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公告编号:临2018-001
债券代码:136332 债券简称:16泰豪01
债券代码:136602 债券简称:16泰豪02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17年12月25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登记数量:1,750万股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2017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向首次被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7年12月14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情况如下:
1、首次授予日:2017年12月14日
2、首次授予价格:6.80元/股
3、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首次授予人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10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5、首次授予数量:1,750万股
6、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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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锁定期及解除限售期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限售期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的12个月为限售期,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享有进行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处置权。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份和拆细增加股份同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份和拆细增加股份的解锁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2)解锁期
本计划限制性股票将分三次解锁,在解除限售期内,若当期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可在当期董事会确定的解锁窗口期内对相应比例的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锁,未按期申请解锁的部分不再解锁并由公司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未满足本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的,该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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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编号为大信验字【2017】第6-00009号《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公司实际回购公司股票19,999,918股,实际使用资金总额为268,960,699.04(含各种交易费用),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截至2017年12月7日,公司已收到110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出资额合计人民币119,000,000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公司已于2017年12月25日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第一大股东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会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的持股发生变动。
六、本次权益授予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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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董事会已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12月14日,假设本激励计划的业绩指标可以实现且激励对象全部解锁,则首次授予的1,750万股限制性股票总成本为5,476.39万元,成本摊销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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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的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九、报备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二)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编号为大信验字【2017】第6-00009号《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