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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2017-12-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4版)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发布的统计数据,2016年我国汽车产量为2,811.88万辆。根据经验数据,每套汽车空调系统约使用15个O型圈、1个轴封和1个轮毂组件,轮毂组件主要分为金属簧片轮毂和橡胶轮毂,橡胶轮毂多应用于高端车型,使用量约占汽车空调系统的20%。据此测算,我国汽车空调系统用O型圈、轴封和橡胶轮毂的市场规模约为2.87亿元(不包括汽车维修市场)。

发行人乘用车空调系统橡胶件的客户包括了华域三电、重庆建设、南京奥特佳等大型企业,发行人为上述三家企业的重要橡胶零部件供应商。乘用车空调产业集中度较高,上述三家企业在国内乘用车空调压缩机领域占据了较高的市场份额。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房屋建筑物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现有的办公用房屋及建筑物使用状况良好,房产证完整,具体情况如下:

(二)无形资产

1、专利技术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拥有专利26项,其中发明专利13项,实用新型专利13项,具体情况如下:

(1)发明专利

(2)实用新型专利

2、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及子公司目前拥有土地使用权2处,总面积为121,710.10平方米,具体情况如下:

3、商标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拥有商标1项,具体情况如下:

(三)特许经营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不存在特许经营权。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1、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戚建国直接持有本公司56.6038%的股权,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范小凤系戚建国之妻,其直接持有本公司15.0943%的股权;戚建国、范小凤为君泰投资的出资人,出资比例分别为75%、20%,君泰投资直接持有本公司10.0629%的股权,故戚建国和范小凤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戚建国、范小凤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情况如下:

发行人已完整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全部企业。君泰投资和轩源投资均为投资性公司,盛源小贷主要业务为发放“三农”贷款和提供融资性担保。上述企业未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近的业务,与发行人不构成同业竞争。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中,经营范围包含橡胶密封件业务的3家企业分别为常州市致远橡胶制品厂、常州定远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常州市圣辉密封件厂。

(1)致远橡胶对公司业务经营的影响

致远橡胶是戚建中(发行人控股股东戚建国的弟弟)于1992年投资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成立以来戚建中始终独立经营致远橡胶,不受其他方的控制或影响,致远橡胶与公司在业务上存在较大差异。

①产品品种方面:致远橡胶主要生产用于液压系统的橡胶件,发行人主要生产用于汽车空调系统、动力系统、制动系统等的橡胶件,报告期内汽车类产品的销售收入占发行人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7.29%、98.54%、98.77%和97.11%,双方不存在竞争关系。

②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方面:橡胶制品的生产均需要通过炼胶、硫化、修剪等过程,致远橡胶自主确定产品配方,其模具从外部采购,橡胶产品经硫化处理后主要通过风机冷却和手动修边,产品检验也由人工完成;发行人产品配方为发行人的核心技术机密,模具自主设计并生产,橡胶产品经硫化后通过液氮冷却修边,部分产品检验由机器设备自动完成。相比而言,发行人使用的生产设备、原材料较高端,更加关注质量控制。

③采购和销售渠道方面:致远橡胶与发行人各自拥有独立的采购和销售渠道,致远橡胶的主要客户是销售生产资料的零售店或五金店,产品销售门槛较低,发行人的主要客户是汽车整车厂或汽车配件供应商,产品认证时间长且进入壁垒较高。

报告期内双方于2014年、2015年、2016年和2017年1-6月各有1名、1名、3名和2名相同的原材料供应商,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共同供应商采购的金额占公司原材料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05%、0.02%、14.41%和16.16%。除上述情形外,报告期内,发行人与致远橡胶不存在其他相同的供应商和客户。

④企业规模方面:致远橡胶在资产规模、销售收入、利润水平等方面与本公司差距较大。根据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报表,致远橡胶的主要财务数据及占发行人相应科目的比例如下:

单位:元

注:致远橡胶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发行人财务数据(合并口径)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虽然致远橡胶的经营范围与公司存在部分重合,但双方的产品品种、生产工艺、生产设备、采购和销售渠道、下游客户群体、企业规模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发行人和致远橡胶在业务经营方面不存在竞争关系。

(2)定远塑胶对公司业务经营的影响

定远塑胶2004年成立,由戚建中(发行人控股股东戚建国的弟弟)控制。成立以来戚建中独立管理定远塑胶,不受其他方的控制或影响,定远塑胶与公司在业务上存在较大差异。

① 产品品种方面:定远塑胶主要生产家用电器(洗衣机、冰箱、厨具等)橡胶件,均为纯橡胶产品;发行人主要生产用于汽车空调系统、动力系统、制动系统等的橡胶件,双方不存在竞争关系。

② 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方面:定远塑胶自主决定产品配方,其模具从外部采购,硫化后主要通过风机冷却和手动修边,产品检验也是由人工完成,生产工艺与本公司不同;相比而言,发行人使用的生产设备、原材料较为高端,更加关注质量控制。

③ 采购和销售渠道方面:定远塑胶与公司各自拥有独立的采购和销售渠道,定远塑胶的主要客户是家电生产企业,发行人的主要客户是汽车整车厂或汽车配件供应商。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定远塑胶于2014年、2015年、2016年和2017年1-6月各有4名、9名、12名和11名相同的原材料供应商,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共同供应商采购的金额占公司原材料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06%、2.25%、25.52%和19.02%。除此之外,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定远塑胶不存在其他相同的供应商和客户。

④ 企业规模方面:定远塑胶在资产规模、销售收入、利润水平等方面与公司差距较大。根据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报表,定远塑胶的财务数据及占发行人相应科目的比例如下:

单位:元

注:定远塑胶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发行人财务数据(合并口径)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虽然定远塑胶的经营范围与公司存在部分重合,但双方的产品品种、生产设备、采购和销售渠道、下游客户群体、企业规模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发行人和定远塑胶在业务经营方面不存在竞争关系。

(3)圣辉密封对公司业务经营的影响

圣辉密封是苏旭斌(发行人控股股东戚建国的妹夫)于1996年投资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成立以来苏旭斌始终独立经营圣辉密封,不受其他方的控制或影响,圣辉密封与公司在业务上存在较大差异。

①产品品种方面:圣辉密封主要生产用于小家电(如电熨斗)的橡胶配件和电机用橡胶配件,不生产汽车零部件,与发行人不存在竞争关系。

②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方面:圣辉密封自主决定产品配方,其模具均从外部采购,硫化后通过人工修边和检验,用于电熨斗的橡胶件在包装前要经过煮沸消毒,生产工艺与本公司不同;相比而言,发行人使用的生产设备较高端,更加关注质量控制。

③采购和销售渠道方面:圣辉密封与发行人各自拥有独立的采购和销售渠道,圣辉密封的主要客户是小家电和电机生产商,发行人的主要客户是汽车整车厂或汽车配件供应商。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圣辉密封于2014年、2015年、2016年和2017年1-6月各有7名、8名、9名和1名相同的原材料供应商,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共同供应商采购的金额占公司原材料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83%、6.02%、3.26%和0.01%。除上述情况外,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圣辉密封不存在其他相同的供应商。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圣辉密封仅在2015年有一名相同客户海门市海真真空设备有限公司,该客户经营范围为真空泵及其配件、紧固件、减速机、纺织机械及其配件(制造、销售)。发行人对其销售的产品主要为密封圈等橡胶件。发行人报告期内对其销售额分别为2.47万元、2.18万元、1.14万元和0.55万元。2014年、2016年及2017年1-6月发行人与圣辉密封不存在相同客户。

⑤ 企业规模方面:圣辉密封在资产规模、销售收入、利润水平等方面与公司差距较大。根据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报表,圣辉密封的财务数据以及占发行人相应科目的比例如下:

单位:元

注:圣辉密封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发行人的财务数据(合并口径)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虽然圣辉密封的经营范围与公司存在部分重合,但双方的产品品种、生产工艺、采购和销售渠道、下游客户群体、企业规模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发行人和圣辉密封在业务经营方面不存在竞争关系。

(4)致远橡胶、定远塑胶、圣辉密封对发行人独立性的影响

① 戚建国和其胞弟戚建中、妹夫苏旭斌均建立了各自的家庭和事业,在经济利益上是独立的主体,个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不存在控制、被控制或共同被其他方控制的情形。

② 戚建国和其胞弟戚建中、妹夫苏旭斌独立经营各自的事业,报告期内致远橡胶、定远塑胶、圣辉密封与发行人不存在任何业务往来、资金往来、业务合作。

③ 发行人和致远橡胶、定远塑胶、圣辉密封在人事管理上保持独立,报告期内不存在人员混用、交叉任职、合署办公的情形。

④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致远橡胶、定远塑胶、圣辉密封不存在共用资产、互相占用资产以及利用资产互相担保的情形。

⑤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水北镇橡胶产业发达,产业聚集程度较高,当地从事相关行业的企业数量较多,戚建国及其胞弟、妹夫均从事橡胶行业,在不同的细分领域各自建立了自己的事业,相互之间独立经营、互不干预。

因此,发行人与致远橡胶、定远塑胶、圣辉密封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方面均保持独立,报告期内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关联交易。

(5)发行人与致远橡胶、定远塑胶、圣辉密封不存在同业竞争

致远橡胶、定远塑胶、圣辉密封虽然从事橡胶密封件的生产,但他们与发行人相互独立,报告期内与发行人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关联交易;发行人主要产品为用于汽车空调系统、动力系统、制动系统等的橡胶件,与该等关联方属于不同的细分行业,在产品品种、生产工艺、采购和销售渠道、下游客户、企业规模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发行人和该等关联方不存在同业竞争。

3、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戚建国先生和实际控制人之一范小凤女士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内容如下:

“本人作为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现作如下声明、承诺和保证:

(1)本人目前没有在中国境内任何地方或中国境外,直接或间接发展、经营或协助经营或参与与股份公司业务存在竞争的任何活动;亦没有在任何与股份公司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的公司或企业拥有任何权益(不论直接或间接)。

(2)本人保证及承诺以后本人及本人拥有权益的附属公司及参股公司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股份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于任何与股份公司生产、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3)如股份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本人保证及承诺本人及本人拥有权益的附属公司及参股公司将不与股份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若与股份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本人及本人拥有权益的附属公司及参股公司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股份公司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等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4)本人将依法律、法规及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向股份公司及有关机构或部门即使披露与股份公司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权益的详情。

(5)本人将不会利用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进行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

(6)本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股份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二)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经常性关联交易。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方资金拆入

单位:元

(2)关联方利息支付情况

单位:元

报告期内,公司因临时资金周转需要,向关联方范长富借用资金,该笔借款及利息已于2015年12月31日之前还清;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金益因临时资金周转需要,向关联方轩源投资借用资金,该笔借款及其利息已于2016年4月30日之前还清。

(3)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单位:元

3、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

公司于2015年11月17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在此之前并未建立规范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股份公司设立后,公司建立健全了相关制度规范,建立了《关联交易控制制度》。

2016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13、2014、2015年度各项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上述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发行人2013、2014、2015年度各项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经审议公司2013、2014、2015年度各项关联交易等事项,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的关联交易系依据市场定价,是公允的、合理的;公司因临时资金周转需要,向关联方范长富、江苏轩源投资有限公司借用资金并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不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关联方应付款项资金的形成原因正常。该等关联交易、资金往来事宜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在审计报告中完整披露,关联方关联交易、资金往来情况未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201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13、2014、2015年度各项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了上述议案的表决。

2017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关于确认2016年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上述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发行人2016年度各项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2016年4月,朗博科技的全资子公司常州金益归还轩源投资拆借款7,711,151.30元及其利息109,062.23元。该等关联交易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在审计报告中完整披露,关联方关联交易、资金往来情况未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2017年4月1日,公司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关于确认2016年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了上述议案的表决。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

(一)基本情况

戚建国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1年生,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曾获“金坛市劳动模范”、“常州市劳动模范”、“金坛市优秀企业家”等荣誉称号。现任朗博科技董事长、总经理。其担任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为2015年10月至2018年10月。

戚淦超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年生,本科学历。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其担任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为2015年10月至2018年10月。

赵凤高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0年生,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工程师。曾获“上海市优秀企业家”、“上海市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曾任上海三电贝洱汽车空调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上汽集团零部件董事局主席。现任本公司董事。其担任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为2015年10月至2018年10月。

李劲东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生,本科学历,工程师。曾任无锡长桥电炉厂技术科长、无锡恩福油封有限公司生产总管等。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其担任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为2015年10月至2018年10月。

王曙光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生,大专学历,工程师。曾就职于江苏宝应县地方工业局。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其担任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为2015年10月至2018年10月。

袁月冬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1年生,大专学历,农艺师、政工师。曾任金坛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现任本公司董事。其担任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为2015年10月至2018年10月。

冯永海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44年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西北橡胶塑料研究设计院的院长兼总工程师,国家橡胶密封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任。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其担任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为2015年10月至2018年10月。

路国平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0年生,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南京农业大学工学院会计学教师、教研室主任。现任南京审计大学瑞华审计与会计学院副院长,中华会计网校会计师和注册会计师《会计》课程主讲教师、教育部网络师资培训中心兼职教授。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其担任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为2015年10月至2018年10月。

朱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年生,法学博士,一级律师。曾获评“江苏省优秀律师”、“全国优秀律师”、“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中青年科学技术带头人”等荣誉称号。现任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主任兼江苏省律师协会国际业务委员会主任。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其担任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为2015年10月至2018年10月。

范小友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生,初中学历。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行政总监。其担任本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的任期为2015年10月至2018年10月。

史建国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生,中专学历。曾任金坛县冷轧带钢厂主办会计。现任本公司监事、行政人事部部长。其担任本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的任期为2015年10月至2018年10月。

周丽萍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年生,本科学历,助理经济师。现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行政人事部职员。其担任本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的任期为2015年10月至2018年10月。

吴兴才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生,本科学历,工程师。曾任无锡鼎红电子有限公司技术经理、无锡恩福油封有限公司技术总管。现任公司总工程师。

潘建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生,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常州宝马集团主办会计,常州山常电机有限公司常务副总,金坛柴油机总厂财务部部长。现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张建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生,硕士学历。曾任无锡恩福油封有限公司设计工程师、设计科长,NOK Asia Co., Ltd. (Singapore)技术研修,青岛海力威密封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质保部部长,青岛开世密封工业有限公司商用车油封事业部部长。现任本公司技术总监。

丁岩辉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生,本科学历。曾任无锡电缆厂技术员、无锡恩福油封有限公司材料技术部经理。现任公司材料开发部部长。

(二)薪酬情况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2016年和2017年1-6月从发行人及其关联企业领取薪酬情况如下:

除上述薪酬和津贴外,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未从发行人及其关联企业享受其他待遇和退休金计划。

(三)兼职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主要兼职情况如下:

除上述兼职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戚建国先生持有本公司56.6038%的股份,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戚建国、范小凤。其中,戚建国先生持有本公司56.6038%的股份;范小凤女士为戚建国之妻,范小凤直接持有本公司15.0943%的股份;同时,戚建国、范小凤为君泰投资的出资人,出资比例分别为75%、20%,君泰投资持有本公司800万股,占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10.0629%。

九、发行人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资产)

单位: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单位:元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877号),报告期内,本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

以上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4、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占净资产比例=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期末净资产

5、每股净资产=期末净资产/期末股本总额

6、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7、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8、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

9、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10、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11、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四)净资产收益率与每股收益

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以及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每股收益》,公司2014年、2015年、2016年和2017年1-6月的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如下: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财务状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资产规模呈增长态势。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25,876.51万元、30,017.56万元、31,909.49万元和32,913.29万元,2015年末、2016年末和2017年6月末,资产总额分别同比增长16.00%、6.30%和3.15%。

从资产结构来看,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的占比分别为50.26%、52.78%、47.68%和49.85%,非流动资产的占比分别为49.74%、47.22%、52.32%和50.15%。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负债总额分别为5,212.91万元、4,539.82万元、3,413.57万元和3,023.55万元,其中主要为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均在97%以上。

2015年末,公司负债总额较2014年末减少了673.08万元,主要是由于公司偿还了1,000.00万元短期借款,且应付账款减少了292.19万元;2016年末,负债总额较2015年末减少1,126.26万元,主要是因为向股东支付2015年末的应付股利455.05万元,应交税费减少217.68万元,以及子公司常州金益偿还对轩源投资的往来款771.12万元。2017年6月末,公司负债总额较2016年末减少了390.02万元,主要是由于应付票据、应付职工薪酬等较上期末有所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大于2,总体上公司资产的流动性较好,具有较强的短期偿债能力。2015年公司吸收投资使得流动资产增加,且偿还短期借款和应付账款减少导致流动负债降低较多,因此2015年末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2014年末提高;2016年末,公司应交税费、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等较上年末均有所下降,导致流动负债下降较多,2016年末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2015年末有所提高;2017年6月末,随着公司流动资产的上升和流动负债的下降,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2016年末提高。

报告期各期末,母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17.65%、12.86%、10.67%和9.15%。2015年由于偿还短期借款和应付账款减少,资产负债率也随之下降,2016年末和2017年6月末随着公司资产规模扩大以及负债下降,资产负债率进一步下降。

报告期内,由于公司较好的盈利能力、较低的借款利息支出,公司的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和利息保障倍数处于较好水平,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借款逾期不能偿还的情形,资信状况良好。

公司的应收账款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呈现上升趋势,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规模不断上升,导致应收账款规模也有所增加;公司的客户主要为国内汽车空调压缩机厂和汽车空调系统制造商,还有部分发动机厂、变速器厂和制动系统制造商,公司一般在开票后给予客户4-6个月的信用期。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保持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的周转率分别为4.19、4.36、4.83和2.43,公司根据客户下达的采购订单安排生产和采购,不存在库存严重积压的情形,报告期内营业成本和存货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均有所上升,公司存货周转率较高且比较稳定。

2、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突出,2014-2016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为100.00%,2017年1-6月主营业务收入的占比为98.70%,为销售O型圈、轴封、轮毂组件、油封和杂件等产品带来的收入,其中O型圈大部分用于汽车空调系统,轴封和轮毂组件全部用于汽车空调系统,油封主要用于汽车动力系统,杂件包括制动系统皮膜、异形密封圈等上百种汽车用橡胶密封、减震制品。2017年1-6月的其他业务收入为公司对外销售少量混炼胶形成的收入。

公司的经营规模在报告期内稳中有升。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1-6月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3,369.57万元、14,234.03万元、15,633.98万元和8,923.53万元,2015年度和2016年度分别同比上涨6.47%和9.84%,2017年上半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2016年全年的57.08%。

报告期内,公司的产品主要应用于汽车空调系统,包括O型圈、轴封、轮毂组件和杂件,报告期内该领域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83.64%、82.66%、82.02%和81.72%,其他领域橡胶件主要为应用在汽车空调系统以外的O型圈、油封、制动系统皮膜、其他杂件等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根据上表,公司在汽车空调领域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报告期内公司以汽车空调用O型圈、轴封和轮毂组件为主要产品,在巩固并推进汽车空调系统用橡胶件市场的同时积极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品牌优势和营销网络大力开发市场前景广阔的汽车动力系统、制动系统、传动系统用O型圈、油封和制动系统皮膜等其他汽车用橡胶零部件市场,逐步形成以汽车空调系统用橡胶件为基础,汽车动力系统、制动系统、传动系统橡胶件梯次发展,产品线不断丰富的良性格局。

公司利润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利润,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3、现金流量分析

(1)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2014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同期净利润低550.92万元,主要原因是:当年提取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合计870.73万元,存货余额增加了160.96万元,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1,629.80万元,经营性应付项目增加了269.30万元。

2015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同期净利润低319.39万元,主要原因是:当年提取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合计892.10万元,存货余额增加了28.89万元,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1,625.11万元。

2016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同期净利润低1,074.55万元,主要原因是:当年提取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合计1,003.07万元,存货余额增加了266.39万元,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2,701.71万元,经营性应付项目增加了915.14万元。

2017年1-6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同期净利润低593.95万元,主要原因是:当年提取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合计822.26万元,存货余额增加了346.21万元,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1,095.96万元。

(2)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入主要是公司收回投资的理财产品并获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是公司支付工程款项、购买机器设备以及购买理财产品支出的现金。

(3)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①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公司2015年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为吸收戚建国、范小凤、戚淦超、常州常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启凤盛缘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自然人股东的股权投资款;

②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公司2014年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为关联方范长富委托中国银行常州金坛支行转贷给公司的短期借款;

③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公司2014年和2015年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为偿还范长富的委托贷款;

④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公司2014年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为支付短期借款利息,以及子公司常州金益向轩源投资支付借款利息;2015年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为公司向原股东分配股利,支付短期借款利息,以及子公司常州金益向轩源投资支付借款利息;2016年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为公司向原股东分配股利,以及子公司常州金益向轩源投资支付借款利息;2017年1-6月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为公司向股东分配股利;

⑤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公司2016年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为子公司偿还轩源投资拆借款的本金,以及为上市发行支付的发行费用;2017年1-6月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为支付的与上市发行相关的费用。

(六)股利分配政策

1、发行人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现行的股利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充分重视投资者的实际利益。

(2)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3)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4)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2、发行人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情况

公司在报告期内进行了两次利润分配,具体情况如下:

2015年3月18日,经朗博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对公司利润进行分配,股东按照持股比例进行分配,分配金额为6,000.00万元。上述利润分配已于2016年1月支付完毕。

经2017年4月1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对公司的利润进行分配,分配金额为280.00万元,股东按照持股比例进行分配。上述利润分配已支付完毕,公司已代扣代缴股东因利润分配所形成的个人所得税。

3、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于2016年4月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草案)》,公司发行上市后股利分配政策详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之“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4、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公司于2016年4月23日召开了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同意如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除正常年度利润分配之外,公司本次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形成的累计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享;如本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则届时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另行审议后对公司已形成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分配事宜作出决议。

公司于2017年4月1日召开了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后公司滚存利润共享的议案》,同意如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除正常年度利润分配之外,公司本次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形成的累计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享;如本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则届时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另行审议后对公司已形成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分配事宜作出决议。

(七)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或纳入发行人合并会计报表的其他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拥有1家全资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常州金益密封工程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2年8月15日

注册资本:200万元

实收资本:2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戚建国

住所:常州市金坛区华城中路

经营范围:密封制品、密封工程用原辅材料、密封工程用工装、模具的制造及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朗博科技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常州金益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以下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单位:元

十、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一)会计师对2017年1-9月财务报表的审阅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7年1-9月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247号),审阅意见如下:“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审阅单位的2017年9月30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7年1-9月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

1、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万元

2、非经常性损益

单位:万元

(三)公司2017年度业绩预计情况

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预计2017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811.56万元至18,766.96万元,较2016年同比增长13.93%至20.0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321.11万元至3,503.30万元,较2016年同比增长10.04%至16.0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290.19万元至3,472.38万元,较2016年同比增长10.33%至16.44%。

上述2017年度业绩预计中相关的财务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预计数不代表公司最终可实现收入、净利润,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四)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自公司审计报告截止日后,公司主要经营模式,包括采购模式、生产模式和销售模式等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主要客户、供应商构成及税收政策和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主要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预计募集资金数额

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2,65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全部为新股。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17,119.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14,377.0051万元。募集资金全部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

二、募集资金使用概况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经本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募集资金将按轻重缓急投资于下列项目,相关项目均已在有关部门备案核准,项目预计总投资为26,213.2000万元:

单位:万元

三、实际募集资金数额与预计募集资金存在差异的安排

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上述项目,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与项目需要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之间存在资金缺口,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出项目需要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超出部分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后做出适当处理。如果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需要对上述拟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则公司将用自筹资金或银行贷款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自筹资金或银行贷款。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除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之“九、发行人特别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所述风险因素外,本公司还面临其他风险因素如下:

(一)原材料供应及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目前主要产品使用的原胶主要为氢化丁腈胶、氟橡胶、三元乙丙胶、溴化丁基胶等,其中三元乙丙胶、溴化丁基胶市场供应较为充足,公司使用的氢化丁腈胶、氟橡胶主要为外国品牌生产商的产品,通过其国内经销商采购。氢化丁腈橡胶由于配方及生产工艺较为复杂,全球主要生产商为日本瑞翁化工及德国朗盛集团,生产基地在日本、美国和欧盟地区,公司通过国内贸易代理向生产商采购。由于氢化丁腈胶生产商较为集中,若氢化丁腈胶生产商大幅提高氢化丁腈胶出厂价格,将对公司生产成本带来较大压力,对公司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在国际经济形势复杂多变的情况下,若发生影响公司所需原材料进口的贸易保护措施,将对公司的原材料供应及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风险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净资产为29,892.94万元,2016年度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1.18%,2017年1-6月为5.73%,若本次发行成功且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净资产将随之大幅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投产到建成需要一定时期且其在短期内难以充分产生经济效益,因此,公司存在着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三)产品质量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汽车用橡胶零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拥有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通过了国际标准ISO/TS16949:2009版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公司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质量、计量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断推动全面质量管理工作,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公司能够按照有关技术协议、质量保证协议以及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向客户提供符合质量、规格和性能规定的橡胶零部件产品。

公司自设立以来,未发生重大质量纠纷情形。产品质量关系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若公司产品出现质量缺陷,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直接影响。

(四)专业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公司通过长期生产实践,不断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聚集一批高素质的技术团队,形成自主创新能力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目前,公司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构建了以技术中心为主体的研发体系。作为我国多项密封部件国家标准的起草单位,公司主持及参与多项密封部件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公司拥有13项发明专利和13项实用新型专利。公司所处的橡胶零部件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橡胶配方、产品开发、模具设计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此外对生产工艺和设备操作要求较高,生产经营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富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注重个人技术与生产设备性能的磨合,对员工在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方面均提出了一定要求。

公司注重培养、吸引各种专业技术人才以促进公司发展和增强核心竞争力。同时,公司也注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稳定性,为员工提供良好的薪酬福利、增加培训机会并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但如果发生专业技术人员流失现象,将会对公司可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募投项目新增折旧和摊销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成投产,公司折旧及摊销费用将相应增加,预计项目建成后年新增折旧及摊销费用约2,261.71万元。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且项目达产需要一个过程,因此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的一段时间内新增折旧和摊销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净利润,公司将面临新增折旧和摊销额增加而影响公司盈利能力的风险。

(六)管理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资产规模、经营规模和员工数量等方面均有重大的变化,这些变化对公司的管理将提出更高的要求。

目前,公司的管理层在管理方面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是公司管理能否及时适应公司新发展的需要,将直接影响公司发展目标的如期实现,对未来公司的经营业绩、盈利水平以及市场竞争力产生直接影响。

因此,本次发行后,公司存在着在资本扩张情况下的管理风险。

(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2010年公司经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和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联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0-2012年减按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2013年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2013-2015年继续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2016年公司经再申请,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6-2018年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未来如果国家税收政策发生不利变化,或者公司未能继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公司的所得税费用将会上升,从而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企业所得税减免金额及占净利润的比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八)实际控制人控制不当的风险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戚建国、范小凤夫妇,目前直接持有本公司57,000,000股股份,通过控制君泰投资间接控制本公司8,000,000股股份,合计占总股本的81.76%;本次发行后,以本次发行股份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即发行2,650万股测算,戚建国、范小凤夫妇仍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本公司61.32%的股份,仍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虽然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制度,但如果实际控制人利用其身份、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或其他方式对本公司的人事、经营决策等实施不利影响,将可能会给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带来一定风险。

二、重要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正在履行的重要合同主要有:

(一)销售框架协议

根据行业惯例和以往销售情况,公司通常会与客户签订框架性协议,客户在实际采购需求发生时,会向公司下达具体订单。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正在履行的重要销售框架协议如下:(根据2016年销售金额统计,以下客户年度销售金额均超过300万元;或者根据最近一期销售金额统计,该客户为公司的前五大客户)

(二)采购框架协议

公司与主要供应商签署了框架性协议,并在实际订货时确定具体采购订单。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与主要供应商签订的正在履行的重要采购框架协议如下:(根据2016年采购金额统计,公司向以下供应商的年度采购金额均超过300万元;或者根据最近一期采购金额统计,该供应商为公司的前五大供应商)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013年1月30日,朗博有限与江苏开岩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二标段)》,约定江苏开岩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为朗博有限提供道路及停车场地、污雨水管道、路灯、室外消防、强电、弱电管道施工服务。合同金额9,705,274.13元。

(四)本次发行的承销保荐协议

本公司与国元证券于2016年6月签署《主承销协议》和《保荐协议》,根据该等协议,本公司委托国元证券担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并主承销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本次公开发行结束后,国元证券继续担任本公司的保荐人,负责督导期内的持续督导工作。

三、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一)本公司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无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存在为配合法院执行而延期支付工程款并因此涉及诉讼纠纷的情况,具体如下:

2013年,公司与城磊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城磊公司作为承包人承揽建设公司的生产车间土建、办公楼、食堂等。2016年12月,双方完成工程结算审定。2015年12月,公司接到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发出的多份《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公司暂停支付259万元的工程款,暂停支付期限为2015年12月9日至2017年12月8日。2016年11月,两个施工参与主体在其与城磊公司或城磊公司分包方的诉讼纠纷中,将本公司列为被告,公司于2017年1月收到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两份《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上述已被要求暂停支付的工程款中的70万元,案件目前仍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除合同约定的尚不需支付的质保金以及法院要求暂停支付的259万元工程款外,公司已按合同向城磊公司支付了全部其他款项。

根据公司委托的江苏剑群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说明,上述纠纷不会对本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构成影响;公司需承担的全部责任、义务仅限于到期应付工程款余款259万元,公司将在此范围内依据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向法院指定主体进行支付,除此之外,公司无需就上述纠纷承担任何额外的责任。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上述纠纷对发行人不构成实质性影响,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障碍。

(二)本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无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三)控股子公司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金益无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无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

(一) 发行人: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 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四) 审计及验资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五) 资产评估机构: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六) 申请上市的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七) 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八) 验资复核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九)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收款银行:安徽省工商银行合肥市四牌楼支行

二、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1、初步询价时间:2017年12月13日

2、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7年12月18日

3、申购日期:2017年12月19日

4、缴款日期:2017年12月21日

5、预计股票上市日期:发行后尽快安排上市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以查阅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法律文书,该等文书也在指定网站上披露,具体如下:

(一)发行保荐书;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时间、地点

(一)查阅时间

工作日上午9点至12点,下午2点至5点。

(二)查阅地点

1、发行人: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市金坛区尧塘街道金博路1号

董事会秘书:戚淦超

电话:0519-82300228

传真:0519-82300268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

联系人:罗欣、于晓丹

电话:021-51097188

传真:021-68889165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