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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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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十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17-12-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357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十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2月28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2月27日~12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27日下午3:00至2017年12月28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国际金融中心45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公司董事局主席林腾蛟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7年12月21日;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9人,代表股份714,684,4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6462%。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714,429,1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639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255,29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6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告明列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均为特别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作出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嘉兴臻阳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714,684,4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547,4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融锦欣泰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714,684,4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547,4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齐伟、陈伟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载有公司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2、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十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358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可续期债权投资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资产负债结构,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国民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民信托”)签署《可续期债权投资协议》。本次交易涉及国民信托设立的“国民信托·阳光1号单一资金信托”,并以信托项下的信托资金以发放可续期信托贷款的形式向公司进行可续期债权式投资,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投资期限为无固定期限。

2017年4月13日和2017年5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和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在无需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况下,在总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金额100%的范围内,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在上述权限范围内,经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选择金融机构并决定各金融机构的融资金额及期限等事项,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429120804

住 所:北京市东城区安外西滨河路18号院1号

法定代表人:杨小阳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成立日期:1987年01月12日

经营范围:(一)资金信托;(二)动产信托;(三)不动产信托;(四)有价证券信托;(五)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六)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七)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八)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九)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十)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十一)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资产;(十二)以固有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十三)从事同业拆借;(十四)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璟安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上海丰益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恒丰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创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三、本次交易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金额: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

(二)用途:上海市杨浦区大桥街道101街坊住宅项目

(三)期限:可续期债权投资期限为可续期,初始投资期限为3年,初始投资期限届满后,每一年为一个延续投资期限。

(四)投资收益率(M):

本协议项下投资资金在初始投资期限适用初始投资收益率,初始投资期限届满后,适用重置投资收益率,每次重置后的年化投资收益率应在前一个投资期限届满之日所适用的年化投资收益率的基础上跃升300个基点(即3%),重置后的年利率以18%为上限。

(五)付息方式:以半年为一个计息周期,且以每自然年度的6月20日、12月20日为结息日。除非发生各方约定的强制付息事件,借款人在任一结息日前十日书面通知委托人及贷款人后,借款人可将当期该计息周期的利息以及已经递延的利息及孳息递延支付,且不受任何递延支付次数的限制。

(六)强制支付事件:(1)减少注册资本;(2)返还股东其他形式的出资。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增强现金流的稳定性,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该可续期债权投资为无固定期限,除非发生双方约定的强制付息事件,公司可选择投资收益递延支付,且不受任何递延支付次数限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37条—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将国民信托本次投资作为权益工具计入公司所有者权益,具体情况以公司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本次可续期债权投资对公司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均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359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拍卖获得土地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基本情况

近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合并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重庆惠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的网络司法拍卖活动中,以最高价54,273.58万元竞得了重庆市(破)沙坪坝组团双碑D分区5-1-2/03号地块(以下简称“项目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面在建工程与物品。

公司竞买上述项目地块需支付的成交价款未超过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即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金额的100%),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上述项目地块的详细情况如下:

公司将根据《拍卖成交报告》的有关规定,签订项目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相关文书及合同。

三、参与本次拍卖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该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的营业总收入和净利润不构成重大影响。

本项目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双碑井口板块,具有交通便利的地理优势。该项目拍得将有利于公司在重庆区域新增土地储备项目,有利于促进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的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