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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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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账户的
公告

2017-12-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03 股票简称:龙宇燃油 编号:临2017-089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账户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20号文核准,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26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9,114,597.00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14.66元人民币,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05,419,992.02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69,385,635.87元后,汇入公司银行账户的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36,034,356.1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及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21173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北京金汉王技术有限公司分别在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徐汇支行、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北外滩支行、上海银行浦西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市支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具体开户情况如下: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鉴于,公司在上海银行浦西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账号3003341258)未实际使用,且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今后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决定对该募集资金账户予以注销并于近日办理完毕销户手续。该账户注销后,本公司及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银行浦西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除上述注销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外,其他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目前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临2017-090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的股东(平安大华)减持股份

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减持计划实施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通过旗下资产管理计划持有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股份23,912,0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2%。

●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尚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宇燃油”)于 2017 年 9月 22 日披露了《持股5%以上的股东(平安大华)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52)。现公司收到《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截至 2017 年 12 月22日,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大华”)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减持期间已过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将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尚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二、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因尚未减持,平安大华持有龙宇燃油股份保持不变,持股数量为23,912,0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2%,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三、其他说明

1、平安大华本次减持计划的股份均来源于龙宇燃油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至公告日,平安大华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

2、平安大华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公司将继续关注平安大华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公告编号:临2017-091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财通基金)股份

减持结果及下期减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2017年9月22日披露了《持股5%以上的股东(财通基金)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54),截至2017年12月22日,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基金”)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减持期间已届满,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财通基金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954,8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0% 。

●下期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13,233,434股,不超过龙宇燃油总股本的3%;其中,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之后进行,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进行,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宇燃油”)于2017年9月22日披露了《持股5%以上的股东(财通基金)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5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基金”)拟在未来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数量不超过8,822,290股,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数量不超过4,411,144股,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

截至2017年12月22日,财通基金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减持期间已届满,财通基金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954,8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0% 。

1、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注:小数尾差不一致系因四舍五入导致。

2、本次减持后的实际持股情况

财通基金本次减持前持有龙宇燃油股份28,738,062股,占总股本6.51%;财通基金本次减持后持有龙宇燃油股份24,783,220股,占总股本5.62%,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3、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二、下期减持计划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

截至公告日,财通基金通过旗下的资产管理计划持有龙宇燃油股份,具体名单如下:财智定增11号、财智定增12号、富春定增1015号、玉泉华骏5号、创新择时1号、富春定增1107号、财通定增16号、永期定增1号、定增均衡1号、光大富尊会尊品1号、华鑫证券1号、富春定增729号、富春定增宝利15号、复华定增6号、富春定增宝利1号、君合定增1号、富春定增慧福1314号、海银定增3号、富春定增1030号、富春定增1069号、富春定增禧享2号、富春定增1009号、海棠定增1号、新睿定增3号、恒增鑫享10号、富春定增1018号、贝塔定增六号、紫金7号、厚道魔方定增1号、富春定增享利1号、富春定增986号、富春定增987号、联发1号、建发1号、投乐定增6号、安吉6号、小牛定增4号、富春山西定增1号、天誉定增3号、炜业创新1号、屹唐一号、方物定增1号、朴素资本定增3号、朴素资本定增4号、优选财富VIP尊享定增3号、富春定增1016号、富春定增1008号、富春定增1017号、玉泉365号、玉泉561号、锦绣定增1号、富春定增宝利19号、玉泉580号、富春定增宝利12号、祁巨定增1号、祁巨定增4号、玉泉云锦2号、富春定增宝利11号、中新融创5号、富春定增宝利5号(下称“该等资产管理计划”)

2、股东持股数量、比例及股份来源

截止公告日,财通基金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股份24,783,2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2%,来源于2016年龙宇燃油的非公开发行股份。

3、股东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公司于2017年9月22日披露了《持股5%以上的股东(财通基金)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54),财通基金在该减持计划期间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954,8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0%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自身投资安排。

2、股份来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

3、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及/或其他合法方式。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其中,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之后进行,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进行,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5、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减持数量不超过13,233,434股,不超过龙宇燃油总股本的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4,411,144股,不超过龙宇燃油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8,822,290股,不超过龙宇燃油总股本的2%;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财通基金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财通基金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公司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结果及进行下期减持计划的通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