份冻结事宜,如未能妥善解决,有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