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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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1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979 证券简称:招商蛇口 公告编号:【CMSK】2017-085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议案。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7年11月28日、2017年12月2日及2017年12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及《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7年12月13日上午9:30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孙承铭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82人,代表股份5,939,313,159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5.14%,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6人,代表股份5,675,419,478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56人,代表股份263,893,681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张森林律师、刘中祥律师列会见证。

三、会议的表决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部议案,其中,持有公司股份的预留期权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议案1的表决;议案1、议案2以特别决议通过;议案8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回避了表决。

各议案的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关于审议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预留期权授予方案的议案

其中,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93,570,431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1%;反对10,919,568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9%;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议案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其中,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87,525,142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3%;反对16,964,857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7%;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议案3、关于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议案

其中,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79,732,996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7%;反对24,757,003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3%;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议案4、关于为招华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其中,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04,480,28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9,719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议案5、关于为深圳招商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其中,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04,483,48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6,519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议案6、关于为招商公寓提供担保的议案

其中,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04,483,48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6,519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议案7、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其中,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04,483,48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6,519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议案8、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招商常鑫股权投资基金的议案

其中,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04,483,48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6,519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张森林律师、刘中祥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随本公告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