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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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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2017-12-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50 证券简称:保变电气 公告编号:临2017-116

债券代码:122083 债券简称:11天威债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保定中院”)(2017)冀06民终4762号、4921号《民事裁定书》以及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天津高院”)(2017)津民终513号《民事判决书》,现将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民事判决书基本情况

关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开发银行”)诉保定天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威集团”)及本公司,要求撤销天威集团与本公司签订的转让保定天威英利新能源有限公司7%股权协议及资产置换协议两项案件(有关本案情况详见公司于2014年7月23日、8月14日、8月19日、2015年1月29日、3月12日、8月18日、2016年1月13日、4月26日、8月18日、10月28日、2017年5月31日、6月17日披露的相关公告),经保定中院审理,近日两项案件均已审理终结,保定中院作出(2017)冀06民终4762号、4921号《民事裁定书》。

关于本公司与中远海运物流有限公司多式联运合同纠纷案(有关本案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2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因双方不服天津海事法院(2016)津民初497号民事判决,均向天津高院提起上诉,经天津高院审理,已审理终结,天津高院作出(2017)津民终513号《民事判决书》。

二、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

(一)(2017)冀06民终4762号《民事裁定书》判决如下:

1、撤销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2016)冀0602号民初2891号民事判决;

2、驳回国家开发银行的起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二)(2017)冀06民终4921号《民事裁定书》判决如下:

1、撤销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2016)冀0602号民初2893号民事判决;

2、驳回国家开发银行的起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2017)津民终5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情况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