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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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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上证38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01-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9版)

法定代表人:洪崎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107)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望京SOHO T3 A座19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61840699

联 系 人:袁永姣

客服电话:4000-618-518

网址:www.danjuanapp.com

(108)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142号14层140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号院 朝来高科技产业园18号楼

法定代表人:程刚

联系人: 张旭

电话:010-58160168

传真:010-58160173

客服电话:400-810-5919

网址:www.fengfd.com

(109)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联系人:仲秋玥

电话:010-88066632

传真: 010-63136184

客户服务电话:400-817-5666

华夏财富网址:www.amcfortune.com

(110)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355号皇庭中心8楼DE

法定代表人:高锋

电话:0755-82880158

传真:0755-83655518

联 系 人:廖嘉琦

客服电话:400-804-8688

网址:http://www.foreseakeynes.com/

(111)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21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505号东方纯一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电话:021-20324155

传真:021-20324199

联 系 人:赵明

客服电话:400-928-2266

网址:www.dtfunds.com

(112)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法定代表人: 江卉

联系人:万容

联系电话:010-89188345

客服电话: 95118

传真: 010-89188000

公司网址:http://jr.jd.com

(113)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陈东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服电话:400-166-6788

网址: www.66zichan.com

(114)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楼

法定代表人:姜昧军

联系人:王雯

联系电话:0755-83199511

网址:www.csco.com.cn

(115)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杨高南路799号3号楼9楼

法定代表人:马刚

电话:021-60818249

传真:021-60818280

联 系 人:杨徐霆

客服电话:95156

网址:https://www.tonghuafund.com

(116)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刘汉青

电话:18512581255

传真:025-66996699-884131

联 系 人:喻明明

客服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1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16号

法定代表人:曹均

联系人:李焱

电话:010-82295160

传真:010-82292422

(三) 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瑞天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甲5号院1号楼2单元15层1507室

负责人:李飒

联系人:李飒

电话:010-62116298

传真:010-62216298

经办律师:刘敬华 李飒

(四)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徐华

联系人:卫俏嫔

联系电话:010-85665232

传真电话:010-85665320

经办注册会计师:卫俏嫔 李惠琦

四、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名称:中邮上证38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 基金类型

本基金类型:契约开放式、股票型

六、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股票指数增强型基金,以指数化分散投资为主,适度的增强型主动管理为辅,在严格控制跟踪偏离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分享中国经济增长的成果。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求控制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5%,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7.75%。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七、投资范围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和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权证、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90-95%,其中投资于标的指数成分股及其备选成分股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八、投资理念

本基金为股票指数增强型基金,以上证380指数为基金投资组合跟踪的标的指数。本基金以指数化分散投资为主要投资策略,在此基础上进行适度的主动增强,在基本面深入研究与数量化投资技术的结合中,谋求基金投资组合在严控跟踪偏离风险与力争获得适度超额收益之间的最佳匹配。

当预期成分股发生调整和成分股发生分红、配股、增发等行为时,或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对本基金跟踪基准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因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流动性不足时,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基准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并辅之以金融衍生产品投资管理等,最终使跟踪误差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

九、 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股票指数增强型基金,以上证380指数为基金投资组合跟踪的标的指数。本基金以指数化分散投资为主要投资策略,在此基础上进行适度的主动增强,在基本面深入研究与数量化投资技术的结合中,谋求基金投资组合在严控跟踪偏离风险与力争获得适度超额收益之间的最佳匹配。

当预期成分股发生调整和成分股发生分红、配股、增发等行为时,或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对本基金跟踪基准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因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流动性不足时,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基准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并辅之以金融衍生产品投资管理等,最终使跟踪误差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包括以下几个层面:

1.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为股票指数增强型基金,采用“被动投资为主,主动增强为辅”的投资策略。为实现有效跟踪并力争超越标的指数的投资目标,在资产类别配置上,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90-95%,其中投资于标的指数成分股及备选成分股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其余基金资产可适当投资于债券、权证、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2. 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被动投资组合采用完全复制的方法进行组合构建,按照成分股在上证380指数成分股权重分散化投资于上证380指数成分股;主动投资组合构建主要依据对上市公司宏观和微观的深入研究,优先在上证380指数成分股中对行业、个股进行适度超配或者低配;同时,在公司股票池的基础上,根据研究员的研究成果,谨慎地挑选上证380指数成分股以外的股票作为增强股票库,进入基金股票池,构建主动型投资组合。

(1) 构建被动投资组合

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基准指数的方法,按照个股在基准指数中的权重构建指数化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基准指数成分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当遇到基准指数成分股调整或停牌、流动性不足等其他市场因素而无法根据指数权重配置某成分股时,本基金将首选与该成分股行业属性一致、相关性高的其他成分股进行替代;若成分股中缺乏符合要求的替代品种,本基金将在成分股之外选择行业属性一致、相关性高且基本面优良的替代品种。

(2) 构建增强型投资组合

本基金以指数化分散投资为主,基于中国证券市场作为一个新兴市场并非完全有效及指数编制本身的局限性,在严格控制跟踪误差的前提下,辅以适度的增强型主动管理;其目的有二,一是为了在跟踪目标指数的基础上适度获取超额收益;二是补偿较高的交易成本及其他费用。增强投资的方法包括:

1) 仓位调整

在能够明确判断市场将经历一段长期下跌过程时,基金的股票投资仓位可进行下调,股票资产最低可下调到占基金资产净值的90%以适度规避市场系统性风险。

2) 基本面优化

基本面优化提高具备以下一项或多项特征股票的投资权重:

●上市公司基本面较好(根据财务指标等判断),具有鲜明的竞争优势,有持续增长能力。

●中长期估值水平明显高于目前估值水平,在同行业中,股票相对估值偏低。

●其他特殊个股,例如预期将纳入指数的个股。

●包括一级市场新股在内的具有重大投资机会的非成分股。

将降低具备以下一项或多项特征股票的投资权重:

●基本面较差,缺乏核心竞争力,经营业绩下滑。

●中长期估值水平明显低于目前估值水平,在同行业中,股票相对估值偏高。

●短期内股价涨幅过高,预期短期内股价将大幅回调。

●其他特殊个股,例如预期将从指数中剔除的个股等。

3) 个股优选

本基金将依托于本公司投研团队的研究成果,精选成分股之外的股票作为增强股票库,在合适的时机选择增强股票库中估值合理、成长明确的品种进行适量优化配置,获取超额收益。另外,本基金也可以适当投资一级市场申购的股票(包括新股与增发)。

3. 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债券投资的目的是在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有效利用基金资产,提高基金资产的投资收益。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形势和宏观经济政策分析,预测未来的利率趋势,并据此积极调整债券组合的平均久期;通过对债券市场收益率曲线的期限结构进行分析,预测收益率曲线的变化趋势,制定组合的期限结构配置策略;通过对不同类型债券的信用风险、流动性、税赋水平等因素进行分析,研究同期限的国债、金融债、央票、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之间的利差和变化趋势,制定债券类属配置策略。

4. 股票组合调整策略

本基金为股票指数增强型基金,基金所构建的指数化投资组合将根据标的指数成分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同时,本基金还将根据法律法规中的投资比例限制、申购赎回变动情况、成分股流动性异常、成分股调整及配股、分红、增发等因素变化,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适时调整,以保证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间的高度正相关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1) 定期调整

本基金所构建的指数化投资组合将根据所跟踪的上证380指数对其成分股的调整而进行相应的跟踪调整。根据标的指数的编制规则及调整公告,基金经理在指数成分股调整生效前,分析并确定组合调整策略,并报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基金经理通过执行批准后的组合调整策略,尽量减少成分股变更带来的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2) 不定期调整

若基金投资组合表现与指数组合表现偏离超过基金管理人确定的预警水平,基金经理将根据市场状况及个股权重偏离状况,制定组合调整策略,降低组合跟踪偏离度。

5. 跟踪误差控制策略

本基金采取“跟踪误差”和“跟踪偏离度”这两个指标对投资组合进行监控与评估。其中,跟踪误差为核心监控指标,跟踪偏离度为辅助监控指标,以求控制投资组合相对于业绩比较基准的偏离风险。

十、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上证380指数收益率×95% +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上证380指数是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于2010年11月29日新推出的代表上交所中小市值成长性新兴蓝筹股指数,以反映传统蓝筹股之外的一批规模适中、成长性好、盈利能力强的上市公司股票的整体表现。该指数在确定样本空间时,除剔除上证180指数样本股外,还剔除了上市时间不足一个季度的股票、暂停上市的股票、经营状况异常或最近财务报告严重亏损的股票、股价波动较大市场表现明显受到操作的股票,以及成立 5 年以上且最近五年未派发现金红利或送股的公司,然后按照营业收入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成交金额和总市值的综合排名,根据行业配比原则确定各二级行业内上市公司家数,选择排名前380名的公司作为上证380指数样本股。上证380指数以2003 年12 月31 日为基日,基点为1000 点;指数样本每半年定期调整一次,实施时间分别为每年的1 月和7 月的第一个交易日。在两次定期调整之间,若上证380 指数样本股进入上证180 指数,该样本立即被调出上证380 指数,并由该调出样本同行业排名最靠前的样本补足。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如果上述业绩比较基准不适用本基金时(如基金变更投资比例范围,或原指数供应商变更或停止原指数的编制及发布,或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又或市场推出代表性更强、投资者认同度更高且更能够表征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指数等),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应经基金托管人同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一、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股票指数增强型基金,属于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十二、 投资决策依据

(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 标的指数编制、调整等相关规定,以及基金管理人事先制定的指数模拟和跟踪策略;

(3) 本基金对宏观经济走向、产业发展演变及上市公司基本面进行深入分析,对上市公司未来业绩进行预测,通过一定的价值评判标准对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增强投资。

十三、 投资决策流程

本基金的投资决策机制为,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就投资管理业务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基金经理、行业研究员、交易员在投资管理过程中既密切合作,又责任明确,在各自职责内按照业务程序独立工作并合理地相互制衡。具体的投资管理程序如下:

(1) 策略研究员、行业研究员、债券研究员、金融工程研究员各自独立完成相应的研究报告,为投资策略提供依据。

(2) 金融工程小组利用量化模型进行指数化投资、投资组合优化和跟踪误差模拟测算,在此基础上进行投资论证,做出投资建议提交给基金经理,并为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供资产配置的决策依据。

(3) 基金经理根据金融工程小组提交的指数组合优化及风险测算的结果以及投资研究部提交的投资建议初步决定下一阶段的投资组合策略,形成资产配置提案报投资决策委员会。

(4) 投资决策委员会每月召开投资策略会议,决定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和股票、债券的投资重点等。

(5) 投资总监每周召集投资例会,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定,结合市场和公司基本面的变化,决定具体的投资策略。

(6) 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策制定相应的指数化投资组合投资和优化方案,对超出基金经理权限的投资决策须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核准。

(7) 基金经理根据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的基金投资组合方案,向交易部下达交易指令。

(8) 交易部执行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对交易情况及时反馈。

(9) 风险控制部门负责对基金组合的跟踪误差和偏离风险进行评估,定期提交组合跟踪误差归因分析报告和风险监控报告。在跟踪误差超过一定范围时,通知基金经理和相关部门及时进行投资组合的调整。

(10) 风险控制部门根据市场变化对投资组合计划提出风险防范措施。监察稽核部对投资的决策和执行过程进行日常监督。

十四、 投资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90-95%,其中投资于标的指数成分股及其备选成分股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2) 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但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不受此限制。

(3) 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本基金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要求的指数化投资部分不计入该限制。

(4) 本基金投资权证,在任何交易日买入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

(5)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6)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7)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8) 本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3%。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限制。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性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十五、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 承销证券;

2.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 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 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十六、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及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 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 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4. 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十七、 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十八、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组合报告期为2017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各项目公允价值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1.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1.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1.1.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1.1.3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投资港股通股票。

1.2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1.2.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1.2.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1.3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1.4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1.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贵金属。

1.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1.8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8.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股指期货。

1.8.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根据基金合同中对投资范围的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

1.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9.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基金合同中对投资范围的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的投资。

1.9.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国债期货。

1.9.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国债期货。

1.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0.1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无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无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1.10.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内股票。

1.10.3 其他资产构成

1.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1.10.6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1.10.7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1.11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期内的投资业绩及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十九、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因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

4. 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 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 基金资产的资金汇划费用;

8. 基金的指数使用费;

9.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二)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0%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3. 基金的指数使用费

本基金作为指数基金,需根据与指数所有人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向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支付指数使用费。通常情况下,指数使用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16 %(1.6个基点)的年费率计提,且收取下限为每季人民币伍(5)万元(即不足5万元部分按照5万元收取)。计算方法如下:

H=E×0.016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计提的指数使用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指数使用费从基金合同生效日开始每日计算,逐日累计。

指数使用费的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季初10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如果指数使用费的计算方法和费率等发生调整,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指数使用费。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体进行公告。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 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 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本条第(一)款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以及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五)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 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5%,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5%。

2. 本基金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额不超过申购金额的5%,具体如下:

3. 本基金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本基金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5%,随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

注:[1] 就赎回费的计算而言,1年指365天,2年为730天,以此类推。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具体比例见招募说明书),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5.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六) 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七) 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二十、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7月1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邮上证38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管理人情况进行了更新;

2、在“四、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情况进行了更新;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对代销机构的内容均进行了更新;

4、在“九、基金的投资”,增加了基金的组合报告等内容;

5、在“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增加了本次更新内容期间的历次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