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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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进行股票质押的公告

2017-1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公告编号:临2017-085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进行股票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

1.出质人:上海龙宇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宇控股”),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质权人: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证券”)

质押登记日:2017年12月8日

质押股份数量:7,6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73%

2.质押股份为流通股,初始交易日为2017年12月8日,购回交易日期为2018年6月2日,上述质押已在广州证券办理了相关手续。

3.截止公告日,龙宇控股持有公司117,142,14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6.56%。

4.此次股份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目的是周转资金所需,龙宇控股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

5.此次股份质押不会影响其对公司的控制权,也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的质押情况

1.上海龙宇控股有限公司、徐增增女士与刘振光先生构成一致行动人(以下简称“一致行动人”),截止公告日,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股份136,061,0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85%;

2.截至本公告日,一致行动人共质押股份107,633,002股,占其持股数的79.11%,占公司总股本的24.40%;

3.公司将继续关注质押事项进展,并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3003证券简称:龙宇燃油公告编号:临2017-086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2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城南路630号莎海国际酒店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独立董事李敏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程裕先生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1 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2 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3 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4 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5 议案名称: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6 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7 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8 议案名称: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审议议案均已获得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所有审议议案均对持股5%以下的股东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征轶、周小龙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3003股票简称:龙宇燃油公告编号:临2017-087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宇燃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回购预案经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86)。

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公司用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60,000 万元,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2 元/股的条件下,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高于5000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1.33%,具体回购股份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占公司已发行的总股本的数量为准。回购股份中不超过5000万元的股份作为公司后期员工持股计划之标的,其余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以调整公司注册资本,提升每股收益水平。

二、对债权人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公司合法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效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中国邮政EMS或传真方式申报债权,具体如下:

1、申报期间:2017年12月14日至2018年1月27日

2、申报联系方式:

公司通讯地址和现场接待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710号25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200122

现场申报接待时间:工作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

联系人:张俊,联系电话:021-58301681转1179

传真号码:021-58308810,邮箱:lyry@lyrysh.com

3、其它:

(1)以EMS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