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鼓励全体员工增持公司股票倡议书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7-082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鼓励全体员工增持公司股票倡议书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1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董事长鼓励全体员工增持公司股票倡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7),现就公司员工增持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经统计,2017年12月11日至2017年12月15日期间,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员工中共有127位员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共计增持公司股票943,500股,增持均价人民币7.12元/股,增持总金额为人民币6,718,858.00元。其中,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7名,增持公司股票163,000股,增持总金额为人民币1,152,694.00元。
上述增持统计情况中,未包含公司已公告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长杰先生于2017年12月14日买入的100,000股公司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0)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其他说明
1、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员工在增持期间以自有资金自愿增持公司股票,作为公司股东,其享有相应的表决权。增持的相关员工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长杰先生不构成一致行动人。
2、本次增持公司股票及后续股票的卖出均属于员工自主行为,公司员工未对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做出任何长期持有的承诺。因本次增持公司股票的员工人数较多,且增持的数量及价格信息由员工自主申报,请投资者对上述增持统计可能存在的误差予以注意。
3、公司将持续关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有关情况, 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