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恒金股权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投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四川金顶 编号:临2018—003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恒金股权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投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银泰新能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银泰”)参与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珠海恒金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恒金”)拟以现金方式收购曾坚义、赵松清、赵泽伟共同持有的深圳市海盈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海盈”)15.17%股权,并与上述交易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1日和12月22日披露的临2017-089、103号公告。
2018年1月3日,公司收到深圳银泰通知,珠海恒金已经完成上述股权收购工作,并办理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完成后,珠海恒金持有深圳海盈15.17%股份。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4日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四川金顶 编号:临2018—004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42,460,932.61元
2018年1月4日,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金顶 ”)收到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眉山中院”)(2016)川14民初82号《民事裁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四川省欣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隆投资”)
被告:仁寿县人民特种水泥有限公司
四川金顶
关于原告欣隆投资诉被告仁寿县人民特种水泥有限公司、四川金顶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眉山中院于2016年8月31日立案。原告欣隆投资于2017年12月15日向眉山中院提出撤诉申请。诉讼相关情况请详见公司临2016-058号公告。
二、本次诉讼的裁定情况
眉山中院认为,原告欣隆投资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欣隆投资撤诉。
案件受理费254105元,减半收取计127052.5元,由原告欣隆投资负担。
三、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裁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裁定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4日
报备文件:
一、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川14民初82号《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