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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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2017-1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227 证券简称:雪峰科技 公告编号:2017—072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基本情况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12月26日收到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天山区地税局”)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乌天地税管通【2017】0033号)。通知书内容如下:“你公司原厂区搬迁后收到新疆健康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土地、房屋构筑物、设备补偿金283,214,826元,因你公司未能提供与政府签订的《政府征用、收回土地使用权补偿协议》,因此不符合土地增值税减免条件,经我局研究决定对你公司该宗地涉及的土地、房屋构筑物补偿金240,220,426元按照9%的核定征收率征收土地增值税21,619,838.34元,现通知你公司于2017年12月27日前至天山区地方税务局缴纳税款21,619,838.34元。逾期仍未缴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二、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厂区因城市规划发展需要进行政策性搬迁,根据新疆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康产业”)与公司签订的《主厂区经济补偿协议》,健康产业作为公司原厂区土地摘牌单位,需给公司搬迁补偿费28,321.48万元(其中:土地补偿15,965.20万元,房屋构筑物补偿8,056.84万元,流动资产、设备等补偿4,299.44万元)。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5年9月23日披露的《雪峰科技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5-033)、2017年1月18日披露的《雪峰科技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03)。

三、本次缴纳土地增值税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严格按照天山区地税局下发的税务事项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上缴足额增值税。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上述土地增值税2,161.98万元计入税金及附加,影响201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621.49万元。

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查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