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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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公告

2018-01-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编号:2018-001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7年2月9日召开的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2017年2月27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关于2017年度授信规模及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2017年度公司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银行授信提供的担保不超过377,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为全资子公司北京微创时代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创时代”)提供的担保不超过3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2月10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7)。

近日,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远洋山水支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远洋山水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0453961_001),公司为债权人北京银行远洋山水支行与债务人微创时代之间签署的编号为0453961的《综合授信协议》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本金最高余额4,000万元人民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北京微创时代广告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08月08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36号A0406-138

法定代表人:刘璐

注册资本: 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电脑图文设计;编辑服务;翻译服务;承办展览展示;网络技术服务;礼仪服务;经济信息咨询;销售工艺品、文化用品、通讯器材、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日用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状况:

1、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单位:元)

2、总资产与净资产(单位:元)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有关当事人

保证人: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远洋山水支行

债务人:北京微创时代广告有限公司

(2)被担保的主合同

被担保的主合同为北京银行远洋山水支行与债务人订立的编号为0453961的《综合授信合同》(包括该合同及其有效修订与补充),以及该授信合同下订立的全部具体业务合同。

(3)保证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债权(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系统内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币肆仟万元整)以及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等其他款项。

(4)保证方式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5)被担保主债权的发生期间

被担保主债权的发生期间(债权确定期间)为编号0453961的《综合授信合同》项下的可发生具体业务的期间,即2017年12月19日至2018年12月18日(具体以主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此次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微创时代的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微创时代筹措资金,开展业务,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微创时代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因此本次担保风险较小并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的对外担保均是为全资子公司担保,实际担保余额为119,767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16年度合并报表)的16.25%。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0453961_001)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