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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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1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28 证券简称:中铁工业 公告编号:2017-060

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2月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诺德中心11号楼4505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易铁军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董事沈平、独立董事杨华勇因事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余赞出席了本次会议;

4、 公司总会计师刘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7年上半年担保事项及2017年下半年至2018年上半年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中第1项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第2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宇聪、柳卓利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上述两位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依法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