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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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

2017-1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34 证券简称:ST山水 编号:临2017--082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因本公司与青岛和田生物的诉讼纠纷一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下达《民事调解书》(2017)鲁民终1633号和《民事裁定书》(2017)鲁民终1633号。

●公司已按上述《民事调解书》和《民事裁定书》向青岛和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及相关方支付全部债务33,296,865.51元及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费用。青岛和田生物已配合法院办理完毕本公司相关财产的解除查封手续等事宜,即诉讼双方均已履行完相关义务。

●上述事项影响本期利润10,820,393.29元。

一、该案件基本情况

2015年2月26日,公司获悉:2014年6月27日,本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青岛分行”)签署了借款合同,贷款金额为人民币贰仟万元;同时,本公司与青岛和田生物签署了《委托担保合同》,由青岛和田生物为上述借款合同提供了贰仟万元质押保证担保,由广西印象刘三姐以其财产提供反担保,由黄国忠个人和丁磊个人以其财产提供反担保。

2015年2月,因上述合同纠纷一案,青岛和田生物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广西印象刘三姐、黄国忠、丁磊,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之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2014)青金商初字第615-2号,裁定冻结本公司、广西印象刘三姐、黄国忠、丁磊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100万元或者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2017年5月,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民事判决书(2014)青金商初字第615号,判决内容主要是本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青岛和田生物本金人民币19,957,524元及利息(自2014年9月28日起至2015年9月28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担保费及律师代理费等。

本公司不服上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青金商初字第615号民事判决,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为解决历史诉讼及债务问题,2017年11月,经双方协商以及法院调解,本公司及青岛和田生物就上述事项达成和解,并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下达《民事调解书》(2017)鲁民终1633号和《民事裁定书》(2017)鲁民终1633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15—018号、临2015—020号、临2017—034号、临2017—069号公告。

二、《民事调解书》及《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一)《民事调解书》主要内容

1、根据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青金商初字第615号民事判决,本公司应向青岛和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支付债务总额为33,296,865.51元。

2、本公司已向青岛和田生物支付上述债务总额33,296,865.51元中3000万元。

3、青岛和田生物已将解除查封申请递交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岛和田生物应配合法院办理本公司相关被查封财产的解除查封手续。

4、以上财产的解封手续全部办理完毕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向青岛和田生物支付剩余款项3,296,865.51元。

5、本公司按照协议向青岛和田生物支付全部款项后,双方之间包括但不限于本案相关业务的所有债权债务关系均已经结清,双方互不追究。青岛和田生物对本公司不再享有任何债权,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本公司提出追索。

6、本公司与青岛和田生物任何一方不履行本调解协议项下义务,对方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1、撤销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青金商初字第615号民事判决;

2、准许青岛和田生物撤回对广西印象刘三姐旅游文化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黄国忠、丁磊、北京六合逢春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是否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外,截至目前,本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 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目前,公司已按上述《民事调解书》和《民事裁定书》向青岛和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及相关方支付全部债务33,296,865.51元及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费用。青岛和田生物已配合法院办理本公司相关财产的解除查封手续等事宜,即诉讼双方均已履行完义务。上述事项影响本期利润10,820,393.29元。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234 证券简称:ST山水 编号:临2017--083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孙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7年9月4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融资的议案》。

●公司孙公司深圳市前海山水天鹄贸易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

●借款用途为代本公司支付对青岛和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欠款。

●公司重要股东深圳派德高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上述《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提供担保。未发生担保费用。

一、本次借款情况概述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授权孙公司深圳市前海山水天鹄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山水天鹄”)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

二、《借款合同》主要内容及相关担保事项

借款人:深圳市前海山水天鹄贸易有限公司

贷款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借款用途:代本公司支付对青岛和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欠款

借款金额与期限:借款金额为人民币32,766,328.00元,借款期限为一年

利息计算:合同贷款利率为年利率4.611%(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且在本合同签订日使用的一年贷款基准利率上浮动6%)。《借款合同》项下借款的计、结息周期为:按日计息,按月结息,结息日为每月的第20日,但最后一个结息日为贷款到期日

借款发放及支付:合同生效后,借款人一次性提取《借款合同》项下全部借款

借款的偿还:借款人于合同约定的到期日一次还本

担保情况:深圳派德高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派德

高”)与公司股东吴太交等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12.43%股份。深圳派德高对上述借款合同提供担保。未发生担保费用

三、本次借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借款是为解决本公司与青岛和田生物的债务及诉讼纠纷,融

资成本降低,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谨慎判断,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