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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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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
公告

2017-12-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7-169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双峰县金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贸易”)的通知,金通贸易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已办理补充质押的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补充质押的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金通贸易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4,59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9%;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9,910,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67.91%,占公司总股本的4.40%。

二、备查文件

1、《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补充质押》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7-170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2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7年12月12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叶洪孝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推行层级合伙人计划暨转让其20%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7年12月13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控股子公司推行层级合伙人计划暨转让其20%股权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7年12月13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7年12月13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部分银行授信额度即将到期,为促进公司业务拓展,满足公司运营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分别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观澜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1,25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6,25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公司提供不低于40,000万元的应收账款质押。

2、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观澜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

在以上授信额度内,限额内的授信可分多次循环使用。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余少雄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全部文书。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叶家豪先生、叶洪孝先生回避表决。

董事会同意公司分别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观澜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1,25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关联方将为公司提供以下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6,25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关联方深圳市智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惠州市奇信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叶家豪、叶秀冬、叶洪孝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观澜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关联方深圳市智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叶家豪、叶秀冬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事项是公司融资过程中,根据金融机构要求发生的正常的担保行为,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于2017年12月28日下午14:30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7-171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2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17年12月12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现场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宋雪山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推行层级合伙人计划暨转让其20%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层级合伙人计划符合装饰物联网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激发核心骨干的主观能动性,促进奇信智能化的长期、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控股子公司推行层级合伙人计划暨转让其20%股权的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7年12月13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控股子公司推行层级合伙人计划暨转让其20%股权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公司战略发展和实际经营的需要,充分考虑了行业发展变化趋势,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7年12月13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7-172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推行层级合伙人计划

暨转让其2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为加速推进装饰物联网发展战略落地,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信股份”或“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奇信建筑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信智能化”)拟推行层级合伙人计划,拟将公司持有奇信智能化的20%股权以人民币857万元分别转让给奇信智能化总经理叶华先生以及其与其他激励对象共同设立的合伙企业。其中,叶华先生以人民币214万元受让奇信智能化5%股权,该合伙企业以人民币643万元受让奇信智能化15%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对激励对象进行业绩考核,考核期三年。叶华先生以及该合伙企业最终持有奇信智能化的股权比例将按照业绩考核结果确定。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交易事项审批权限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交易对方介绍

(一)合伙企业

1、公司名称:深圳市智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2、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股权结构

3.1普通合伙人

奇信智能化总经理叶华先生

3.2有限合伙人

奇信智能化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以及有特殊贡献的员工。

3.3合伙人持股情况

(二)奇信智能化总经理

叶华先生,男,中国国籍,1977年生,本科学历。奇信智能化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奇信股份智能建筑事业部总经理,深圳市安康莱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万安县晶源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兼任中国建筑装饰行业信息技术应用科学研究院副院长。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叶华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奇信建筑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0年12月15日

3、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江南名苑二层206

4、注册资本:人民币4,285.71万元

5、法定代表人:叶华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670676015

7、经营范围:物联网平台技术服务;物联网软件技术服务;机电设备安装建设工程专业施工;消防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建筑智能化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网络系统集成、计算机专业四技服务、智能化、信息化与节能的设备与系统的运行维护服务销售(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方可经营)。

8、股权结构:

9、奇信智能化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奇信智能化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0,263,741.75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121,439.88元,净资产为人民币9,142,301.87元,2016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4,188,776.75元,净利润为人民币-782,546.28元。(以上数据已经天职国际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止2017年9月30日,奇信智能化资产总额为人民币45,120,234.88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4,147,624.98元,净资产为人民币40,972,609.90元,2017年1-9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8,716,993.33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222,553.22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0、截至目前,奇信智能化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担保、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不存在被查封、冻结等状况。

四、《层级合伙人计划(草案)》的主要内容

为加速推进装饰物联网发展战略落地,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控股子公司奇信智能化拟推行层级合伙人计划。

1、持股方式:采用自然人持股、合伙企业持股等多种股权持有方式相结合。自然人持股指的是奇信智能化总经理直接持有智能化的股份,合伙企业持股是指通过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作为合伙人的持股平台,合伙人通过有限合伙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奇信智能化的股份。

公司拟将持有奇信智能化的20%股权以人民币857万元分别转让给奇信智能化总经理叶华先生以及其与其他激励对象共同设立的合伙企业。

2、层级合伙人:合伙企业不同层级的合伙人,包括奇信智能化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以及有特殊贡献的员工。奇信智能化将根据合伙人资格认证条件选定合伙人,编制层级合伙人名录。

3、合伙人资格认证条件:

3.1入职奇信智能化满一年或奇信智能化认为可直接授予的特殊岗位员工。

3.2能胜任工作岗位,完成年度下达的业绩指标或者绩效考核成绩达到规定标准。(绩效等级至少连续两个季度B级及以上,且未出现D级)

3.3认同公司文化,爱岗敬业,与奇信智能化价值观一致。

3.4无违反公司规定、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4、激励机制

4.1业绩承诺目标

公司将与激励对象签订以奇信智能化的净利润和纯智能化营业收入占营业收入比考核为导向的《业绩承诺书》,以三年整体作为考核期,具体如下:

注:4.1.1净利润、营业收入按照会计准则及奇信智能化相关制度核算;

4.1.2每项指标实际得分上限为权重分;

4.1.3每年度纯智能化实际营业收入完成占比<当年度目标值*60%时,当年度纯智能化营业收入占比指标得0分。

业绩得分=(实际净利润/目标净利润)*50%*100+(2018年纯智能化实际营业收入占比/2018年纯智能化目标营业收入占比)*20%*50%*100+(2019年纯智能化实际营业收入占比/2019年纯智能化目标营业收入占比)*30%*50%*100+(2020年纯智能化实际营业收入占比/2020年纯智能化目标营业收入占比)*50%*50%*100。

4.2股权结构比例

根据激励对象《业绩承诺书》完成情况,对应获得实际股权比例。

激励对象实际股权比例=原始股权配比*业绩系数(T)。

具体股权比例详见下表:

4.3激励机制其他规定

4.3.1转让价格根据奇信智能化人民币4285.71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确定,即5%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14万元,15%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643万元。

4.3.2激励对象应于《股权转让协议》签订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股权转让款缴付。

4.3.3奇信智能化将《业绩承诺书》期间累计净利润超额部分的60%用作超额奖励发放给激励对象(须经股东会批准)。

4.3.4奇信智能化应于股权转让款缴付完成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3.5利润分配政策以及方案,由股东会根据奇信智能化的公司章程综合决定。

5、退出机制

5.1正常退出,参考下表对应退出机制

5.2非正常退出

如激励对象发生以下行为,奇信股份按照1元价格回购所转让全部股份,并退回购股资金(超额奖励取消):

5.2.1业绩承诺期内退出。

5.2.2因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违背职业道德、失职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子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降职。

5.2.3奇信智能化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漏奇信智能化经营和技术秘密、损害公司声誉等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5.2.4开设相同或相近的业务公司。

5.2.5非因公伤残、丧失行为能力、死亡。

5.2.6严重违反奇信智能化公司章程、管理制度、保密制度等其他行为。

5.2.7恶性竞争在公司内部造成恶劣影响。

5.2.8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被刑事处罚的其他行为。

6、奇信智能化本次层级合伙人计划,不构成合伙企业对既是合伙人又是奇信智能化员工聘用期限和聘用关系的任何承诺,奇信智能化对激励对象的聘用关系仍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约定执行。

7、如有下列情况的,将终止本次层级合伙人计划:

7.1奇信智能化业绩得分小于60分;

7.2奇信智能化2/3以上股东同意终止本次层级合伙人计划时;

7.3奇信智能化因经营亏损导致停业、破产或解散;

7.4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奇信智能化不能正常经营或生产;

7.5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终止合伙人计划的情形。

8、关于激励双方的权力义务以及本草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协议,书面协议作为本草案的附件,与本草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股权转让遵循协商一致、协同发展的原则,充分考虑到本次股权转让系推行合伙人计划,对奇信智能化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以及有特殊贡献的员工进行股权激励以及未来装饰物联网发展战略规划等因素,交易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施本次层级合伙人计划符合装饰物联网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激发核心骨干的主观能动性,促进奇信智能化的长期、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实施本次层级合伙人计划符合装饰物联网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激发核心骨干的主观能动性,促进奇信智能化的长期、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控股子公司推行层级合伙人计划暨转让其20%股权相关事宜。

八、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层级合伙人计划符合装饰物联网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激发核心骨干的主观能动性,促进奇信智能化的长期、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控股子公司推行层级合伙人计划暨转让其20%股权的相关事宜。

九、其他说明

公司就上述事项进展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时进行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7-173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

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375号)核准,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5,625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其中发行新股4,500万股,老股转让1,125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3.3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89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781.7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113.2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职业字【2015】15429号《验资报告》。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扣除公司承担的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二、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

1、营销网络建设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变更情况

1.1历次变更营销网络建设项目部分实施内容概述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公司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总投资人民币6,376万元,用于新建(甘肃)兰州、(宁夏)银川、贵州、重庆、武汉、南宁、(海南)海口、龙岩和南京9家分公司,扩建北京、太原、武侯3家分公司。其中,北京、太原、(海南)海口、(甘肃)兰州及(宁夏)银川分公司将采用购买的方式解决办公场地,购置房产的投资总额为4,166万元。

2016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营销网络建设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议案》,将原用于甘肃、宁夏两家分公司的购置办公场所的人民币738万元用于对公司浙江、无锡、江西、河南、河北、吉林、哈尔滨七家分公司进行扩建或新建。

2017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营销网络建设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议案》,根据市场状况和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对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作出如下变更:将(海南)海口分公司原购置办公场所的计划改为租赁办公场所的方式,原购置办公场所的投资金额为440万元。取消吉林分公司的新建计划,原计划投资金额为53万。取消龙岩分公司的募投项目,原计划投资金额为43.90万,截至股东大会召开日剩余可使用的投资金额为30万元。新增对陕西、广州、云南、安徽、济南、湖南、温州、连云港八个分公司的扩建计划。

1.2营销网络建设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变更情况

截至目前,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4,471.41万元。现根据公司战略发展和实际经营的需要并结合市场状况,公司现对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作出如下变更:

1.2.1拟将北京、太原分公司原购置办公场所的计划改为租赁办公场所的方式,原购置办公场所的投资金额为人民币2,988万元,该租赁办公场所的费用将通过公司自有资金解决。

1.2.2目前部分分公司现有的办公场所已基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拟不再继续对(甘肃)兰州、贵州、重庆、武汉、南宁、南京、浙江、无锡、江西、河南、哈尔滨、广州、安徽、济南、湖南、温州、连云港分公司进行扩建或新建计划。

1.2.3拟将陕西、河北、云南分公司原租赁办公场所的计划改为购置办公场所的方式,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由于写字楼市场价格变化存在不确定性,上述三家分公司购置办公室场所的面积和单价存在不确定性,总投资金额若存在不足部分将通过公司自有资金解决。

1.2.4拟将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其他剩余募投资金,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奇信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信装饰”)的人居环境营销体验馆建设,并将本项目投资资金通过增资的方式注入奇信装饰。

单位:万元

1.3本次变更营销网络建设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原因

近年来由于北京的写字楼成交价格持续大幅上涨,公司已难以在北京商业区找到价格可接受且符合募投项目和自身商务运营需求的写字楼。同时,北京、太原分公司经过近几年的发展,采用租赁办公场所的方式已基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因此,公司拟将北京、太原分公司原购置办公场所的计划改为租赁办公场所的方式。

为全面落实国家关于促进企业深化改革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营造有利于实力强、信誉好的建筑企业开展跨省承揽业务的宽松环境,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若干规定》文件(建市[2015]140号)。根据该文件关于跨省承揽业务主体的政策放宽精神,文件发布以来各行政区域内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全面清理了制定的涉及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的各项规定。同时,公司经过几年的市场探索,已深度挖掘分公司所在行政区域的建筑装饰市场机遇,目前部分分公司的办公场所和人员配置已基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因此,为合理利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不再继续对上述分公司进行扩建或新建计划。

基于公司的整体发展规划和目前营销网络现状的考虑,公司适时调整区域战略布局。自“一带一路”规划提出以来,陕西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大格局,以打造内陆改革开放新高地为目标,统筹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积极打造“一带一路”上的五个中心;河北正积极落实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和京津地区产业转移的任务,同时京津冀协同发展深入推进、设立雄安新区等重大战略给河北带来了千载难逢的宝贵机遇;云南地处中国经济圈、东南亚经济圈和南亚经济圈的结合部,是中国连接南亚东南亚的国际大通道和面向印度洋周边经济圈的关键枢纽,随着国家“一带一路”规划和建设长江经济带、孟中印缅经济走廊、中国—中南半岛国际经济走廊等重大举措的深入实施,云南正变为开放前沿和面向南亚、东南亚的辐射中心,未来的发展潜力大、发展空间广,发展前景好。因此,公司拟将陕西、河北、云南分公司原租赁办公场所的计划改为购置办公场所的方式,加大市场拓展力度,深度挖掘市场机会,加速区域战略布局。

公司于2017年6月26日发布健康人居品牌“奇信铭筑”,倡导绿色、健康、无醛的人居环境理念,为客户营造健康、舒适、可持续的健康人居环境空间。公司致力于推动建筑装饰行业的转型升级,紧抓消费结构升级带来的市场机遇,以无醛装饰实践者为使命致力于成为人居环境解决方案商。因此,公司拟将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剩余募投资金用于奇信装饰人居环境营销体验馆建设。

2、建筑装饰部品部件模块化生产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变更情况

2.1本次变更建筑装饰部品部件模块化生产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具体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公司建筑装饰部品部件模块化生产项目总投资人民币22,102.00万元,本项目将新建木制品加工车间、幕墙加工车间、铝合金门窗加工车间及相关配套设施为一体的部品部件模块化生产基地,所占建筑面积为74,000平方米。截至目前,本项目尚未使用的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5,348.50万元。

现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并结合市场环境变化,公司现对建筑装饰部品部件模块化生产项目作出如下变更:

2.1.1拟不再实施木制品加工项目和石材幕墙加工项目,并调整建筑装饰部品部件模块化生产项目建筑面积至35,800.30平方米。

2.1.2调整幕墙加工(玻璃幕墙和铝板幕墙)和铝合金门窗加工产能, T为调整后的项目建设期,调整后T+3实现设计产能的50%,T+4实现设计产能的80%,T+5实现设计产能的100%,具体情况如下:

2.1.3拟调整本项目总投资至18,862.37万元,本次调整后项目预计建设完成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1.4由于拟下调本项目的投资总额,公司拟将本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3,239.63万元用于设计研发培训中心建设项目。

2.2本次变更建筑装饰部品部件模块化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原因

当前木制品行业已形成拥有研发设计、原材料采购、加工销售等全产业链的中高端产业集群,模块化生产已较为成熟,并培育了一批包括上市公司在内的品牌企业,市场竞争也日益激烈。石材幕墙加工不可避免地形成噪声和粉尘,且石材幕墙供应企业较多且已形成多家规模型企业。因此,公司拟不再实施木制品加工项目和石材幕墙加工项目,并调整建筑装饰部品部件模块化生产项目建筑面积至35,800.30平方米。

幕墙加工和铝合金门窗加工的投产需要一定的生产磨合期和适应期,以保证各个部门与车间之间的工作进行更好衔接。因此,公司对项目预计达产进度进行了调整。

由于拟不再实施木制品加工项目和石材幕墙加工项目,公司拟下调本项目的投资总额,并将建筑装饰部品部件模块化生产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用于设计研发培训中心建设项目。

3、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变更情况

3.1本次变更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具体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总投资人民币4,551.00万元。截至目前,尚未使用的投资金额为人民币4,478.39万元。

现根据公司战略发展和实际经营的需要并结合行业发展变化趋势,公司现对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作出如下变更:

3.1.1拟将“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为“设计研发培训中心建设项目”,在原有研发中心架构基础上增加技术培训中心、智能化研发推广中心及声光电集成研发展示中心,同时加大对技术研发人员能力的培训及研发资金的投入,并调整本项目建筑面积至10,632.35平方米,总投资由4,551.00万元调整至7,790.81万元,调整后预计项目建设完成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具体情况如下:

3.1.2由于拟将建筑装饰部品部件模块化项目总投资由22,102.00万元调整至18,862.37万元,拟将其剩余的3,239.63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设计研发培训中心建设项目”,项目投资总额剩余少量资金缺口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补齐。

3.2本次变更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原因

随着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不断出现及人们对居住环境要求的不断提高,客户对装饰材料健康标准、配套设施智能化等方面要求越来越高。此外,建筑装饰行业由于其行业特点,业内技术培训多以师徒制为主,行业内新人难以接受系统的专业课程培训而无法有效地提升个人专业技术能力,直接地制约了其向高端技术人才发展的可能性,从而导致了行业内高端技术人员的匮乏和人才流失。因此,公司急需在技术研发、工艺改进、专业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充足的技术、设备以及场地支持,以满足核心技术研发以及高端技术人员的需求。

公司拟通过建设“奇信产学研基地”,从而打造集生产、研发、培训与办公为一体的建筑装饰一体化解决方案产业基地,满足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变更后项目将对公司现有研发中心进行升级改造,拟在原有研发中心架构基础上增加技术培训中心、智能化研发推广中心及声光电集成研发展示中心,同时加大对技术研发人员能力的培训及研发资金的投入。

本项目变更后,公司现有研发中心将得以壮大,公司的研发试验以及人才培训体系将实现升级更新,有利于增强公司新技术的储备,为公司保持在本行业领先地位给予坚实的保障,为公司未来的持续发展提供充足的人才储备。

4、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延期情况

4.1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截至2017年9月30日,公司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4.2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延期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4.3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延期的原因

因公司信息化系统与奇π物联网平台的对接工作以及ERP系统建设尚未完成,且营改增后公司管控体系发生调整,各职能部门对信息化系统的需求随之变化,故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延期。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的变更是根据公司战略发展和实际经营的需要并结合行业发展变化趋势而进行的必要调整,有利于公司及时发挥募集资金效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助力公司完善战略布局,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违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从长远来看,有利于公司整体规划及稳定发展。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市场需求以及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而进行的必要调整,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更好地支持公司战略转型升级发展,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相关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公司战略发展和实际经营的需要,充分考虑了行业发展变化趋势,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专项意见

安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主要相关管理人员交流,复核董事会、监事会关于上述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延期的议案文件及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对其合理性、必要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延期的事项已经2017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变更系基于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及市场需求而进行的必要调整,并结合当前外部经济环境审慎作出的决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违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七、变更的生效

本次《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公告编号:2017-174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充分发挥多方优势资源,高效务实推进项目进展,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北京建宇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建宇”)、江西省智美商业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美商业”)以及南昌市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金服”)共同投资设立华体(江西)体育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华体投资”)。华体投资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660万元,占华体投资总股本的22%;北京建宇出资人民币840万元,占华体投资总股本的28%;智美商业出资人民币780万元,占华体投资总股本的26%;南昌金服出资人民币720万元,占华体投资总股本的24%。

华体投资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北京建宇委派2名,其他出资方各委派1名。董事长由北京建宇委派,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由公司委派1名,华体投资职工代表选举产生2名。华体投资设总经理1名,由智美商业委派;华体投资设副总经理4名,各出资方委派1名;华体投资设财务总监1名,由南昌金服委派。

本次对外投资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审批权限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其他投资方情况

(一)北京建宇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1995年10月10日

2、住所:北京市房山区城关街道顾八路1区1号-V281

3、注册资本:人民币1,071万元

4、法定代表人:冯金虎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101165867H

6、经营范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股东情况:

8、北京建宇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华体集团有限公司为北京建宇的控股股东。

华体集团有限公司及北京建宇的其他股东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江西省智美商业运营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7年11月02日

2、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1704室(第17层)

3、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张华松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5MA36WWR36Q

6、经营范围:商业运营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品牌营销策划;城市规划设计;市场调查(不含社会调查);房屋租赁;会展服务;企业营销策划;商务信息咨询;体育场地施工;装饰材料、体育用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东情况:

8、智美商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张华松为智美商业的实际控制人。张华松及智美商业的其他股东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南昌市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3年11月05日

2、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丽景路388号汇龙铭都8栋商住楼店面101、201、301室

3、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许成贵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081473087G

6、经营范围:金融服务外包;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金融、证劵、期货、保险除外);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自有房屋租赁、财务咨询(代理记账除外);物业管理;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各类广告(以上项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东情况:

8、南昌金服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南昌霆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为南昌金服的控股股东。

郭佑军、许成贵及南昌金服的其他股东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华体(江西)体育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2、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3、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4、经营范围:对体育、文化、传媒行业的投资,体育场馆及配套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不含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从事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体育活动开发、推广、组织、运营管理;体育信息开发和经营;文化传媒、文艺演出及经纪;体育旅游服务;体育经纪、咨询;体育建筑材料、器材、设施设备、文化体育用品及体育健康产品的开发、生产、批发兼零售;体育主题公园、社区的建设及管理;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物业服务;票务销售;票务代理。(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备注:该章节“项目公司”和“公司”均指华体(江西)体育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甲方:北京建宇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江西省智美商业运营有限公司

丁方:南昌市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1、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及增资

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金额为人民币840万元,占项目公司注册资金的28%;

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金额为人民币660万元,占项目公司注册资金的22%;

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金额为人民币780万元,占项目公司注册资金的26%;

丁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金额为人民币720万元,占项目公司注册资金的24%;

股东各方同意,如因项目建设需要追加投资以满足项目资本金制度要求及融资要求的,追加资本金由股东各方按照出资比例以现金的方式同步进行出资。

2、出资时间和期限

项目公司设立时间:出资各方同意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注册成立项目公司。

项目公司注册资金到位时间:全体股东承诺按照出资比例在公司注册成立一周内,以现金出资方式将3,000万元的出资金额实缴到位。

3、注册资金的延迟交付

3.1股东各方应根据适用法律及项目公司章程中有关项目公司设立时限和出资期限的要求及时履行项目公司注册资金的出资义务;

3.2如果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本协议的约定缴付出资,即视同该方违约。违约方应依约履行出资义务外,还应向遵守出资义务的股东他方(下称“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按违约利率即同期银行五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到账之日止);

3.3经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各股东需按照股权比例履行后续出资义务时,各股东应根据决议履行出资义务。当任何一方股东不按股东会决议确定的时间和金额履行出资义务时,若其他股东代为出资,则不构成本协议终止条件。未履行后续出资义务的股东构成对公司其他各方股东的违约,代为出资股东方有权向未出资股东追偿代为出资款项,未出资股东方应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五年以上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2倍向代为出资方股东支付资金使用费。

4、股东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1公司股东均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4.1.1参加或委托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重大事项表决权;

4.1.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

4.1.3按照规定选举或任命董事或监事;

4.1.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红利或转让股份;

4.1.5股东之间经协商同意可以互相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4.1.6优先购买另一方股东转让的出资;

4.1.7优先认缴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4.1.8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4.1.9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4.2公司股东履行以下义务

4.2.1甲方负责整合体育赛事资源,为引爆庐山西海项目,定期组织有影响力的体育赛事;

4.2.2甲方负责集中最优秀的体育专项设计建设团队,全力为庐山西海的体育设施建设工作提供服务;

4.2.3甲方负责提供最专业的体育场馆运营服务;

4.2.4乙方负责提供专业的智慧体育、智慧旅游相关建筑装饰综合服务,打造智能与体育的完美结合;

4.2.5丙方负责该项目的商务谈判、运营管理及政府承诺的诸多政策兑现及具体操作事宜;

4.2.6丁方负责合资公司投融资板块,享受西海项目基金管理人权益。

5、项目公司的收益分配机制

项目公司所得利润,股东各方按其在项目公司实缴比例进行分配。

6股东各方均应履行以下义务:

6.1遵守公司章程;

6.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股东不按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向已按期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6.3依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6.4公司登记成立后,不得抽回出资;

6.5有义务为公司的各种经营提供必要的帮助;

6.6维护公司利益和声誉,反对和抵制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

6.7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和其他机密;

6.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7、股东会

7.1公司股东会由出资各方共同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行使职权。

7.2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7.2.1制定并修订公司章程;

7.2.2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7.2.3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7.2.4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7.2.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7.2.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2.7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7.2.8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7.2.9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7.2.10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7.2.11对回购公司股权作出决议;

7.2.12本协议规定的其他职权。

7.2.13股东(包括股东委托代理人)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每1%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表决分赞成或反对两种方式。

7.3 股东会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其中,对上述7.2.1、7.2.10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方可通过;对上述7.2.7项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应由代表五分之四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方可通过。其他决议,应由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代表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方可通过。

8、董事会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2名,乙方派1人,丙方派1名,丁方委派1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经股东会选举可以连任。股东方委派或更换董事时,应以正式书面通知为准。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举手或书面投票表决,必须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9、监事会

设立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使监督职能。监事会由3人组成。由奇信股份推荐1人,公司职工代表选举产生2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监事会决议必须有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方能生效。监事会的表决程序为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每一名监事有一票表决权。

10、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1名,由丙方委派;公司设副总经理4名,其中甲方委派1名,乙方委派1名,丙方委派1名,丁方委派1名;公司设财务总监1名,由丁方委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11、项目公司的终止

11.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项目公司无力继续经营,经股东会一致通过,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协议;

11.2由于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协议有关条款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造成项目公司无法经营,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协议,对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协议规定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可以提前终止项目公司。

12、违约责任

12.1股东各方严格执行本协议,如未按照本协议履行其相关义务,则视为该方违约;

12.2任何一方应有权获得因其他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而使该方遭受的任何损失、支出和费用的赔偿,该项赔偿由违约方支付。该项赔偿不应超过违约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已经预见或应当预见到的损失;

12.3如果违约方证明其违约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或由于因其违约遭受损失的项目公司其他股东承担风险的任何其它事件造成的并经受损失股东确认,则该方对其违约行为不承担责任;

12.4由于另一方违约而遭受损失或可能会遭受损失的一方应采取合理行动减轻或最大程度地减少另一方违约引起的损失。如果一方未能采取此类措施,违约方可以请求从赔偿金额中扣除应能够减轻或减少的损失金额。受损害的一方应有权从其他方获得意欲减轻和减少损失而发生的任何费用;

12.5如果损失部分是由于受损害方的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或产生于应由受损害方承担风险的另一事件,赔偿的数额应按照这些因素对损失发生的影响程度而扣减。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与北京建宇、智美商业以及南昌金服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将充分发挥多方优势资源,高效务实地推进项目进展,提高项目预期效益,从而打造精品项目,创造良好的业界口碑和品牌效应。

六、风险及应对措施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是从长远发展角度出发所做出的慎重决策,但仍可能存在一定的经营和管理风险。公司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新设立公司的治理结构,完善其内部管控制度和监督机制,积极防范上述风险。

七、其他

公司将持续跟进投资进展情况,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华体(江西)体育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合资经营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7-175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奇信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公司定于2017年12月28日下午14:30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具体相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2月28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2月27日(星期三)至2017年12月28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2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27日15:00至2017年12月28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授权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7年12月22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7年12月22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2131号江南名苑奇信股份一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2月13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并按照审慎性原则,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2)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书面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7年12月26日至2017年12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2131号江南名苑二层奇信股份董事会办公室(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政编码:518038

联系电话:0755-25329819

传真号码:0755-25329745

联系人:宋声艳、李文思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联系人:宋声艳、李文思

联系电话:0755-25329819

传真号码:0755-25329745

2、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延期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附件1)、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2)、授权委托书(附件3)的格式附后。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781

2、投票简称:奇信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1)提案设置:

本次股东大会不设置“总议案”。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2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2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2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17年12月27日17:0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12月28日召开的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授权委托书对上述事项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相应表格内填写“同意”、“反对”或“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