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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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1-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 南京银行 证券代码: 601009 编号: 临2018-001

优先股代码:360019 360024 优先股简称:南银优1 南银优2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二○一八年一月二日召开。本次会议采取通讯表决形式进行,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投票的董事12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对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

一、关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公司于2018年1月2日分别与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和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关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涉及本议案的关联董事陈峥、徐益民回避表决。

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2215号)的要求,公司拟通过与本次发行认购方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方式明确发行对象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并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作出相应修订。

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涉及本议案的关联董事陈峥、徐益民回避表决。

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2日

证券简称: 南京银行 证券代码: 601009 编号: 临2018-002

优先股代码:360019 360024 优先股简称:南银优1 南银优2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2215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答复,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一并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公告后两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2日

证券简称: 南京银行 证券代码: 601009 编号: 临2018-003

优先股代码:360019 360024 优先股简称:南银优1 南银优2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非公开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银行”)于2018年1月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签署基本情况

南京银行于2018年1月2日分别与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紫金投资”)、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高科”)、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控股”)、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人寿”)、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凰集团”)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在与紫金投资、南京高科、交通控股、太平人寿、凤凰集团的《补充协议》中,将发行对象的违约责任及承担方式明确为:“在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股份认购协议》生效后,如乙方未按照《股份认购协议》约定履行相应的认购义务,未根据甲方/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及时将约定的认购款足额划入甲方指定账户或以其他原因影响甲方本次发行的,视为乙方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在乙方违约事实发生之后单方面通知乙方解除《股份认购协议》,并要求乙方支付《股份认购协议》中约定的乙方总认购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前述违约金仍然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进一步负责赔偿直至弥补甲方因此而受到的全部损失。本款所约定之违约金及损失赔偿形式均为现金支付。”

2、明确《补充协议》与《股份认购协议》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约定事宜与《股份认购协议》冲突的,以《补充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

3、明确《补充协议》经各方签署后,于南京银行董事会审议通过《补充协议》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2日

证券简称: 南京银行 证券代码: 601009 编号: 临2018-004

优先股代码:360019 360024 优先股简称:南银优1 南银优2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1月2日召开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相关议案,《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预案修订稿》”)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该《预案修订稿》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修订稿》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中国证监会核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