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起诉福建广润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7-152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起诉福建广润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7年6月,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原告”)就公司诉福建广润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广润”或“被告”)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以下简称“本案”)向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州中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并收到福州中院送达的《民事受理案件通知书》【(2017)闽01民初632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恒大高新:关于起诉福建广润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1)。
2017年8月,福建广润向福州中院提交《管辖权异议上诉状》,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福州中院下达《民事裁定书》【(2017)闽01民初字第632号】裁定驳回福建广润的管辖权异议申请。
2017年8月,福建广润不服福州中院【(2017)闽01民初字第632号】民事裁定书,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管辖权异议上诉状》,请求撤销【(2017)闽01民初字第632号】民事裁定书,将本案移送至有管辖权法院即福安市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2017年11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2017)闽民辖终322号】,驳回福建广润管辖权异议上诉,维持原裁定,此裁定为终审裁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恒大高新: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40)。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向福州中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福建广润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至人民币2000万元,并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提供担保。
近日,公司收到福州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17)闽01民初632-1号】,裁定如下:
冻结福建广润的银行账户存款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至人民币2000万元。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公司垫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财产保全措施期限届满,公司如需继续保全,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福州中院提交续保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福州中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尚有零星、小额经济纠纷等诉
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次公告前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裁定结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数据造成实际影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因此公司暂无法判断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闽01民初632-1号】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七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