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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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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股权重大资产出售交易完成的公告

2017-12-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A 公告编号:临2017-112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股权重大资产出售交易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16年11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2016年12月12日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出售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洲本田”)50%股权的具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1月26日、12月13日、12月20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相关公告及进展情况。2017年1月4日、1月10日、1月14日、1月26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及进展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履行情况

根据转让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书》,交易对方新大洲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原名称为“宁波新大洲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已变更为现名称)应于2017年12月31日前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的50%,即44,611.057万元。以及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书》的约定,过渡期间(即评估基准日后的2016年8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新大洲本田实现的收益及亏损归上市公司所有和承担;上述期间之后新大洲本田实现的收益及亏损归新大洲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所有和承担。依据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3790号),确认上述过渡期间新大洲本田实现收益9,053.36万元,本公司按原50%持股比例确认的过渡期间收益为4,526.6814万元。以上合计新大洲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应支付本公司交易对价款49,137.7384万元。

截止2017年12月25日,本公司已收到新大洲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支付的上述49,137.7384万元股权转让价款,本次交易按照交易双方协议约定履行完毕。

二、有关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信息,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阅读。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