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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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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12-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186 证券简称:中国铁建 公告编号:2017-091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2月2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0号中国铁建大厦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孟凤朝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庄尚标董事、王化成董事因公务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黄少军监事、李学甫监事因公务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相关新增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及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列席了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 见证律师、外部审计师和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债券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债券利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转股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议案名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议案名称:转股股数的确定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1、议案名称: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2、议案名称:赎回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3、议案名称:回售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4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5、议案名称:向公司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6、议案名称:可转债持有人及可转债持有人会议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7、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8、议案名称:评级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9、议案名称:担保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20、议案名称:募集资金存放账户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21、议案名称: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22、议案名称:有关授权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4.01、议案名称:中国铁建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02、议案名称: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关于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函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03、议案名称: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函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控股股东可能参与认购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优先配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公司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的专项自查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相关房地产企业合规性的承诺的议案

11.01、议案名称: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关于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房地产企业合规性的承诺函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2、议案名称: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相关房地产企业合规性的承诺函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2、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13、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14、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注:在上述相关议案提出之后,截至本公告日,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已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改制后的名称为中国铁道建筑有限公司。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黄少军先生及李学甫先生于本次股东大会后不再担本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公司谨此就黄少军先生和李学甫先生在任期间对本公司发展做出的重要贡献给予高度评价并深表谢意。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1-8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东总数的2/3以上通过。第9项议案涉及公司的关联交易,已由出席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关联股东中国铁道建筑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雨微、李欲晓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01186 证券简称:中国铁建 公告编号:临2017—092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2日在中国铁建大厦举行,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7年12月12日以书面直接送达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应出席会议董事为9名,7名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庄尚标执行董事因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孟凤朝董事长代为表决;辛定华独立董事因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王化成独立董事代为表决。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孟凤朝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会议议案,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孟凤朝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孟凤朝先生简历详见公司2017年11月25日披露的《中国铁建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及主席如下:

提名委员会由5 名董事组成:孟凤朝、夏国斌、王化成、辛定华、承文,委员会主席为孟凤朝;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由5 名董事组成:庄尚标、刘汝臣、葛付兴、王化成、辛定华,委员会主席为庄尚标;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 名董事组成:承文、葛付兴、路小蔷,委员会主席为承文;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由5 名董事组成:王化成、葛付兴、辛定华、承文、路小蔷,委员会主席为王化成。

以上董事简历详见公司2017年11月25日披露的《中国铁建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聘任庄尚标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三年,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算。庄尚标先生简历详见公司2017年11月25日披露的《中国铁建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聘任鲁斌先生、李宁先生、汪文忠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王秀明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前述人士任期三年,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算。公司副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聘任余兴喜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算。余兴喜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在南京、西安设立法人实体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南京设立法人实体公司中铁建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暂定名称,具体以工商部门注册为准,以下简称城投公司)。城投公司注册地为南京市,注册资本金30亿元(其中10亿为实缴,20亿为认缴),实缴部分由公司根据项目需要分期到位。

同意公司在西安设立法人实体公司中铁建西北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暂定名称,具体以工商部门注册为准,以下简称西北公司)。西北公司注册地为西安市,注册资本金30亿元(其中10亿为实缴,20亿为认缴),实缴部分由公司根据项目需要分期到位。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整合京津冀指挥部、雄安新区工作组及在雄安新区设立法人实体公司的议案》

1.同意公司整合京津冀指挥部、雄安新区工作组及在雄安新区设立法人实体公司中铁建雄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称,具体以工商部门注册为准,以下简称雄安公司)。雄安公司注册地为雄安新区,注册资本金30亿元(其中10亿为实缴,20亿为认缴),实缴部分由公司根据项目需要分期到位。雄安公司定位为公司在雄安设立的总部管理服务型公司。

2.经营范围:铁路、公路、市政、城市轨道交通、机场、码头、环保、水环境治理、水利水电、能源等BT、BOT、PPP建设项目投资及管理运营;土地一级开发;新能源项目、互联网+等产业投资、地产开发与建设、股权投资等(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批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主要包括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小灰楼站至石家庄站工程BT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6.83亿元,且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的使用不超过8亿元的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中国铁建关于使用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中国铁建财务有限公司开展货币基金投资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铁建财务有限公司开展货币基金投资业务,投资额度(余额)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农业银行开展结构性融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农业银行开展不超过30亿元结构性融资业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中铁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分子公司永续债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铁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展不超过100亿元(含100亿元)投资公司所属子公司永续债权业务额度,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投资额度内审批中铁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展永续债权投资的具体全资子公司及金额。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与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塔什店-上库工业园等六个公路项目(B项目包)PPP项目投标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与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第五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等组成联合体参与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塔什店-上库工业园等六个公路项目(B项目包)PPP项目投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参与新疆塔城地区S343线等国省干线及农村公路包PPP项目投标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参与新疆塔城地区S343线等国省干线及农村公路包PPP项目投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参与河南上蔡至罗山高速公路(驻马店市境、信阳市境)PPP项目投标的议案》

同意公司参与河南上蔡至罗山高速公路(驻马店市境、信阳市境)PPP项目投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参与河南兰考至原阳高速公路封丘至原阳段PPP项目投标的议案》

同意公司参与河南兰考至原阳高速公路封丘至原阳段PPP项目投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中国铁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河南省濮阳至湖北阳新高速公路宁陵至沈丘段高速公路PPP项目投标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铁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河南省濮阳至湖北阳新高速公路宁陵至沈丘段高速公路PPP项目投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参与广西柳州磨滩片区改造项目土地熟化(一级开发)投标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参与广西柳州磨滩片区改造项目土地熟化(一级开发)投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中铁建重庆投资有限公司参与重庆巫溪至山西镇坪(重庆段)高速公路PPP项目投标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铁建重庆投资有限公司参与重庆巫溪至山西镇坪(重庆段)高速公路PPP项目投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参与昆明(岷山)至楚雄(广通)高速公路扩容工程PPP项目投标的议案》

同意公司参与昆明(岷山)至楚雄(广通)高速公路扩容工程PPP项目投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

鲁斌先生,54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现任本公司副总裁,兼任中国铁道建筑有限公司党委常委。鲁先生熟悉企业管理理论和运行,具有深厚的知识和丰富的干部管理及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经验。1984年7月至1991年2月鲁先生在解放军部队任职,1991年2月至2003年6月先后在中科院人事局、原国家人事部、中央企业工委任职,2003年6月至2011年8月先后担任国资委企干二局调研员、副处长(正处级)、处长、处长兼中国国新控股公司筹备组成员,2011年8月至2017年6月先后担任本公司人力资源部(党委干部部)部长、总裁助理兼人力资源部(党委干部部)部长,2017年6月起任本公司副总裁。鲁先生毕业于解放军电子工程学院雷达工程专业,获工学学士学位,是高级政工师。

李宁先生,54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现任本公司副总裁,兼任中国铁道建筑有限公司党委常委。李先生对中国建筑行业有深刻的认识和理解,具有深厚的勘察设计、投融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1982年7月至2007年5月在铁道部第一勘察设计院及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先后担任副所长、处长助理、副处长、处长、副总经济师兼工程承包部部长、副院长,2007年5月至2011年3月先后担任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11年3月至2017年6月先后担任中国铁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书记、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2017年6月起任本公司副总裁。李先生毕业于北京交大道路与铁道工程专业,获工学博士学位,是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汪文忠先生,53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现任本公司副总裁,兼任中国铁道建筑有限公司党委常委。汪先生对中国建筑行业有深刻的认识和理解,具有深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1985年7月至1999年4月先后在铁道部通信信号公司、铁道部工程指挥部建工处、北京中铁建筑工程公司工作,1999年4月至2001年8月先后担任北京铁城工程公司党委副书记、经理,北京中铁建筑工程公司副经理,2001年8月至2003年12月先后担任北京中铁建设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2003年12月至2017年6月先后担任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2017年6月起任本公司副总裁。汪先生毕业于北方交大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获工学博士学位,是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王秀明先生,54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现任本公司总会计师,兼任中国铁道建筑有限公司党委常委。1986年7月至2000年7月,王先生于审计署出任多个职位;2000年7月至2002年4月,王先生先后担任天津市审计局副局长、审计署京津冀特派办党组成员、副特派员;2002年4月至2014年3月,王先生先后担任审计署办公厅副主任、政策研究室主任、法制司副司长、法制司(后更名为法规司)司长、审计科研所所长、审计博物馆馆长以及审计署深圳特派办特派员、党组书记;王先生自2014年4月起任本公司总会计师。王先生安徽财贸学院财政金融系财政金融专业本科毕业,获经济学学士,是高级审计师。

余兴喜先生,59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余先生对建筑行业有深刻的认识和理解,具有丰富的财务、会计、金融和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余先生1976年加入中国铁建系统,1991年7月至1995年2月任铁道部第二十工程局(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前身)建工处总会计师,1995年2月至1998年11月任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财务部总会计师,1998年11月至2001年11月任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兼资金结算中心主任,2001年11月至2005年12月任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投资部经理,2005年12月至2007年11月任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财务部部长,2007年11月至2010年10月任本公司财务部部长,自2010年10月起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余先生自2002年2月至2006年5月担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咸阳中铁路桥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自2009年4月至2010年8月担任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诚合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自2009年12月至2012年4月担任本公司的合营公司中铁建铜冠投资有限公司的董事,自2010年5月至2012年4月担任中铁建铜冠有限公司在加拿大的全资子公司中铁建铜冠投资(加拿大)有限公司以及该公司在加拿大的全资子公司Corriente Resources Inc.的董事,自2009年10月至2014年4月任本公司非全资子公司中铁建山东京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董事。余先生先后毕业于陕西财经学院和北京交通大学,并取得经济学学士学位和管理学硕士学位,是高级会计师,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中国注册税务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并取得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全部3个科目的成绩合格证。

证券代码:601186 证券简称:中国铁建 公告编号:临2017—093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2日在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0号中国铁建大厦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12月12日送达,应出席会议监事为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为3名,全部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曹锡锐监事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有效投票,选举曹锡锐监事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第四届监事任期相同。曹锡锐先生简历详见公司2017年11月25日披露的《中国铁建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会议认为: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规则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约公司的财务费用。

会议同意公司将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主要包括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小灰楼站至石家庄站工程BT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6.83亿元,且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的使用不超过8亿元的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1186 证券简称:中国铁建 公告编号:临2017—094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计划将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主要包括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小灰楼站至石家庄站工程BT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6.83亿元。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412号)核准,公司于2015年7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12.42亿股,发行价格8.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9.36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23亿元。募集资金于2015年7月13日足额划转至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安永华明(2015)验字第60618770_A0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9月30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累计实际使用人民币90.41亿元(包含专户利息收入),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7.82亿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千元)

注1:截至本公告日,德州至商丘高速公路夏津至聊城段BOT项目股权已完成转让,公司已将转让所得资金及剩余未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1.06亿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注2:实际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超出拟投入金额的部分为中国银行北京永定路支行及中国农业银行北京亚运村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产生的利息,已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015年7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审议批准,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7月25日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6年7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审议批准,公司使用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7年7月26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经2017年3月29-30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2017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17年6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转让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的德州至商丘高速公路夏津至聊城段BOT项目所设立的项目公司中铁建(山东)德商高速公路有限公司85%股权,并将转让所得资金及剩余未投入募集资金1.06亿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权已完成转让,公司已将转让所得资金及剩余未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1.06亿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017年7月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使用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7年9月30日,公司已使用人民币7.98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节余募集资金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不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三、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在实施募投项目过程中,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严格执行预算管理,综合调度运用资金,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从而产生募集资金节余。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计划将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主要包括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小灰楼站至石家庄站工程BT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6.83亿元。

上述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投项目仍未支付的尾款将全部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公司董事会将委托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办理本次专户注销事项,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亦予以终止。

四、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17年12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主要包括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小灰楼站至石家庄站工程BT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6.83亿元,且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的使用不超过8亿元的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规则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约公司的财务费用。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

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且2017年7月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的使用不超过8亿元的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约公司的财务费用。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6.83亿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规则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约公司的财务费用。

会议同意公司将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主要包括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小灰楼站至石家庄站工程BT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6.83亿元,且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的使用不超过8亿元的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1186 证券简称:中国铁建 公告编号:临2017—095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PPP项目中标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本公司下属中国铁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集团)、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一院集团)、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十局集团)、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十一局集团)与广德铁建蓝海隆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组成的联合体中标张掖至汶川国高(G0611)张掖至扁都口段公路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社会资本招标项目。该PPP项目投资估算总金额为58.726亿元(最终以批复概算为准),通过公开招标选择社会投资人,由中标投资人采用“BOT+EPC+政府补助+政府特殊股份”模式进行建设、管理、运营。项目建设期约3年,运营期为30年,特许经营期满后本项目按合同约定移交政府。

项目资本金40.3265亿元,占项目总投资的68.66%。政府采用资本金方式入股项目公司,出资额为19.7亿元,享有项目公司49%的股权,在收费收入达到工可补充报告测定收费收入的110%前,不参与项目公司分红,且不需回报(除超额收益部分)。社会资本出资20.5665亿元,占项目公司股权的51%。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1亿元,其他出资计入资本公积。项目资本金以外的建设资金约18.4亿元,占项目总投资的31.34%,由项目公司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筹措。

联合体出资:本公司下属公司出资占社会资本的30%,约61700万元;广德铁建蓝海隆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资占社会资本的70%,约143965万元。

该项目的投标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