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12月12日

查看其他日期

光大保德信增利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7-12-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1版)

本基金将在限定的投资范围内,根据国家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实施情况、市场收益率曲线变动情况、市场流动性情况来预测债券市场整体利率趋势,同时结合各具体品种的供需情况、流动性、信用状况和利率敏感度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构建和调整债券投资组合。在非债券类品种投资方面,本基金将充分发挥机构投资者在新股询价过程中的积极作用,积极参与新股(含增发新股)的申购、询价和配售,在严格控制整体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基金超额收益,力争为投资者提供长期稳定投资回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采取稳健的资产配置策略,通过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积极管理,力求提升收益的稳定性,降低基金份额净值的波动风险;同时,根据股票市场的趋势研判及新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基本面的研究,积极参与风险较低的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和增发新股,力求在稳定收益的基础上,适度提高基金资产的总收益率。

2.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主要采用宏观分析和微观定价两个方面进行债券类投资组合的构建,宏观层面主要关注影响债券收益率水平的各个因素,包括宏观经济所处周期、货币财政政策取向、市场流动性变动情况等,通过对各宏观变量的分析,判断其对市场利率水平的影响方向和程度,从而确定本基金固定收益投资组合久期的合理范围。在确定固定收益投资组合的具体品种时,本基金将根据市场对于个券的市场成交情况,对各个目标投资对象进行利差分析,包括信用利差,流动性利差,期权调整利差(OAS),并利用利率模型对利率进行模拟预测,选出定价合理或被低估,到期期限符合组合构建要求的固定收益品种。

(1) 类属资产配置策略

对类属资产配置进行决策的主要依据是对不同债券资产类收益与风险的估计和判断。我们基于对未来的宏观经济和利率环境的研究和预测,根据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等不同品种的信用利差变动情况,以及各品种的市场容量和流动性情况,通过情景分析的方法,判断各个债券资产类属的预期回报,在不同债券品种之间进行配置。具体考量指标包括收益率分析、利差分析、信用等级分析和流动性分析,以此确定各类属资产的相对收益和风险因素,并以此进行投资判断依据。

(2)组合久期调整策略

在债券投资过程中,期限因素是决定债券风险收益特征最重要的因素。因此,我们将基于宏观经济研究和债券市场跟踪,结合收益率曲线的拟合和波动模拟模型,对未来的收益率曲线移动进行情景分析,从而确定合理的组合久期,以及组合采取的收益率曲线策略。并根据对市场利率水平的预期,在预期市场利率下降时,增加组合久期,以较多地获得债券价格上升带来的收益,在预期利率上升时,减小组合久期,以规避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除此以外,本基金的投资还将根据不同期限的收益率变动情况,在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间进行配置,以期在收益率曲线调整的过程中获得较好收益。

(3) 骑乘策略

当收益率曲线比较陡峭时,通过分析收益率曲线各期限段的利差情况,买入期限位于收益率曲线陡峭处的债券,随着持有期限的增加,债券的剩余期限将会缩短,从而此时债券的收益率水平将会较投资期初有所下降,而通过债券的收益率的下调获得资本利得收益。

(4) 信用利差策略

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企业债和公司债的发行将快速发展,我们预计大批优质企业将在交易所或者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券。在这种情况下,本基金将通过对行业经济周期、发行主体内外部评级和市场利差分析等判断,加强对企业债、资产抵押债券等新品种的投资,并通过对信用利差的分析和管理,获取超额收益。

(5) 杠杆投资策略

在本基金的日常投资中,还将充分利用组合的回购杠杆操作,在严格头寸管理的基础上,在资金相对充裕的情况下进行风险可控的杠杆投资策略。

(6) 跨市场套利投资策略

目前我国的债券市场分成交易所和银行间两个投资市场,其参与主体、资金量、交易模式等方面均存在较大的差异,本基金将关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之间的利差波动情况,以博取跨市场的套利机会。

3. 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由于兼顾权益证券和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特性,具有抵御股价下行风险、分享股票上涨的投资回报,本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对可转换债券股性和债性的分析,把握可转换债券的价值投向,同时紧密依托行业研究员对于个股基本面的走势判断,综合考虑上市公司基本情况、转债的股性债性等特性以及流动性等要素,选择适当的可转换债券品种。投资方式可以选择二级市场买入也可一级市场申购。本基金持有的可转换债券在进入转股期后可转换为股票持有,但必须在所持有的可转换债券转换成公司股票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卖出。

4.新股申购策略

本基金在参与股票一级市场投资的过程中,本基金管理人将充分发挥机构投资者在询价、定价方面的特长,依托公司现有的投研体系的支撑,全面深入的把握上市公司基本面状况,深入发掘其内在价值,在基金合同规定的额度内,积极参与新股申购(含增发新股)、询价和配售。

本基金的新股申购投资作为债券投资的补充,将紧密依托公司现有的定量分析模型,通过统一的价值评估框架和量化管理,综合考虑发行新股的上市公司的经营绩效增长潜力和市场估值水平,以合理的价格积极参与一级市场新股发行,为投资者获取稳定的套利回报,本基金申购的新股(含增发新股及分离交易可转债之权证部分)在挂牌交易上市首日起三个交易日内择机卖出。

5. 资产支持证券等品种投资策略

包括资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ABS)、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等在内的资产支持证券,其定价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等。本基金将深入分析上述基本面因素,并辅助采用蒙特卡洛方法等数量化定价模型,评估其内在价值。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标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全债指数。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7年9月30日。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投资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9.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受到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11.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债。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十二、基金的业绩

(一)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光大保德信增利收益债券A:

光大保德信增利收益债券C:

(二)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光大保德信增利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8年10月29日至2017年6月30日)

1.光大保德信增利收益债券A:

2.光大保德信增利收益债券C:

注: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2008年10月29日至2009年4月28日。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比例限制及投资组合的比例范围。

十三、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 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8)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9)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本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适用不同的销售服务费率。其中,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于次月首日起3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注册登记机构,由注册登记机构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

(4)除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费用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其他费用包括证券交易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诉讼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上述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关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费率见下表:

2、对于A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在申购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

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自2012年2月6日起,本基金A类份额面向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C类份额维持原有费率不变。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的养老金客户范围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对相关内容进行更新,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3、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4、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均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时份额持有不满30天的,收取0.1%的赎回费,持有满30天以上(含30天)的,赎回费为0。其中,所收取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销售手续费等各项费用。

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7、申购及赎回的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总额的25%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1. 在“重要提示”中,更新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 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更新。

3. 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更新。

4. 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更新。

5. 在“八、基金的申购赎回”部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更新。

6. 在“九、基金的投资”部分,将“(二)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内容更新至2017年9月30日。

7. 将“十、基金的业绩”部分将数据更新至2017年9月30日。

8. 在 “二十二、其它应披露事项”部分,对2017年4月29日至2017年10月28日期间公司及本基金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披露。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