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重要提示:
1、 公司于2017年11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2月11日下午 2: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2月10日—2017年12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2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10日15:00 至2017年12月11日15:00 的任意时间。
3、 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
4、 主持人:董事长余少华
5、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 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92,259,9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69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所持股份289,069,7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5.962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所持股份3,190,165股,占公司表决权总股份的0.5072%。
四、 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92,235,8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8%;反对2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3,166,0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446%;反对2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55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绩效考核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292,235,8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8%;反对2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3,166,0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446%;反对2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55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2,235,8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8%;反对2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3,166,0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446%;反对2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55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现行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8,548,1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300%;反对3,711,8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7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1,17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8194%;反对2,015,5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18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2,235,8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8%;反对2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3,166,0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446%;反对2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55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2,235,8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8%;反对2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3,166,0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446%;反对2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55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 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二○一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 备查文件
1、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