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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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付2010年记账式附息
(十八期)国债等四只债券利息
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7-12-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各市场参与人:

2010年记账式附息(十八期)国债、2016年吉林省政府一般债券(四期)、2016年吉林省政府专项债券(三期)、2017年天津市政府一般债券(四期)将于2017年12月21日支付利息。为做好上述债券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记账式附息(十八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018”,证券简称为“国债1018”,是2010年6月21日发行的3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03%,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015元。

二、2016年吉林省政府一般债券(四期)证券代码为“107115”,证券简称为“吉林1604”,是2016年6月21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3%,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65元。

三、2016年吉林省政府专项债券(三期)证券代码为“107118”,证券简称为“吉林16Z3”,是2016年6月21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3%,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65元。

四、2017年天津市政府一般债券(四期)证券代码为“107739”,证券简称为“天津1704”,是2017年6月21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9%,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95元。

五、本所从2017年12月13日至2017年12月20日停办上述债券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六、上述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7年12月20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上述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2017年12月21日除息交易。

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上述债券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七年十二月七日

关于为“长城证券-金地物业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一期”提供转让

服务的公告

各相关单位:

根据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本所将自2017年12月11日起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为“长城证券-金地物业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一期”(以下简称“金地物业一期”)提供转让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持有深圳A股证券账户和基金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可以参与“金地物业一期”的转让业务。

二、 “金地物业一期”设立日期为2017年9月22日。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如下:证券简称“17金地01”,证券代码为“116676”,到期日为2018年9月14日,还本付息方式为按季付息、分期定额还本;证券简称“17金地02”,证券代码为“116677”,到期日为2019年9月16日,还本付息方式为按季付息、分期定额还本;证券简称“17金地03”,证券代码为“116678”,到期日为2020年9月14日,还本付息方式为按季付息、分期定额还本;证券简称“17金地04”,证券代码为“116679”,到期日为2021年9月14日,还本付息方式为按季付息、分期定额还本;证券简称“17金地05”,证券代码为“116680”,到期日为2022年9月15日,还本付息方式为按季付息、分期定额还本;证券简称“17金地06”,证券代码为“116681”,到期日为2023年9月14日,还本付息方式为按季付息、分期定额还本;证券简称“17金地07”,证券代码为“116682”,到期日为2024年9月13日,还本付息方式为按季付息、分期定额还本;证券简称“17金地08”,证券代码为“116683”,到期日为2025年9月12日,还本付息方式为按季付息、分期定额还本。

三、 “17金地01”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17金地02”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17金地03”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17金地04”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17金地05”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17金地06”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17金地07”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17金地08”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

四、 对首次参加“金地物业一期”转让业务的投资者,本所会员应当在其参与转让业务前,进行全面的相关业务规则介绍,充分揭示可能产生的风险,并要求其在参与转让业务前签署风险揭示书。

五、 “金地物业一期”转让及相关事宜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则。

特此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7年12月6日

关于为“瀚华小贷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

各相关单位:

根据华菁证券有限公司申请,本所将自2017年12月11日起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为“瀚华小贷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华菁-瀚华1号”)提供转让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持有深圳A股证券账户和基金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可以参与“华菁-瀚华1号”的转让业务。

二、 “华菁-瀚华1号”设立日期为2017年6月14日。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如下:证券简称“17瀚华1A”,证券代码为“116578”,到期日为2019年6月14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前1.5年循环期内每季度付息,不偿还本金,最后0.5年分配期按月过手摊还。次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如下:证券简称“17瀚华1B”,证券代码为“116579”,到期日为2019年6月14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前1.5年循环期内每季度付息,不偿还本金,最后0.5年分配期按月过手摊还。

三、 “17瀚华1A”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17瀚华1B”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

四、 对首次参加“华菁-瀚华1号”转让业务的投资者,本所会员应当在其参与转让业务前,进行全面的相关业务规则介绍,充分揭示可能产生的风险,并要求其在参与转让业务前签署风险揭示书。

五、 “华菁-瀚华1号”转让及相关事宜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则。

特此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7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