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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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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2018-01-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菱动力”、“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3号],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人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90元/股。

投资者请按12.90元/股在2018年1月4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8年1月4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8年1月8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8年1月8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 “六、中止发行情况”。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发行的估值、报价、投资。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在行业为“汽车制造业”(分类代码为C36),本次发行价格12.90元对应的发行人201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8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2017年12月11日汽车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19.79倍。

2、按本次发行价格12.90元/股、发行新股4,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51,600.00万元,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发行费用4,363.33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47,236.67万元,低于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额51,908.93万元。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167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西菱动力”,股票代码为300733,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网上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3、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4,0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设老股转让,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不超过16,000万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4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6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00%。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7年12月11日完成。共有4,35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6,483个配售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参与了初步询价,拟申购数量总和为3,111,090万股。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报价和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90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6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2)17.23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6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12.90元/股对应的201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净利润的摊薄后市盈率为22.98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2017年12月11日汽车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可比上市公司静态市盈率。

5、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18年1月4日(T日),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将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6、回拨机制

2018年1月4日(T日)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在网上、网下发行均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低于150倍(含)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如果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低于50倍(含),则不进行回拨。

(2)在网上发行未获足额申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已公告的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将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具体情况将在2018年1月5日(T+1日)刊登的《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7、网下发行重要事项

(1)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参与网下发行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于2018年1月4日(T日)9:30-15:00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参与网下申购时,其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12.90元/股,申购数量为其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

(2)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供材料,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视为无效申购。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托管席位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4)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5)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所公布的配售原则进行分类比例配售。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的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将中止发行。

8、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8年1月4日(T日)9:15-11:30、13:00-15:00。

(2)机构投资者和根据《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有关规定》已经开通了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投资者在2018年1月2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均可参加网上申购,市值计算规则参照《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所有参与本次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

(3)2018年1月2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500股,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按其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且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6,000股。

(4)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16,0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非限售A股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5)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6)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2018年1月2日(T-2日)日终为准。

(7)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9、认购缴款重要事项

(1)2018年1月8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的获配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获配的配售对象应当使用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账户划付认购资金。如果配售对象备案的银行账户属于结算银行账户,则其划付认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支付。如投资者报备账户为非结算银行账户,则资金应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的网下发行专户。

配售对象划出认购资金的账户与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的资金账户不一致、认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的,其获配新股全部无效。请获配对象务必确保自身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登记备案信息无异常情况。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配售对象出现前述情形的,其全部新股申购无效。

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

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8年1月8日(T+2日)公告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票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4)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认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10、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1)网下申购后,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4)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行;(5)证监会对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责令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出现上述情况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11、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五家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12、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情况

1、网下投资者总体申报情况

在2017年12月11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申购平台进行初步询价,共有4,35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6,483个配售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申购平台参与了初步询价报价。报价区间为9.99元/股-20.90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3,111,090万股。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请见“附表2: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2、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本次询价中,69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91个配售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保荐人(主承销商)要求的资格核查材料;16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32个配售对象经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后,确认属于《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禁止配售的情形。

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17年12月15日公布最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黑名单》,并于2017年12月15日起生效。因此,在2017年12月13日《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结果及推迟发行公告》公布的有效报价中,有52家投资者管理的52家配售对象因进入黑名单禁止参与本次申购,具体名单参见本公告“附表1:新增黑名单情况”。

以上175个配售对象提交的报价已全部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除新增黑名单以外的无效报价名单详见“附表2: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备注为“无效报价”的配售对象。

3、剔除无效报价后的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申购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4,229家,配售对象为6,308个,全部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上述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中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已全部按照相关规定完成登记和备案。本次发行剔除无效报价后的申购总量为3,027,160万股,为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1,261.32倍。

报价的中位数为12.90元/股,加权平均数为12.82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为12.90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加权平均数为12.90元/股。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请见“附表2: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二)剔除最高报价有关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一致,确定12.90元/股为剔除临界价格,将报价高于12.90元/股的申报全部剔除,对应剔除的申报数量为33,12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申报总量的1.09%。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剔除的名单详见“附表2: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备注为“高价剔除”的配售对象。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为12.90元/股,加权平均数为12.81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为12.90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加权平均数为12.90元/股。

(三)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

1、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剔除报价最高部分后,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90元/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12.90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7.23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申报价格等于发行价格12.90元/股,且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配售对象为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3,865家,管理的配售对象家数为5,925家,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2,843,600万股,为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1,184.83倍。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申购价格及有效申购数量请参见本公告“附表2: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四)与行业市盈率及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属行业为汽车制造业(C36)。截至2017年12月11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该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19.79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2017 年12月11日

虽然本次发行价格12.90元/股对应的2016年摊薄后市盈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但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根据《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证监会公告[2014]4号)等相关规定,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公告的时间分别为2017年12月13日、2017年12月20日和2017年12月27日,提请投资者关注。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4,000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4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6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0.00%。

(三)发行方式与时间

本次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配售对象通过申购平台进行申购;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投资者以发行价格12.90元/股认购。网下发行申购时间:2018年1月4日(T日)9:30-15:00;网上发行申购时间:2018年1月4日(T日)(9:15-11:30,13:00-15:00)。

(四)发行新股募集资金额

根据12.90元/股的发行价格和4,000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51,6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363.33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47,236.67万元,低于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额51,908.93万元。所有募集资金净额将存入募集资金专户,保荐人(主承销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将与发行人一起对全部募集资金进行三方监管。

(五)回拨机制

2018年1月4日(T日)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在网上、网下发行均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低于150倍(含)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如果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低于50倍(含),则不进行回拨。

(2)在网上发行未获足额申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已公告的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将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具体情况将在2018年1月5日(T+1日)刊登的《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如下:

注:(1)T日为本次发行申购日;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3)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七)拟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八)锁定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

三、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确认,初步询价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3,865个,对应的配售对象为5,925家,其对应的有效报价总量为2,843,600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1、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于2018年1月4日(T日)9:30-15:00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12.90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2、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行负责。

3、网下投资者在2018年1月4日(T日)申购时,无需缴纳申购资金。

4、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三)网下初步配售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2017年12月6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确定的初步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初步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并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并将在2018年1月8日(T+2日)刊登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初步配售情况。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18年1月8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获配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每个配售对象申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初步获配数量、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申购量的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五)认购资金的缴付

1、2018年1月8日(T+2日)8:30-16:00,获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18年1月8日(T+2日)16:00前到账。

认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认购均视为无效认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2、认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 = 发行价格 × 初步获配数量。

3、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象获配新股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否则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

(3)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入时,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认购所对应的股票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0733”,若没有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

(4)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5)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取得中国结算银行资格的各家银行开立了网下发行专户,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不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统一划付至中国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如下:

注:以上账户信息如有更新以中国结算网站公布信息为准。网站链接: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业务资料-银行账户信息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

(6)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的初步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4、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获配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若初步获配的配售对象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初步配售数量对应的认购款金额,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2018年1月9日(T+3日)向配售对象退还应退认购款至原划款账户,应退认购款金额 = 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金额 — 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

(六)其他重要事项

1、律师见证:海问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2、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醒: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配售对象已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以网下投资者报送的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关联账户为依据,对配售对象参与网上申购的行为进行监控。

4、违约处理: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四、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18年1月4日(T日)9:15-11:30、13:00-15:00。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网上发行数量和价格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发行数量为1,600万股。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18年1月4日(T日)9:15-11:30、13:00-15:00)将1,600万股“西菱动力”股票输入在深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2.90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西菱动力”;申购代码为“300733”。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网上申购时间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8年1月2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2018年1月2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500股,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按其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且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6,000股。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五)申购规则

1、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本次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2、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6,000股。

对于申购量超过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16,0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以该投资者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 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4、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

(六)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并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2、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2018年1月2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3、开立资金账户

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18年1月4日(T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4、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

(七)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1、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系统主机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500股。

中签率=网上最终发行数量 / 网上有效申购总量 × 100%

(八)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实际发行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18年1月4日(T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有效申购数据,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18年1月5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18年1月5日(T+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8年1月5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18年1月8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4、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九)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8年1月8日(T+2日)公告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十)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2018年1月8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及托管人等)应于2018年1月9日(T+3日)8:30-15:00,将其放弃认购的部分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五、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处理

在2018年1月8日(T+2日)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2018年1月10日(T+4日)刊登的《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六、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本次发行将中止:

1、网下申购后,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行;

5、证监会对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责令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出现上述情况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七、余股包销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18年1月10日(T+4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下、网上发行募集资金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八、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网下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九、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晓林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腾飞大道298号

电话:028-87078355

联系人:杨浩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毕明建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联系电话:010-65353052

联系邮箱:ECM_IPO@cicc.com.cn

联系人:中金公司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月3日

附表1:新增黑名单情况

附表2:配售对象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

(万股)

序号网下投资者 配售对象名称 拟申购价格(元)申购数量 备注
1艾萍 艾萍 12.9 480 有效报价
2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产品 12.9 480 有效报价
3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产品 12.9 480 有效报价
4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产品 12.9 480 有效报价
5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产品 12.9 480 有效报价
6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产品 12.9 480 有效报价
7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产品 12.9 480 有效报价
8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产品 12.9 480 有效报价
9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产品 12.9 480 有效报价
10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有产品 12.9 480 有效报价
11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安邦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 12.9 480 有效报价
12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安邦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团体万能产品 12.9 480 有效报价
13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安邦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万能产品 12.9 480 有效报价
14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安邦资产 —共赢1号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12.9 480 有效报价
15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稳健型投资组合 12.9 480 有效报价
16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安邦资产-共赢3号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12.9 480 有效报价
17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安邦资产-共赢2号集合资产管理产品(第六期) 12.9 480 有效报价
18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安邦资产-盛世精选2号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12.9 480 有效报价
19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安邦资产-盛世精选2号集合资产管理产品(第二期) 12.9 480 有效报价
20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安邦资产-盛世精选3号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12.9 480 有效报价
21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安邦资产-盛世精选3号集合资产管理产品(第二期) 12.9 480 有效报价
22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安邦资产-盛世精选5号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12.9 480 有效报价
23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安邦资产-盛世精选5号集合资产管理产品(第二期) 12.9 480 有效报价
24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安邦资产-稳健精选1号(第一期)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12.9 480 有效报价
25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安邦资产-稳健精选1号(第二期)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12.9 480 有效报价
26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安邦资产-稳健精选1号(第三期)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12.9 480 有效报价
27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安邦资产-稳健精选1号(第五期)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12.9 480 有效报价
28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安邦资产-稳健精选2号(第一期)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12.9 480 有效报价
29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安邦资产-稳健精选2号(第二期)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12.9 480 有效报价
30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安邦资产-稳健精选2号(第三期)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12.9 480 有效报价
31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安邦资产-稳健精选2号(第五期)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12.9 480 有效报价
32安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安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2.9 480 有效报价
33安徽安利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安利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9 480 有效报价
34安徽蚌埠涂山制药厂 安徽蚌埠涂山制药厂 12.9 480 有效报价
35安徽楚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楚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2.9 480 有效报价
36安徽楚江新材料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安徽楚江新材料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 12.9 480 有效报价
37安徽达鑫科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安徽达鑫科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2.9 480 有效报价
38安徽大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安徽大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2.9 480 有效报价
39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 12.9 480 有效报价
40安徽古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古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2.9 480 有效报价
41安徽国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安徽国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2.9 480 有效报价
42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 12.9 480 有效报价
43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2.9 480 有效报价
44安徽金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金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2.9 480 有效报价
45安徽龙瑞玻璃有限公司 安徽龙瑞玻璃有限公司 12.9 480 有效报价
46安徽润泽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安徽润泽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2.9 480 有效报价
47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自有资金投资账户 12.9 480 有效报价
48安徽省能源物资供销公司 安徽省能源物资供销公司 12.9 480 有效报价
49安徽省宁国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安徽省宁国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 12.9 480 有效报价
50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12.9 480 有效报价
51安徽省无为制药厂 安徽省无为制药厂 12.9 480 有效报价
52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2.9 480 有效报价
53安徽远航港口发展有限公司 安徽远航港口发展有限公司 12.9 480 有效报价
54安徽中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中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9 480 有效报价
55安康 安康 12.9 480 有效报价
56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安信基金工行安信证券专户 12.9 480 有效报价
57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安信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2.9 480 有效报价
58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安信基金建行安信证券资产管理计划 12.9 480 有效报价
59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安信消费医药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2.9 480 有效报价
60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安信动态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2.9 480 有效报价
61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安信鑫安得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2.9 480 有效报价
62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安信新常态沪港深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2.9 480 有效报价
63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安信基金农业银行安信证券1号资产管理计划 12.9 480 有效报价
64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安信基金农业银行安信证券2号资产管理计划 12.9 480 有效报价
65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安信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2.9 480 有效报价
66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安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12.9 480 有效报价
67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安信基金工商银行安信证券2号资产管理计划 12.9 480 有效报价
68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安信合作创新主题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2.9 480 有效报价
69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安信工业4.0主题沪港深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2.9 480 有效报价
70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12.9 480 有效报价
7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9 480 有效报价
72澳洋集团有限公司 澳洋集团有限公司 12.9 480 有效报价
73白斌 白斌 12.9 480 有效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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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白新宇 白新宇 12.9 480 有效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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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百年分红自营 12.9 480 有效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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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百荣明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百荣明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12.9 480 有效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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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12.9 480 有效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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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宝盈鸿利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2.9 480 有效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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