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 2017 - 59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方式: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7年12月11日下午14:30在北京节能大厦二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形式。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曹华斌先生
4、 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11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2017年12月7日在上述媒体刊登了《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5、 会议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1人,代表股份1,652,399,6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950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数1,387,372,1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136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265,027,4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8134%。
6、 其他出席或列席人员: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关于部分股东变更承诺的议案》
关联股东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深圳市中节投华禹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合计1,043,308,387股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 过。
①总体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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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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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决议均合法有效。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同意将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