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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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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
福建省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获得政府补贴的进展公告

2017-12-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7—88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

福建省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获得政府补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省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信达光电”)于2017年12月27日收到福建泉州(湖头)光电产业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下发的《关于拨付福建省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财政补贴的通知》,管委会同意拨付相关现金补贴:科技三项补贴3,800万元;招商投资补贴80万元;用电量补贴120万元,上述政府现金补贴共计4,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福建省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获得政府补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87),刊载于2017年12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截至2017年12月28日,公司已全额收到上述三笔现金补贴。该补贴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但不具有可持续性。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公司本次获得的政府补助不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上述政府补助收入4,000万元属于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分期计入其他收益。其中,招商投资补贴80万元、用电量补贴120万元用于补偿公司已发生的相关费用,计入2017年“其他收益”;科技三项补贴3,800万元用于补偿公司2018年及以后年度的相关费用,计入“递延收益”, 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到的政府补助,预计将会增加2017年度利润总额200万元(未经审计)。科技三项补贴3,800万元将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本次政府补助的具体会计处理及最终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政府补助剩余款项的确认情况,并根据确认进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关于拨付福建省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财政补贴的通知;

2、相关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