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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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7-12-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41   股票简称:时代万恒    编号:临2017-047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2016年9月19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149号)核准,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811万股(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发行价格为11.7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6,887,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3,818,11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3,068,890元。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出具了瑞华验字[2017]25010002号验资报告。

二、《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辽宁九夷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以下简称“九夷锂能”)、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甘井子新区支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建行支行”)、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承销保荐分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于2017年12月22日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九夷锂能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三、《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已在建行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一”),账号为21250100520100000545;九夷锂能已在建行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二”),账号为21250100520100000604。专户一仅用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专户二仅用于公司以委托贷款方式向九夷锂能投入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四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华西证券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和九夷锂能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华西证券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九夷锂能、建行支行应当配合华西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华西证券每半年度对公司和九夷锂能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建行支行按月(每月10日前)向公司、九夷锂能双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华西证券。

5、公司或九夷锂能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公司或九夷锂能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华西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华西证券发现公司、九夷锂能、建行支行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特此公告。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