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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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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2017-12-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必康股份 公告编号:2017-175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12月28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宗松先生的通知,获悉李宗松先生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质押给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证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本次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的办理情况

2017年12月25日,李宗松先生与渤海证券签订《初始交易委托协议书》,约定将其持有本公司的首发后限售股17,640,000股质押给渤海证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

截至目前,上述股票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间该部分股权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3、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股份累计被质押情况

截至目前,实际控制人李宗松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18,200,6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24%。其中已累计质押股份150,540,000股(其中,首发后限售股129,94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20,600,000股),占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68.99%,占公司总股本的9.82%。

4、实际控制人间接持有股份累计被质押情况

截至目前,实际控制人李宗松先生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沂必康”)及其一致行动人陕西北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北度”)间接控制本公司的股份606,164,7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56%;通过“国通信托·恒升308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及“国通信托·恒升 309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持有公司股份22,103,7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4%。具体质押情况如下:

新沂必康持有本公司股份581,930,8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98%。其中已累计质押股份434,254,900股(首发后限售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74.62%,占公司总股本的28.34%。

陕西北度持有本公司股份24,233,9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8%。其中已累计质押24,000,000股(首发后限售股),占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99.03%,占公司总股本的1.57%。

李宗松先生通过信托计划持有本公司股份22,103,7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4%。目前不存在股份质押情形。

5、实际控制人目前仍处在质押状态的股份是否存在平仓风险

实际控制人李宗松先生所持公司股份中仍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目前不存在 平仓风险。未来其股权变动如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公司将严格遵守权益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备查文件

1、初始交易委托协议书;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必康股份 公告编号:2017-176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28日接到全资子公司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必康”)的通知,获悉陕西必康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药品剂型描述的规范变更了其经营范围,在原经营范围的基础上将“口服液”变更为“合剂”,其他内容不变。

2017年12月28日,陕西必康完成了工商变更及公司章程备案登记手续,领取了商洛市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所载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1000737958854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陕西省商洛市山阳县城东

法定代表人:李宗松

注册资本:拾亿捌仟叁佰伍拾万零肆佰拾伍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7 年01 月06日

营业期限:1997年01月06日至2027年01月05日

经营范围:中药材收购;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片剂、颗粒剂、糖浆剂、软胶囊剂、软膏、乳膏、合剂、口服溶液、胶囊剂、中药饮片(直接口服饮片)的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