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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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2017-12-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29 证券简称:星网宇达 公告编号:2017-147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杭州鏖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鏖鼎投资”)持有本公司940.9592万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8744%。

2、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鏖鼎投资计划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且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372%,即不超过1,501,200股;采取大宗交易方式,自公告之日起个三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且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00%,即不超过3,203,600股。(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3、鏖鼎投资所持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限售期为2016年12月13日至2017年12月13日,于2017年12月14日上市流通。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鏖鼎投资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杭州鏖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鏖鼎投资持有本公司940.9592万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8744%,均为首发前限售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鏖鼎投资需增加企业流动资金。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经发行的股份,以及公司2016 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每 10 股转增 10 股)而获得的转增股份。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

4、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减持期间为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的减持期间为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

5、拟减持股份数量与比例:

鏖鼎投资计划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且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372%,即不超过1,501,200股;采取大宗交易方式,自公告之日起个三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且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00%,即不超过3,203,600股。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认,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减持。

7、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鏖鼎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所作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和股份减持的承诺一致,具体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杭州鏖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鏖鼎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票。

(二)、首次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计划相关的承诺

1、减持满足的条件

在锁定期内,能够及时有效地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承诺的各项义务。

2、减持意向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鏖鼎投资每年减持所持公司老股的数量不超过公司发行前持有公司股票数量的50%。

3、减持期限

减持期限自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6个月。减持期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重新公告减持计划。

4、信息披露

鏖鼎投资将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减持前3个工作日将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公告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本次减持是否符合已披露的持股意向、减持意向、减持条件以及减持承诺的说明;

(2)本次拟减持的数量、减持期间、减持方式、减持价格等具体减持安排;

(3)拟减持的原因;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鏖鼎投资承诺:在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度,并按照相关规定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或减持期限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进行公告。

5、违反承诺的约束措施

鏖鼎投资承诺将严格按照本减持意向进行股份减持,如有违反,应当在事实发生后两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并公告未履行承诺或未履行披露义务的原因,将不符合承诺的所得收益划归星网宇达所有,并且本企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星网宇达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三)、首次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鏖鼎投资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书面承诺,其承诺如下:

“1、我们及我们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合作或联营企业和/或下属企业目前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与星网宇达的主营业务及其它业务相关或相似的业务(以下称“竞争业务”);

2、我们及我们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合作或联营企业和/或下属企业,于我们作为对星网宇达直接/间接拥有权益的主要股东/关联方期间,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从事竞争业务或可能构成竞争业务的业务;

3、我们及我们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合作或联营企业和/或下属企业,将来面临或可能取得任何与竞争业务有关的投资机会或其他商业机会,在同等条件下赋予星网宇达该等投资机会或商业机会之优先选择权;

4、自本函出具日起,本函及本函项下之承诺为不可撤销的,且持续有效,直至我们不再成为对星网宇达直接/间接拥有权益的主要股东/关联方为止;

5、我们和/或我们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合作或联营企业和/或下属企业如违反上述任何承诺,我们将赔偿星网宇达及星网宇达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该等责任是连带责任。”

(四)、截至本公告日披露日,鏖鼎投资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鏖鼎投资的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鏖鼎投资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及披露义务。

2、本次鏖鼎投资的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鏖鼎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3、鏖鼎投资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读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 《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