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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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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
公 告

2017-1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公告编号:2017-008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7年12月13日在深圳市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12月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的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增设募集资金专户暨签署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中新赛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赛克科技”)增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同意公司及赛克科技签署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书面授权人士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需签署的相关协议及文件等。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 12 月 14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署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9)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注册资本、总股本和公司类型等的变化,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授权公司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 12 月 14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0)。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使用全部募投资金净额46,271.58万元向赛克科技增资,其中26,00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20,271.58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赛克科技注册资本由4,000.00万元变更为30,000.00万元;同意授权公司相关人员办理本次增资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也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 12 月 14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公告》(公告编号:2017-011)、《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国信证券关于中新赛克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赛克科技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也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 12 月 14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2)、《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国信证券关于中新赛克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稳健型、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也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 12 月 14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国信证券关于中新赛克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转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赛克科技将持有的江苏金陵科技集团有限公司5%的股权,以不低于329.44万元价格转让给北京索腾科技有限公司;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处理相关股权转让过程中的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和协议。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证股东依法行使职权,确保股东大会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 12 月 14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 12 月 14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了公司对外投资管理,保障公司对外投资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整体形象和投资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 12 月 14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确保公司的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 12 月 14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了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运用,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 12 月 14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并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 12 月 14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 12 月 14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了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它利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修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 12 月 14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15、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规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 12 月 14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16、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规范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行为,便于股东行使表决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制定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 12 月 14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 12 月 14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18、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及时、互信的良好沟通关系,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 12 月 14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1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于2018年1月4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 12 月 14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14)。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国信证券关于中新赛克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赛克科技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4、国信证券关于中新赛克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17-009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86号)核准,于2017年11月21日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7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0.2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0,467.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195.82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6,271.58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11月15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天健验[2017]3-115号《验资报告》。

二、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存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南京中新赛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赛克科技”)分别与招商银行深圳分行高新园支行、招商银行南京分行雨花支行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以下统称“开户银行”)设立了专项账户,并分别与上述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或赛克科技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各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国信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国信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赛克科技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国信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国信证券每季度对公司和赛克科技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和赛克科技授权国信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马华锋、李波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和赛克科技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和赛克科技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国信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和赛克科技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开户银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公司、赛克科技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国信证券。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公司、赛克科技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开户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和邮件两种方式通知国信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国信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国信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公司和赛克科技、开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国信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国信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国信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和赛克科技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公司、赛克科技、开户银行、国信证券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国信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及赛克科技与开户银行、国信证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17]3-115号《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公告编号:2017-010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主要修订情况详见以下修订对照表。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17-011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全部募集资金净额46,271.58万元向南京中新赛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赛克科技”)增资,其中26,00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20,271.58万元计入资本公积。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7]1986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7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0.22元,共计募集资金50,467.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195.82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6,271.58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 年11月15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天健验〔2017〕3-115 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增资情况概述

上述项目的实施主体均为赛克科技。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全部募投资金净额46,271.58万元向赛克科技增资,其中26,00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20,271.58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赛克科技注册资本由4,000.00万元变更为30,000.00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赛克科技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涉及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京中新赛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7年8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守宇

注册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郁金香路17号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经营范围:软件及通讯产品(不含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开发、销售、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劳务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商用密码产品开发、生产;电子设备租赁;通信设备安装;汽车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赛克科技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截至2017年6月30日,赛克科技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80,580.10万元,净资产为42,953.86万元;2017年1-6月净利润为1,683.94万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赛克科技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66,460.42万元,净资产为41,269.92万元;2016年1-12月净利润为14,123.85万元。(上述2017年1-6月财务数据引自天健深审(2017)998号《审计报告》、2016年度财务数据引自天健深审[2017]88号《审计报告》)。

五、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赛克科技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绝对的控制权,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赛克科技增资,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增资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宜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及赛克科技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使用实施有效监管。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14 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签署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9)。

七、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7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全部募投资金净额46,271.58万元向赛克科技增资,其中26,00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20,271.58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赛克科技注册资本由4,000.00万元变更为30,000.00万元。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将募集资金以增资方式投入全资子公司赛克科技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运营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并已履行相应的董事会审批程序,后续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7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全部募投资金净额46,271.58万元向赛克科技增资,其中26,00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20,271.58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赛克科技注册资本由4,000.00万元变更为30,000.00万元。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以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事项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同意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关于中新赛克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赛克科技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17-012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促进经营业务发展,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并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7年12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决定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86号)核准,公司于2017年11月21日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7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30.2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467.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195.82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6,271.5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11月15日划至本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11月15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天健验[2017]3-115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在资金到位的情况下,募投项目计划在项目启动后逐步完成建设投资,逐步投入项目资金。根据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现阶段部分募集资金在一段时间内处于暂时闲置状态。

三、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

公司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障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同时结合募投项目投资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且上述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产品基本情况

1、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

公司拟购买的短期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均为银行、证券、保险及其他正规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所投资产品不得违反相关规定,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履行备案及信息披露手续。

3、投资有效期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4、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授权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此外,在投资过程中,也存在着资金的存放与使用风险,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职业道德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稳健的投资品种。

2、决策人员、具体实施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六、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实施。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使用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作出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履行相应的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后续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规定。我们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2、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事项的议案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对此事项的同意意见,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上述事项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

(2)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事项,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充分保障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国信证券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关于中新赛克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17-013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充分发挥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需求的前提下,计划利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以提高资金收益,公司于 2017年12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决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稳健型、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计划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稳健型、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二、投资产品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充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稳健型、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以增加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投资收益。

2、购买额度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稳健型、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3、投资品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低风险、流动性较高、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理财产品,投资品种为稳健型、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短期理财产品,包括购买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固定收益或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等;各项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该等投资额度可供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金额不包含在本次预计投资额度范围内。

4、投资期限

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的实施期限自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本额度及决议有效期范围内,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的资金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5、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授权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购买的短期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的受托方均为银行、证券、保险及其他正规的金融机构,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稳健型、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此外,在投资过程中,也存在着资金的存放与使用风险,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职业道德风险,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采取以下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稳健的投资品种。

2、决策人员、具体实施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运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投资稳健型、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是在保障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正常经营及日常流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业务的开展;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认购上述短期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为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稳健型、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履行相应的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后续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2、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稳健型、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购买保本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稳健型、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事项的议案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对此事项的同意意见,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上述事项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

(2)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稳健型、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事项,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充分保障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国信证券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关于中新赛克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17-014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8年1月4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月4日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1月 4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1月3日下午15:00 至 2018 年1月4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者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7 年12月29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17年12月29日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参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正方中路888号南京中新赛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3、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4、审议《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5、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7、审议《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8、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9、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12、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13、审议《关于制定〈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或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 12 月 14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别说明:

议案1需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议案2至议案13需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通过;

议案2、议案3和议案4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实行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下转13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