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12月25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7-12-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公告编号:2017-010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18年1月9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集的合法性及合规性: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及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月9日(星期二)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月8日-2018年1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月8日15:00至2018年1月9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18年1月2日(星期二)。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三路五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8、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18年1月2日(星期二)下午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其他有关人员。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的议案》;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均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8年1月5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2、现场登记地点: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三路五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2018年1月5日下午16:30前送达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三路五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2369(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5)会议联系人:袁少岚、黄炜;

会议联系电话:0575-82738093;

传真:0575-82737556;

联系电子邮箱:ysl@zxchemgroup.com。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本次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期半天,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一,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二,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必须出示原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开十天前书面提交给公司董事会。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相关附件

1、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流程》;

2、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3、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23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002915”,投票简称为“中欣氟材”。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计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入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按以下意见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若无明确指示,受托人可自行投票。

委托人姓名(名称)及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代理人)签名: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委托人为单位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委托人为自然人时由委托人签字;

3、授权范围应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进行指示,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的,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4、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公告编号:2017-011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3日在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三路五号公司办公大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邮件或电话方式于2017年12月11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陈寅镐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的议案》

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公司总股本由8,400万股增加至11,200万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8,4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1,200万元。

经营范围变更为:许可经营项目:年产:15%三氯化铝水溶液(副产)3万吨、盐酸(副产)679吨、40%硫酸(副产)6850吨;54%亚硫酸氢铵(副产)779吨;年回收:甲苯2016吨、氯化亚砜460吨、氟苯2.6吨、间二氯苯63吨、乙醇4248吨(详见安全生产许可证)。年回收:1,2-二甲氧基乙烷1530吨、乙酸乙酯1005吨、氯化亚砜630吨、甲苯1258吨、环己烷67吨;副产:20%盐酸550吨、20%氨水600吨(详见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般经营项目:2,3,4,5-四氟苯甲酰氯、2,3,4,5-四氟苯甲酸、2,4,5-三氟-3-甲氧基苯甲酸、2,4,5-三氟苯甲酰氯、2,4-二氯-5-氟苯乙酮、2,4-二氯苯乙酮、2-氯代对氟苯乙酮、2,6-二氯-3-氟苯乙酮、N-甲基哌嗪、2,3,5,6-四氟对苯二甲腈、2,3,5,6-四氟对苯二甲酸、2,3,5,6-四氟苄醇、2,3,5,6-四氟对苯二甲醇、2,3,5,6-四氟-4-甲基苄醇、2,3,5,6-四氟-4-甲氧基甲基苄醇、2-甲氧基甲基-4-溴甲基-5-甲基异恶唑-3(2H)-酮(BMMI)、9,9-二[(4-羟乙氧基)苯基]芴(BPEF)、奈诺沙星环合酸、莫西沙星环合酸、2,4,5-三氟-3-氯苯甲酸、二甲基哌嗪、二氯氟苯、氯化钾、硫酸钠、环丁砜、硫酸铵、亚硫酸钠水溶液、工业副产盐、氯化钾硼酸盐、乙二醇的制造;医药中间体、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品)的销售与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证经营的项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修订《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工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477.00万元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477.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4、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发行主体是商业银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5、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及材料采购款等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6、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8年1月9日在浙江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三路五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公告编号:2017-012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3日在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三路五号公司办公大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邮件或电话方式于2017年12月11日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长俞伟樑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477.00万元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477.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发行主体是商业银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及材料采购款等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15证券简称:中欣氟材公告编号:2017-013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同意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等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并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可循环使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42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8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6.4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8,004.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545.26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4,458.74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1月29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931号”《验资报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根据《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拟将本次公开发行募集的资金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具体投资安排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概况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公司收益。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额度

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等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进行滚动使用。

(二)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三)理财产品品种及收益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商业银行,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

(四)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五)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预期收益等。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控制安全性风险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理财产品,公司财务部会进行事前审核与风险评估,理财产品均满足保本要求,且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提供保本承诺。

另外,公司财务部将跟踪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所投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等,如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二)防范流动性风险

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选择相适应的理财产品种类和期限,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与募投项目计划相匹配的保本短期理财产品进行投资,其风险低、流动性好,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可以提高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使公司获得投资收益,进而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保本短期理财产品属于现金管理范畴,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6,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2)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6,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7年12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如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该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保荐机构意见

银河证券通过查看公司公告、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及独立董事意见,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中欣氟材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2)中欣氟材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银河证券对中欣氟材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公告编号:2017-014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477.00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与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此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42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8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6.4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8,004.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545.26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4,458.74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1月29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931号”《验资报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根据《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在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根据募投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17年11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2,477.00万元,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957号),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验和确认:截止2017年11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24,769,977.46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相关审核、审批程序

1、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477.00万元。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也未超过6个月。

3、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将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2)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的需求,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3)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477.00万元置换先期(截止至2017年11月30日)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保荐机构意见

银河证券通过查看公司公告、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及独立董事意见,对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中欣氟材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宜,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中欣氟材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所述,银河证券对中欣氟材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5、会计师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957号《关于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认为:中欣氟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六章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15证券简称:中欣氟材公告编号:2017-015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23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董事会和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约财务费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法规制度,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决定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及材料采购款等,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对该项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42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8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6.4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8,004.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545.26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4,458.74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1月29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931号”《验资报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根据《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拟将本次公开发行募集的资金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具体投资安排如下:

单位:万元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的操作流程

(一)在申请支付募投项目相应款项时,由公司采购部门填制付款审批单,并注明付款方式,如付款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的,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审批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并建立台账;

(二)公司财务部门按月编制当月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情况汇总明细表,于次月10日前报备保荐机构。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公司财务制度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三)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审核后,于次月15日前将以背书转让形式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等额的募集资金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公司经营活动。

(四)非背书转让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以募集资金支付到期应付的资金。

(五)保荐机构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事项进行现场检查,如发现存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与置换不规范等现象,公司应积极更正。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审核、审批程序

1、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

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的实施,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3、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

(2)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4、保荐机构意见

银河证券通过查看公司公告、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及独立董事意见,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进行了专项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中欣氟材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2)中欣氟材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银河证券对中欣氟材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