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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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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有股份无偿划转
事项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
提示性公告

2017-12-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弘业股份 股票代码:600128 编号:临2017-052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有股份无偿划转

事项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弘业股份”)于2017年5月23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关于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2017-021),公司控股股东爱涛文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涛文化集团”)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49,353,500股股份无偿划转给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豪控股”)。

2017 年 12 月15日,公司收到苏豪控股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部分股份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7]1264号)(以下简称“《批复》”),本次无偿划转已获国务院国资委批准。现将《批复》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同意将爱涛文化集团所持弘业股份4,935.35万股股份无偿划转给苏豪控股持有。

二、本次划转完成后,弘业股份总股本不变,其中苏豪控股和爱涛文化集团分别持有5,382.0061万股和992.841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分别为21.81%和4.02%。”

本次划转完成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江苏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未发生变更。

苏豪控股及爱涛文化集团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已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述无偿划转事项在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后,相关股东还需办理股权过户手续。本公司将协助完成相关过户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16日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弘业股份

股票代码:600128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南京市软件大道48号

股份变动性质: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6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化的原因是爱涛文化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股权无偿划转至信息披露义务人名下。

本次无偿划转已经国务院国资委出具的《关于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部分股份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7]1264号)审核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及《准则16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弘业股份拥有的权益及权益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弘业股份中拥有的权益。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注:本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正喜

营业期限:1994年04月29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南京市软件大道4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1347771223

经营范围:金融、实业投资,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国贸贸易;房屋租赁;茧丝绸、纺织服装的生产、研发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苏豪控股的实际控制人为江苏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江苏省国资委根据省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省属企业的国有资产。下属主要企业包括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交通控股公司、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江苏省海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江苏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

三、苏豪控股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简况

(一)主要业务发展情况

苏豪控股是江苏省人民政府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投资主体。2010年重组以来,苏豪控股依托经济全球化和中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良好契机,利用板块化业务优势,积极提升资本证券化和企业国际化水平,以商业类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为目标,重点发展国内外贸易、金融投资、文化产业和健康产业四大核心业务。

(二)最近三年的财务状况

苏豪控股最近三年的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所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因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18号》第一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之规定,苏豪控股于2016年2月5日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就其违规减持所持华泰证券股票之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苏豪控股在最近五年之内不存在受到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上述人员最近5年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等情况。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持有其他上市公司或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弘业股份外,苏豪控股还持有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弘业期货”、股票代码03678)30.37%的股份。

苏豪控股持有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如下: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及决定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苏豪控股通过本次无偿划转将实现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有利于理顺股权关系,压缩管理层级,提升管理决策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充分发挥上市公司平台作用,为未来上市公司业务的转型发展打下基础。

二、未来十二个月股份增持或处置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苏豪控股没有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信息披露义务人发生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权益的行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决定

1、2017年5月22日,爱涛文化召开董事会,决议通过爱涛文化以2016年12月31日为划转基准日,将所持有的弘业股份20%的股权(49,353,500股),无偿划转给苏豪控股。

2、2017年5月22日,苏豪控股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无偿划转的议案》。

3、2017年5月22日,爱涛文化和苏豪控股签署《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

4、2017年12月7日,本次权益变动获得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部分股份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7]1264号)的批准。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权益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4,466,5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81%;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合计63,748,47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5.83%,持有上市公司的权益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3,820,0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1.81%;直接和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合计仍为63,748,47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5.83%,持有上市公司的权益情况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17年5月22日,爱涛文化与苏豪控股签署《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当事人及签署时间

划出方(甲方):爱涛文化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软件大道48号

划入方(乙方):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软件大道48号

签署时间:2017年5月22日

2、转让标的

爱涛文化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弘业股份49,353,500股A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弘业股份总股本的20%。

3、转让方式

本次股权划转为无偿划转。

4、划转基准日

划转基准日为2016年12月31日。

5、期间损益

标的股份自基准日至无偿划转完成期间产生的损益由划入方享有或承担。

6、生效

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并经相应国资监管机构规定的审批程序批准后生效。

三、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苏豪控股与爱涛文化签署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外,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其他安排。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权是否存在被限制权力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20%股权不存在被限制权力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四节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为国有股份无偿划转,不涉及资金的交付,不存在苏豪控股用于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况。

第五节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是否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现有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但上市公司根据其发展需要而进行的主营业务调整除外。如进行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来12个月内是否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提出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者合作的计划,或者有关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但上市公司根据其现有发展规划而进行的资产和业务整合、对外投资等除外。如果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届时需要筹划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会依据有利于上市公司长远发展和维护上市公司、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是否拟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可能会发生调整。届时,相关方将依法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是否拟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但不排除未来12个月因适应市场环境变化、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而必须对《公司章程》进行的修订。届时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是否拟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出重大变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六、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的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上述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苏豪控股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江苏省国资委。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将不会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仍将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为持续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苏豪控股出具了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将保持上市公司在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业务、资产、人员、财务和机构方面的独立性,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保证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与弘业股份保持完全分开和独立运作,并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利用股东地位违反弘业股份规范运作程序,干预弘业股份经营决策,损害弘业股份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苏豪控股下属企业与上市公司在服装、部分化工品、其他纺织品等商品的进出口代理及自营业务上存在一定的同业竞争。为解决目前存在的同业竞争及避免将来产生同业竞争,苏豪控股出具了承诺函,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下属企业目前存在的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将在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3年内采取恰当的措施予以解决,以符合相关监管的要求。

二、本公司具有上市公司控制权期间,将依法采取必要及可能的措施来避免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

三、按照本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以及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的自身情况,如因今后实施的重组或并购等行为导致产生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与上市公司形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本公司将在条件许可的前提下,以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利益为原则,采取可行的方式消除同业竞争;

四、本公司具有上市公司控制权期间,不会利用自身的控制地位限制上市公司正常的商业机会,并将公平对待各下属控股企业按照自身形成的核心竞争优势,依照市场商业原则参与公平竞争。

三、对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苏豪控股及控制的下属企业与弘业股份发生的关联交易已履行相关审议及信息披露义务。为减少和规范与上市公司未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苏豪控股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具有上市公司控制权期间,将规范管理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及正常经营所需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遵循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审批程序。

二、本公司具有上市公司控制权期间,不会利用公司的控制地位做出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的关联交易行为。

第七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除上市公司已通过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披露过的交易外,苏豪控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未发生与上市公司交易金额合计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交易之情形。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苏豪控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未发生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交易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交易之情形。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苏豪控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拟更换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其他类似安排的情况。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和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股权无偿划转协议》约定的事项外,苏豪控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没有任何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八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之日(2017年5月23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九节苏豪控股的财务资料

苏豪控股最近三年(2014年、2015年、2016年)财务报表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南京分所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苏豪控股2014-2016年合并财务报表具体情况如下:(以下单位均为万元,人民币)

一、最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情况

二、最近三年利润表情况

三、最近三年现金流量表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采用的会计制度及主要会计政策、主要科目的注释等

信息披露义务人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进行编制。信息披露义务人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采用的会计制度及主要会计政策、主要科目的注释详见备查的审计报告及附注。最近三年信息披露义务人所采用的会计制度及主要会计政策保持一致。

第十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苏豪控股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如下情形: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苏豪控股营业执照

2、苏豪控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3、苏豪控股关于本次无偿划转开始接触的时间、进入实质性谈判阶段的说明

4、收购人的相关决定文件

5、本次股权划转有关的政府批文

6、苏豪控股与爱涛文化签署的《股份无偿划转协议》

7、苏豪控股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前24个月发生的相关交易的说明

8、苏豪控股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说明

9、苏豪控股及其相关人员关于持有和买卖弘业股份股票情况的说明

10、登记公司关于苏豪控股及相关人员买卖弘业股份股票的查询记录;

11、苏豪控股关于未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的说明

12、苏豪控股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3、苏豪控股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4、苏豪控股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15、苏豪控股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16、苏豪控股近三年审计报告及附注

二、备查文件的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弘业股份住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备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王正喜

签署日期:2017年12月15日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王正喜

签署日期:2017年12月15日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弘业股份

股票代码:600128

信息披露义务人:爱涛文化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南京市软件大道48号

股份变动性质: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弘业股份拥有的权益及权益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弘业股份中拥有的权益。

三、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化的原因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其所持有的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股权无偿划转至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结果。本次无偿划转已经国务院国资委出具的《关于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部分股份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7]1264号)审核批准。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注:本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爱涛文化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伍栋

经营期限:1999年01月26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资本:36,053.84万元人民币

住所:南京市软件大道4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704048686X

经营范围:文化艺术交流;国内贸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房屋租赁;日用百货、化妆品的销售;珠宝首饰,金属制品,金银制品的加工与销售;文化项目开发;创意服务;舞台艺术造型策划;企业营销策划;动漫设计;工艺美术品的设计制作;电脑图文、视频设计制作;各类广告的设计、制作;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形象礼仪咨询及培训服务、文化艺术咨询及服务;演艺服务、演出剧目经纪、艺人经纪;室内外装饰装潢设计及施工、环境艺术、景观设计、建筑工程施工;展览展示服务;商品的网上销售;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发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东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爱涛文化的实际控制人为江苏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江苏省国资委根据省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省属企业的国有资产。下属主要企业包括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交通控股公司、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江苏省海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江苏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弘业股份外,爱涛文化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及决定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爱涛文化通过本次无偿划转将所持上市公司20%股份转让予控股股东苏豪控股,苏豪控股直接持有上市公司控股权,有利于理顺股权关系,压缩管理层级,提升管理决策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充分发挥上市公司平台作用,为未来上市公司业务的转型发展打下基础。

二、未来十二个月股份增持或处置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爱涛文化没有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信息披露义务人发生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权益的行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权益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9,281,9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4.02%,本次无偿划转所持有的弘业股份49,353,500股股份,占弘业股份总股本的20%。划转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9,928,410股,占比4.02%。本次划转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划转前后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划转前:

划转后: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17年5月22日,爱涛文化与苏豪控股签署《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当事人及签署时间

划出方(甲方):爱涛文化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软件大道48号

划入方(乙方):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软件大道48号

签署时间:2017年5月22日

2、转让标的

爱涛文化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弘业股份49,353,500股A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弘业股份总股本的20%。

3、转让方式

本次股权划转为无偿划转。

4、划转基准日

划转基准日为2016年12月31日。

5、期间损益

标的股份自基准日至无偿划转完成期间产生的损益由划入方享有或承担。

6、生效

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并经相应国资监管机构规定的审批程序批准后生效。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权是否存在被限制权力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20%股权不存在被限制权力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四、本次权益变动后是否失去控制权、是否存在对上市公司未清偿的负债、未解除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的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后,爱涛文化将失去对弘业股份的控制权。在本次转让控制权前,已对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进行了合理了解。

爱涛文化及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担保或其他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第四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之日(2017年5月23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爱涛文化营业执照

2、爱涛文化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3、苏豪控股与爱涛文化签署的《股份无偿划转协议》

二、备查文件的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弘业股份住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备查阅。

爱涛文化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伍栋

签署日期:2017年12月15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爱涛文化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2017年12月1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爱涛文化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伍栋

签署日期:2017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