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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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12-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47 证券简称:泰尔股份 公告编号:2017-72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7年12月7日。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12月7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12月6日—2017年12月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7年12月7日上午9:30 至11:30及13:00-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17年12月6日15:00 至2017年12月7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超山西路669号,公司二楼股东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17年12月4日。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邰正彪先生。

(7)会议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86,710,570股,占公司总股数的41.551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86,533,070股,占公司总股数的41.511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77,500股,占公司总股数的0.0395%。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现场和网络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计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77,500股,占公司总股数的0.0395%。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以上总股本及股东持有表决股份数额均以2017年12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总股本及股东持股数量为准。

(5)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6)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拟对深圳市众迈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6,533,07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9%;反对8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7%;弃权9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8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9155%;弃权9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084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