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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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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一百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12-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68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2017-067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一百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百二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7年12月22日举行。会议在取得全体董事同意后,由董事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进行。

本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2月15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公司6名董事出席了会议,并一致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官庆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官庆在表决过程中依法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回避。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王祥明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王祥明在表决过程中依法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回避。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杨春锦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杨春锦在表决过程中依法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回避。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提名余海龙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余海龙在表决过程中依法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回避。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贾谌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郑昌泓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延期使用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8亿元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委托贷款协议进行延期,期限一年,委贷利率维持5%不变。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中国建筑关于公司延期使用控股股东8亿元委托贷款关联交易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官庆、王祥明对上述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公司4名独立董事投票同意上述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延期使用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6亿元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继续以委贷方式使用控股股东6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期限一年,委贷利率维持5%不变。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中国建筑关于公司延期使用控股股东6亿元委托贷款关联交易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官庆、王祥明对上述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公司4名独立董事投票同意上述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召开股东大会的具体时间、方式等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1)官庆先生,男,1964年8月出生,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副院长、院长、党委副书记;中建西南办事处主任;中国中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总裁;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总经理、党组成员。2015年5月起任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现更名为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中国海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中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官庆先生除担任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及党组书记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股份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截至目前,官庆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45万股。官庆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王祥明先生,男,1963年1月出生,大学本科,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副局长;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党组成员,先后兼任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城市综合建设部总经理,中建西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建京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5月起任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现更名为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组副书记,2016年8月起任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全国劳动模范,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王祥明先生除担任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组副书记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截至目前,王祥明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6万股。王祥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处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3)杨春锦先生,男,1950年11月出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大学普通班学历。1986年10月起任水电部干部司副处长,1988年6月起任水利部人事劳动司处长,1992年7月起任水利部人事劳动司副司长,1995年9月起任中国江河水利水电开发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2001年6月起任中国水利投资集团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2009年3月起任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

杨春锦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杨春锦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杨春锦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处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4)余海龙先生,男,1950年8月出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工程管理硕士。1983年2月起任国家经委人事局副处长;1988年2月起任外经贸部中国康富国际租赁公司办公室主任兼项目审查部主任;1992年6月起任国家机电轻纺投资公司办公厅副主任(主持工作);1994年3月起任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办公厅主任兼党组秘书,国投电子公司总经理,国投高科技创业公司总经理;2002年4月起任中国新时代控股(集团)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10年1月起任中国新时代控股(集团)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2010年5月起任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总经理、党委常委、董事。

余海龙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余海龙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余海龙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处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5)贾谌先生,男,1956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1982年2月毕业于辽宁财经学院(现东北财经大学)会计专业,获经济学学士学位。1982年2月至2013年12月在财政部工作,历任财政部会计司副处长、处长、副司长,财政部综合司副司长,财政部条法司司长,财政部企业司司长,财政部税政司司长。2013年12月至2016年8月任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党组成员、副总经理。2017年3月受聘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外部董事。曾任中国会计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中国财政学会常务理事、中国资产管理协会副会长、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贾谌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贾谌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贾谌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处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6)郑昌泓先生,男,1955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北京二七机车厂副厂长,中国铁路机车车辆工业总公司办公室主任、董事兼副总经理,中国南车集团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副总经理、党委书记兼副总经理、党委书记,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董事长、总裁,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国中车集团执行董事、副董事长、党委书记。郑先生毕业于兰州铁道学院和北方交通大学,取得电子技术专业和会计学专业学历,随后在北京交通大学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专业学习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工学博士学位,拥有高级职业经理资格(特殊贡献人才),是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世界生产力科学院院士。

郑昌泓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郑昌泓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郑昌泓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处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601668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2017-068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与会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7年12月22日举行。会议在取得全体监事同意后,由监事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进行。公司5名监事均参与了投票表决,并一致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提名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郜烈阳、李剑波、田世芳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之日起计算。在组成第二届监事会之前,第一届监事会继续履行职责,直至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选举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郜烈阳先生,男,1965年9月出生,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教授级高级建筑师。历任中建设计咨询公司工程承包部副经理,中建驻福建办事处副主任,中建南方公司总经理,中建工程总公司总承包部副总经理,中建总公司装饰工程部总经理,中建装饰工程公司总经理,中国建筑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中国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建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现任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

郜烈阳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股份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截至目前,郜烈阳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7.5万股。

(2)李剑波先生,男,1957年8月出生,哈尔滨工业大学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建一局五公司团委书记、党委组织部副部长,中建一局五公司装饰公司经理,中建总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中国海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党委书记、副总经理。

李剑波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股份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截至目前,李剑波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2万股。

(3)田世芳先生,男,1958年3月出生,高级会计师,历任中建八局审计处副处长,中建八局二公司总会计师,中建筑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会计师,中建港务总会计师。

田世芳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股份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截至目前,田世芳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1万股。

上述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况。

证券代码:601668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2017-069

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延期使用控股股东8亿元委托贷款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12月2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百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延期使用控股股东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8亿元委托贷款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概述

2013年10月2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集团”)于2013年四季度将收到的8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以下简称“预算资金”)以委托贷款的形式发放给本公司,期限一年,年利率5%,并按要求用于其控股上市子公司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建设”,002302.SZ)。详见公司于2013年10月29日发布的《中国建筑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公告》。

2014年10月3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延期使用控股股东8亿元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延期上述委托贷款,期限三年,利率不变。详见公司于2014年10月31日发布的《中国建筑关于公司延期使用控股股东8亿元委托贷款关联交易公告》。

目前,该项委托贷款已到期,因西部建设商品混凝土业务资源整合需要,需以委贷方式继续使用,期限一年,利率不变。本次延期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原委托资金使用情况

(一)委托贷款情况

2013年9月,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建集团获得国家财政预算资金8亿元,专项用于西部建设商品混凝土业务资源整合,推动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批准,该8亿元国拨资金由中建集团委贷给公司,公司委贷给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建工”),最后由新疆建工投入到西部建设使用。新疆建工以认购西部建设非公开定向发行股票的方式注入西部建设5.95亿元,剩余2.05亿元属于委贷资金由西部建设使用。上述委贷资金分别于2014年12月19日和2014年11月25日到期。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批准,同意以委托贷款形式延期使用上述委贷资金,期限三年,其中2.05亿元委托贷款到期日为2017年11月25日,5.95亿元委托贷款到期日为2017年12月3日。

(二)委贷付息情况

该8亿元委贷资金按5%的年利率计息,该利息由公司按季度正常支付给中建集团。

(三)委贷资金使用情况

西部建设已经将该8亿元委贷资金分别用于自建及改造环保站点建设、预支PC技术研发及工厂建设、高性能外加剂业务、国家级尾矿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及采石场建设、水泥厂建设等项目。

三、申请延期的原因和批准程序

由于该项委托贷款已到期,近期无法实现注资安排,须经董事会批准后延期使用。

本次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百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官庆、王祥明对上述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独立董事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一百二十一次会议会前收到了该等事项的相关材料,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本次延期的相关安排

控股股东与公司的委托贷款协议进行延期,期限一年,委贷利率维持5%不变。

五、备查文件

(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百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延期使用控股股东8亿元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延期使用控股股东8亿元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1668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2017-070

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延期使用控股股东6亿元委托贷款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12月2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百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延期使用控股股东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6亿元委托贷款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概述

2014年10月30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6亿元委托贷款的议案》,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集团”)于2014年9月将收到的6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以委托贷款的形式发放给本公司,期限三年,年利率5%,并按要求用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建钢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钢构”)的制造厂及设计院项目投资建设。详见公司于2014年10月31日发布的《中国建筑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6亿委托贷款关联交易公告》。

目前,该项委托贷款已到期,且预计近期无法通过增资方式注入本公司,需以委贷方式继续使用,期限一年,利率不变。本次延期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原委托资金使用情况

(一)委托贷款情况

2014年10月,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建集团获得国家财政预算资金6亿元,专项用于整合优势资源,推动中建钢构专业化整合升级。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批准,该6亿元资金由中建集团委贷给公司,期限为三年(2014年12月9日至2017年12月9日),公司对中建钢构增资1.85亿元,同时增资中建钢构其他7家股东,再由各股东向中建钢构增资4.15亿元,合计增资6亿元。

(二)委贷付息情况

该6亿元委贷资金按5%的年利率计息,该利息由中建钢构承担,并由公司支付给中建集团。

(三)委贷资金使用情况

该6亿元委贷资金专项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建钢构的江苏制作厂、惠州制造厂、成都制造厂、天津制造厂、武汉制造厂、检测中心和设计院的项目投资建设。

三、申请延期的原因和批准程序

由于该项委托贷款已到期,近期中建集团无法实现注资安排,须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延期使用。

本次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百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官庆、王祥明对上述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独立董事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一百二十一次会议会前收到了该等事项的相关材料,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本次延期的相关安排

公司继续以委贷方式使用控股股东6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期限一年,委贷利率维持5%不变。

五、备查文件

(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百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延期使用控股股东6亿元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延期使用控股股东6亿元委托贷款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1668 证券简称:中国建筑 公告编号:2017-071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月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月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3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40层4009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月9日

至2018年1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百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17年12月23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00、议案2.00、议案3.0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同时持有本公司普通股和优先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同时持有多只优先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填妥及签署股东大会回执(见附件2),并持如下文件办理会议登记:

1、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被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2、 法人股东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会议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 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二) 登记时间

2018年1月8日(星期一)或之前办公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30)。

(三) 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3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

联系人:葛峰 罗振

电 话:010-86498888

传 真:010-86498170

六、 其他事项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当持如下证件参加现场会议:

(一)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 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股东授权委托书。

(二)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1.1 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股东大会回执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股东大会回执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附注:

1. 请用正楷填写。

2. 此回执须于2018年1月8日(星期一)或以前在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30)以邮寄、传真或专人送达本公司方为有效。

3. 联系方式: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3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传真号码010-86498170,邮政编码10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