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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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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简式权益变动书的补充更正公告

2017-12-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7-148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简式权益变动书的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于2017年12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经公司自查和深交所核查,为加深中小投资者对控股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集团”)股份变动的直观理解,现补充更正如下:

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之四、历次股权变动情况补充更正如下:

补充前: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四、历次股权变动情况

2014年10月17日,恒逸石化披露《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天津鼎晖股权投资一期基金(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鼎晖元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因自身资金需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卖出恒逸石化股票69,261,410股,占公司总股本6%(2014年10月15日恒逸石化总股本为1,153,587,626)。其中天津鼎晖股权投资一期基金(有限合伙)持有恒逸石化36,023,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2%。天津鼎晖元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持有恒逸石化5,158,3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5%。公司总股本没有发生变化。

2015年9月15日,公司第一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详见公司与2015年9月16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3)。2015年8月,公司实施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目前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以及子公司总经理共15人授予限制性股票1,170万股,占总股本比例为1.01%,总股本从1,153,587,626股增加到1,165,287,626股。

2015年11月,公司向控股股东恒逸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恒逸投资发行140,845,070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恒逸集团及恒逸投资合计持股948,665,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63%,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总股本从1,165,287,626增加至1,306,132,696股。2015年8月12日,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无条件通过,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关于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审委无条件审核通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1)。2015年9月11日,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获得证监会核准批复,详见公司于2015年9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关于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2)。公司于2015年11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2016年5月4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1),恒逸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10,273,737 股。增持前恒逸集团持有公司807,820,230股,增持后恒逸集团持有公司818,093,967股.

2016年6月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告编号:2016-056)。2016年8月5日,公司发布《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75),公司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925,000股,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并依法办理完毕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从1,306,132,696股减少至1,303,207,696股。

2016年9月20日,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7家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共316,666,666股(A股)。分别向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63,333,333股,向浙江浙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发行63,333,333股,向天津信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31,666,666股,向杭州中大君悦投资有限公司发行31,666,666股,向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31,666,666股,向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31,666,666股,向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发行63,333,336股。2016年9月30日,公司就本次增发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2016年10月19日,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总股本从1,303,207,696增加至1,619,874,362股。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2017年6月23日,公司发布《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3)。2017年6月27日,公司向50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以定向发行的方式向激励对象授予2,855万股限制性股票,每股面值1元,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6.6元,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内为锁定期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总股本由1,619,874,362股增加至1,648,424,362.股。本次授予前,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818,093,9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50%;授予后,其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为49.63%。”

补充后: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四、历次股权变动情况

注: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6恒逸01”,债券代码“117045”)自 2017 年 4 月 21 日进入换股期,具体的换股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22日,2017年9月6日,2017年11月30日和2017年12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可交换债券的换股情况进展公告》。”

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第三节持股目的之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补充更正如下:

更正前:

“……

自2017年4月21日至2017年11月30日,恒逸集团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合计交换了68,134,159股恒逸石化A股股票。前述换股行为导致恒逸集团持有的恒逸石化A股股票减少68,134,159股,直接持股数量由818,093,967股减少为68,134,1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50.50%减少为45.50%;

……”

更正后:

“……

自2017年4月21日至2017年11月30日,恒逸集团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合计交换了68,134,159股恒逸石化A股股票。前述换股行为导致恒逸集团持有的恒逸石化A股股票减少68,134,159股,直接持股数量由818,093,967股减少为749,959,8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50.50%减少为45.50%;

……”

除上述补充或更正内容外,《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其他内容不变。补充更正后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将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此次补充更正以更直观的表格形式披露,有利于加深投资者直观理解,公司一直致力于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树立资本市场优质形象。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五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7-149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

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2月5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2月4日—2017年12月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5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4日15:00-2017年12月5日15:00。

(二)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60号恒逸·南岸明珠公司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方贤水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七)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33,938,9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66%。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92,680,2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1,258,6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2,470,1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等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1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931,827,94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

反对2,110,97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0,359,13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3%;

反对2,110,97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7%;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1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933,830,57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反对108,34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2,361,76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

反对108,34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沈海强、竺艳;

3、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