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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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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54版)

2017-12-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2、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已就上述第1-3件注册商标(注册号分别为9691022、9877018和9690901)及第30件注册商标(注册号为4620146),按照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体系规定的程序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注册了国际商标,具体情况如下:

(注:该商标权利人名称由厦华新技术变更为盈趣电子的手续正在办理)

(三)专利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拥有专利196项,具体情况如下:

(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已登记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29项,具体情况如下:

(五)特许经营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不存在特许经营的情况。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情况

(一)同业竞争

除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外,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共47家,按其主营业务性质可分为境外投资或贸易类、境内投资或贸易类、制造业类、矿业相关产业类、其他类共五大类。

1、境外投资或贸易类等4类企业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境外投资或贸易类企业19家、境内投资或贸易类企业6家、矿业相关产业类企业8家,其他类企业8家,该等企业主要从事投资、贸易、矿产相关及物业租赁等业务,与发行人在所属行业、业务类型等方面差异大,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

2、制造业类企业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制造业类企业6家,发行人该类企业在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等方面比较情况如下: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6家制造类企业,主要从事平板电脑、手机、彩色电视机等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其产品类型、产品形态、产品标准、产品功能、应用领域等方面均与发行人产品存在显著差异,双方产品具有不可替代性,分属不同的行业领域,不构成市场竞争关系,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3、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构成同业竞争情形的说明

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业务差异性及相互独立性主要比较如下:

实践中,企业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一般会大于企业实际业务和产品。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6家制造类企业的经营范围略大于其实际主营业务范围,但均围绕自身经营发展需求,发行人经营范围与关联企业不重叠,报告期内发行人与47家关联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

发行人自设立以来,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在历史沿革、资产、人员、业务、财务、机构、经营管理等方面,均保持相互独立。

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主营业务、主要产品、行业分类、客户、供应商、资产及负债构成、人员及高管、核心技术人员、财务及经营成果、经营场所及机构、商标及商号、专利等无形资产、经营模式、公司定位及发展战略等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不存在业务相互竞争的情形。

得益于发行人创新的UDM业务模式等优势及下游行业日益增长的需求,发行人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持续较快增长,发行人具有独立面向市场持续经营的实力,不存在依赖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业务相互竞争的情形。

综上,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注:比例=采购商品、接受劳务金额/发行人当期营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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