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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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后
持股比例低于5%的提示性公告

2017-12-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312 证券简称:邦讯技术 公告编号:2017-087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后

持股比例低于5%的提示性公告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代“财富证券-兴业银行-财富证券畅盈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12月28日接到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关于股份减持情况的告知函》,其管理的财富证券-兴业银行-财富证券畅盈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简称“畅盈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于2017年12月25日至2017年12月28日期间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2,175,6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67979%。本次减持后,畅盈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股份16,001,9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7%,其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6年2月3日召开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2月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委托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成立畅盈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进行管理。截至2016年5月20日,畅盈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购买公司股票9,088,756股,购买均价为26.2178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7976%。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为自2016年5月20日至2017年5月19日,存续期为自2016年2月3日至2018年2月2日。

根据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60,02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实施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本次权益分派于2016年5月31日实施完毕,已向畅盈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272,662.68元(含税),畅盈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股数量增加至18,177,512股,成交均价为13.1089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67976%。

二、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三、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畅盈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于 2017年12月25日至2017年12月28日期间减持的2,175,600股股票,系其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股票,不适用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畅盈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自上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和权益变动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5月1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后的累计减持比例为0.67979%。

3、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4、本次变动后,畅盈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本次权益变动报告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减持情况的告知函;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2月28日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邦讯技术

股票代码:300312

信息披露义务人: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代“财富证券-兴业银行-财富证券畅盈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层

通讯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层

股权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7年12月2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讯技术”)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邦讯技术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并经2016年2月3日召开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委托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成立财富证券畅盈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进行管理。

2016年7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13号公告发布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暂行规定》要求“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名称中需包含“结构化”或“分级”字样。

2016年10月24日,根据外规规定管理人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沟通一致将原合同名称《财富证券畅盈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变更为《财富证券畅盈8号结构化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

截至2016年5月20日,本计划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买入公司股票9,088,756股,购买均价为26.2178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67976%。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为自2016年5月20日至2017年5月19日,存续期为自2016年2月3日至2018年2月2日。

根据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60,02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实施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本次权益分派于2016年5月31日实施完毕,已向员工持股计划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272,662.68元(含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数量增加至18,177,512股,成交均价为13.1089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67976%。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管理人的身份,披露本计划在邦讯技术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主要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本结构: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即将届满,在存续期内进行减持。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少的计划

鉴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自2016年2月3日至2018年2月2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继续减持其在邦讯技术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邦讯技术18,177,512股股份,占邦讯技术股份总额的5.67976%,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16,001,9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7%,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邦讯技术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邦讯技术16,001,912股股份,占邦讯技术股份总额的4.99997%,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邦讯技术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代“财富证券-兴业银行-财富证券畅盈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法定代表人:蔡一兵

签署日期:2017年12月28日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三)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合同、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

(四)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本报告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代“财富证券-兴业银行-财富证券畅盈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法定代表人:蔡一兵

签署日期: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