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12月23日

查看其他日期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2017-12-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02 证券简称:纵横通信 公告编号:2017-024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12月21日,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林爱华女士的通知,林爱华女士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具体如下:

一、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

2017年12月21日,林爱华女士将其持有的1,823,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8%)限售流通股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本次质押初始交易日为 2017年12月21日,购回交易日为2020年12月18日,质押期限为1093天。

截至2017年12月21日,林爱华女士共持有公司股份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林爱华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苏维锋先生、公司股东林炜先生、张丽萍女士、苏庆儒先生为一致行动人,截至2017年12月21日,苏维锋先生、林爱华女士、林炜先生、张丽萍女士、苏庆儒先生共计持有公司股份32,592,6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74%。

林爱华女士本次质押1,823,700股,截至2017年12月21日,林爱华女士累计质押1,823,7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45.59%,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8%。截至2017年12月21日,林炜先生累计质押1,00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75%,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5%。截至2017年12月21日,一致行动人其余人员苏维锋先生、张丽萍女士、苏庆儒先生未发生股份质押交易。综上,截至2017年12月21日,苏维锋先生、林爱华女士、林炜先生、张丽萍女士、苏庆儒先生累计质押2,823,700股,占五人合计持股数的8.66%,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3%。

二、其他披露事项

(一)股份质押的目的

林爱华女士本次股份质押主要是基于个人资金需求。

(二)资金偿还能力及可能引发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林爱华女士个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其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主要包括日常收入、股票分红、投资收益及其他收入等,有足够的风险控制能力,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本次质押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