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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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获得长春市财政局拨付老旧管网改造工程贴息的公告

2017-1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17-023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获得长春市财政局拨付老旧管网改造工程贴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长春市财政局下发的《关于拨付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老旧管网改造工程贴息的函》(长财城(内)函【2017】51号)文件,根据文件,长春市财政局拨付给公司2,900万元用于老旧管网改造工程贴息支出,该项资金于2017年12月25日全部划入公司账户。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贴》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具体对当期损益的影响,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编号:2017-024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重要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17年12月22日、12月25日、12月2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情况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公司自查,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2、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向公司控股股东征询,截止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和公司控股股东均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3、经公司自查,未发现需要公司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4、经公司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此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公司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价格近期涨幅较大,而公司三季度报告利润为-1,360.64万元,每股收益-0.02元,利润水平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有关公司的信息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12月 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