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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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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首日风险提示公告

2018-0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23 证券简称:润都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1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首日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8]6号)同意,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简称为“润都股份”,证券代码为“002923”。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2,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2018年1月5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公司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目前不存在未披露重大事项。

二、经查询,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公司近期不存在重大对外投资、资产收购、出售计划或其他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计划实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本公司聘请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大华审字[2017]007681号《审计报告》。根据《审计报告》,公司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数据

单位:元

2、合并利润表数据

单位: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数据

单位:元

4、主要财务指标

四、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17年6月30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7年1-9月财务数据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大华核字[2017]004065号)。2017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5,958.84万元,较2016年1-9月份增长17.98%,2017年1-9月公司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331.51万元,较2016年1-9月份增长12.68%,公司营业收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保持稳定增长趋势,经营情况良好。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2017年度预计营业收入区间为71,704.48万元至78,233.45万元,较2016年度的增长幅度区间为10%至20%;预计201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区间为8,746.58万元至9,621.24万元,较2016年度的增长幅度区间为0%至10%;预计2017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826.11万元至8,571.45万元,较2016年的增长幅度区间为5%至15%。预计2017年公司总体经营情况良好,与上年同期相比呈稳定增长趋势(前述2017年度财务数据不代表公司所做的盈利预测)。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经营模式、主要采购和销售情况以及公司执行的税收政策等均未发生重大变化,亦未发生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五、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一)主要产品较为集中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治疗消化性溃疡、抗高血压药物的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雷贝拉唑钠肠溶胶囊、厄贝沙坦胶囊分别为治疗消化性溃疡、抗高血压的新一代药物,市场前景广阔且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雷贝拉唑钠肠溶胶囊、厄贝沙坦胶囊的销售收入、销售毛利占公司营业收入、销售毛利的比例情况具体如下所示:

如上表所示: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1-6月雷贝拉唑钠肠溶胶囊、厄贝沙坦胶囊合计销售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0.67%、47.76%、46.07%、44.20%,两者合计销售毛利占公司销售毛利的比例分别为:68.49%、65.16%、64.17%、64.22%,所占比例相对较高。如公司主要产品雷贝拉唑钠肠溶胶囊及厄贝沙坦胶囊受药品降价、不能顺利进入国家及省级医保目录或基药目录、产品质量问题、竞争对手冲击或客观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销售收入大幅下降,公司经营业绩将大幅下滑,因此公司存在主要产品集中带来的经营业绩大幅下滑风险。

(二)药品降价风险

2015年6月1日前,国家对药品价格实行调控管理,凡进入《国家医保目录》和省级医保目录的药品实施政府定价,由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最高零售价。报告期内,公司所生产的主要产品雷贝拉唑钠肠溶胶囊、厄贝沙坦胶囊均列入了《国家医保目录》乙类品种。

近年来,国家发改委对药品的最高零售价实行了多次下调,其中涉及公司主要产品雷贝拉唑钠肠溶胶囊、厄贝沙坦胶囊药品价格调整情况具体如下:

注:公司生产的雷贝拉唑钠肠溶胶囊、厄贝沙坦胶囊适用于国家发改委“雷贝拉唑钠肠溶胶囊”、“厄贝沙坦胶囊”的药品名称及剂型范畴。

根据《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04号),自2015年6月1日起,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原政府制定的药品价格。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仍暂时由国家发改委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

随着国家药品价格改革及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未来药品的降价趋势仍将继续。药品价格下降将对药品生产企业的销售收入、盈利能力造成较大不利影响,公司存在药品价格下降导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三)销售费用控制风险

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1-6月,公司制剂产品销售费用率分别为:54.03%、52.61%、50.85%、50.49%,制剂产品销售费用率整体较高,但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制剂产品销售费用率尚处于合理范围内。尽管公司对销售费用实行预算制管理,根据市场推广计划确定销售费用规模,但是如公司不能有效的控制销售费用的发生,或公司销售费用的投入未能按照计划促进销售收入的增长,将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因此公司存在因销售费用控制不当,导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四)共同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李希、陈新民均持有公司30,789,375股股份,两人合计持有公司61,578,750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82.105%。本次发行完成后,李希、陈新民两人将合计持有公司61.58%的股份,仍处于控股地位。作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李希、陈新民可能利用其主要决策者的地位,对重大资本支出、人事任免、公司战略等重大事项施加影响,因此公司存在决策偏离公司及中小股东最佳利益目标的可能性。

此外,若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李希、陈新民对公司发展战略持不同意见,将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五)主要产品不能进入国家及省级医保目录和基本药物目录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雷贝拉唑钠肠溶胶囊为《国家医保目录》乙类品种,并被增补为上海市、浙江省基本药物目录,主要产品厄贝沙坦胶囊为《国家医保目录》乙类品种,并被增补为浙江省、江苏省、江西省、四川省、重庆市、广东省、青海省、河南省、福建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云南省、上海市等省级基本药物目录。随着国内医保体系覆盖范围日趋广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络日趋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全面实施,医药产品进入国家及省级医保目录和基本药物目录对其销售量有较大的促进作用。国家及省级医保目录和基本药物目录会根据药品的使用情况在一定时间内进行调整,公司产品如不能进入国家及省级医保目录和基本药物目录,将对公司的产品在医院终端尤其是基层医院终端的销售造成较大的不利影响,因此公司存在产品不能进入国家及省级医保目录和基本药物目录导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六)产业政策风险

2009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随后,《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意见》(卫药政发[2009]78号)、《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卫药政发[2009]79号)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卫生部令第69号)等相关配套制度及规定也相继发布。2011年1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医药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工信部规[2011]514号),进一步明确了“十二五”期间我国医药工业的主要发展和改革任务。上述改革措施对医药制造企业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药品销售及价格制定等方面进行具体规定或调整,并对整个医药行业产生深远影响。公司如不能在采购、生产、销售等方面有效、快速适应产业政策的变化,将对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公司存在采购、生产、销售等方面不能有效、快速适应产业政策导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七)环保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的生产,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水、废渣、粉尘等污染性排放物,如处理不当将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公司已建立系统的污染物处理管理制度,拥有完备的污染物处理设施设备,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对污染性排放物进行处理,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环保标准执行。如果公司污染物排放未能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环保标准执行,公司及生产车间面临罚款、停产等风险,将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较大的不利影响,因此公司存在因污染物排放未能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环保标准执行,导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与此同时,2014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新《环境保护法》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未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及社会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国家及地方政府可能颁布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提高环保标准,公司对污染物处理的投入将相应增加,进而存在对公司收益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的风险。

上述风险为公司主要风险因素,请投资者特别关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并特别关注上述风险的描述。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