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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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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宏利转型机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7-12-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42版)

(2)价值因素:对价值因素的分析主要是对市场整体估值水平的考量,不仅对国内市场整体的P/E、P/B运行区间进行跟踪分析,同时也比较不同地区间的相对估值变化情况。

(3)国家政策因素:主要关注和分析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监管政策对资本市场下一阶段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政策的持续性和贯彻情况

(4)市场情绪因素:通过对市场流动性的衡量来跟踪分析市场情绪变化情况,关注指标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分析指标、公募基金平均仓位、资金流向等。

2、股票投资策略:

(1)投资范畴界定;

经过多年的快速增长,我国经济所面临的资源条件、环境条件、人口结构条件等关键因素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些变化对未来中国经济的增长方式产生着深远影响。从当前政策导向以及客观条件看,“注重经济结构调整、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将是未来较长时间内中国经济发展的核心。本基金的投资范畴界定为:受益于经济转型的行业与公司。经济转型的影响体现在国民经济各个行业,其中重点的行业和领域在以下几个方面:

新兴产业:新兴产业是指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产业。新兴产业在经济转型过程中存在广阔的机遇,同时也对未来新经济增长动力的形成起到重要作用。新兴产业主要包括文化产业、节能环保、信息技术、生物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

消费服务领域:根据国外发展经验,在经济转型过程中,消费在国民经济中的占比会有所上升,这一规律在中国也会逐步体现。经济转型期的消费服务领域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和投资机会,例如,医疗、金融保险、娱乐等产业的需求会大增;食品、衣着、日用品消费将呈现品牌化、集中化的趋势;服务业也将进入大发展阶段,成为经济增长的亮点。

传统行业:在经济转型过程中,总需求放缓导致传统行业竞争趋于激烈,这对传统企业竞争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优势企业将在竞争中脱颖而出,占据更高的市场份额,而行业集中度的提升也会带来竞争格局改善和盈利能力提升,龙头公司、优势企业在这个过程中将持续受益。

(2)行业配置策略;

本基金的行业配置,首先是基于以上受益于经济转型的行业,同时会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动态调整转型受益行业的范围。在操作过程中,本基金将根据宏观经济中期趋势、政策环境变化、各行业景气度情况以及估值区间水平等因素,对行业配置不断进行调整和优化。

(3)个股精选策略(定性分析、定量分析)

定量筛选:

使用贴现现金流量法(DCF)和现金分红折现法(DDM)等估值方法确定出上市公司的内在价值,将其与市场价格相比较,并参考国内同类企业和国外可比同类企业的估值水平,选择出被市场低估的股票作为基金的备选股票。

定性筛选:

研究员将根据外部研究报告和实地调研情况对备选股票进行定性评分,研究评分的主要内容包括两方面:

a. 公司评价:主要包括分析公司竞争力、财务状况、发展战略、创新能力、公司治理、股东背景等方面。

b. 业务分析:主要包括对公司的业务进行逐项分析,包括所涉及业务的投资效率、行业前景、公司的市场地位、行业增长、公司增长等方面。

通过对上市公司及其业务的分析,判断其成长动力来源、成长潜力和成长的可持续性,从中挑选出运营情况良好,具有成长潜力的上市公司。

3、债券投资策略:

对债券的投资将作为控制投资组合整体风险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采用积极主动的投资策略,结合宏观经济变化趋势、货币政策及不同债券品种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运用久期调整、凸度挖掘、信用分析、波动性交易、品种互换、回购套利等策略,权衡到期收益率与市场流动性,精选个券并构建和调整债券组合,在追求债券资产投资收益的同时兼顾流动性和安全性。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包括资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ABS)、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等,其定价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等。

本基金将在债券市场宏观分析基础上,结合蒙特卡洛模拟等数量化方法,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定价,评估其内在价值进行投资。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85%×中证800指数收益率 + 15%×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选择以中证800指数作为股票投资的业绩比较基准。中证800 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从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800只A股作为样本的综合性指数;样本选择标准为规模大、流动性好的股票,目前中证800 指数样本覆盖了沪深市场七成左右的市值,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转型机遇主题上市公司股票,投资标的与中证800指数成分股重合度较高。因此,中证800 指数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将维持80%-95%的股票资产,其余资产投资于债券及其他具有高流动性的短期金融工具。本基金将业绩比较基准中股票指数与债券指数的权重确定为85%和15%,并用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代表债券资产收益率。因此,“85%×中证800指数收益率+15%×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是衡量本基金投资业绩的理想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股票指数时,本基金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如果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所参照的指数在未来不再发布时,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选取相似的或可替代的指数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的参照指数,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高风险品种,其长期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均高于混合型、债券型和货币型基金。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未经审计)

1、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11月3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2017年9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3、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4、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6、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9、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10、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11.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未投资于股指期货。该策略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

1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2.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于国债期货。该策略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

12.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12.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投资国债期货。

13、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其他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4、其他资产构成

15、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6、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未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7、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11月18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1.历史各时间段收益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证800指数收益率*85%+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15%

2.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4年11月18日-2017年9月30日)

本基金在建仓期结束时及截止报告期末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比例要求。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8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书

1、“重要提示”部分对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进行了更新。

2、对“三、基金管理人”中,基金管理人概况、董事会成员、基金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名单部分进行变更及增加内容。

3、对“四、基金托管人”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4、“五、相关服务机构”代销机构部分进行了更新。

5、“九、基金的投资”部分投资组合报告内容更新至2017年9月30日。

6、“十、基金的业绩”部分对基金业绩更新至2017年9月30日,并更新了历史走势对比图。

7、更新了“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的内容。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