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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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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新增借款的公告

2018-01-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债券简称:15华夏债、15华夏02、15华夏03、15华夏04、15华夏05、16华夏债、16华夏01、16华夏02、16华夏04、16华夏05、16华夏06、16华夏07、16华夏08、16华夏09 证券代码:600340

债券代码:125912、125848、125837、125799、122494、136167、135082、136244、135302、135391、135465、135507、135557、135724 编号:临2018-005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新增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累计新增借款情况披露如下:

一、 主要财务数据概况

(一)2016年末净资产金额:380.32亿元。

(二)2016年末借款余额:709.14亿元。

(三)截至2017年12月31日借款余额:1,101.90亿元。

(四)2017年1-12月累计新增借款金额:392.76亿元。

(五)2017年1-12月累计新增借款占2016年末净资产的比例:103.27%。

二、 新增借款的分类披露

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较2016年末各类借款余额变动情况及占公司2016年末净资产比例情况如下:

(一)银行贷款:201.94亿元,占2016年末净资产比例为53.10%。

(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金融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162.01亿元,占2016年末净资产比例为42.60%。

(三)其他借款:28.81亿元,占2016年末净资产比例为7.58%。

三、 新增借款对偿债能力的影响分析

上述新增借款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产生的,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经营状况稳健、盈利情况良好,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将合理调度分配资金,确保借款按期偿付本息,上述新增借款对公司偿债能力影响可控。

上述数据除2016年末净资产、借款余额外均未经审计。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6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8-006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下属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马鞍山鼎兴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

●投资金额:人民币58,000万元

一、审议程序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2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2017年3月2日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在总额100亿元人民币(及等额外币)范围内,实施对外投资设立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对公司实际控制的非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且单笔投资金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及等额外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2月15日和2017年3月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7-057号和临2017-067号)。

二、对外投资情况

2017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近期根据上述授权进行了对外投资,投资标的基本情况如下:

■■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6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8-007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本公司取得房地产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经营层进行项目拓展的议案》,同意自公司2017年1月5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在总投资200亿元内,由公司经营层决策以股权收购或股权合作等方式(不包含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获取土地使用权或进行土地相关投资。

●2017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公司以股权收购方式取得项目土地面积合计为55,810平方米,交易价款合计为人民币674,105,040元。

一、审议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2016年12月1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2017年1月5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经营层进行项目拓展的议案》,同意自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在总投资200亿元内,由公司经营层决策以股权收购或股权合作等方式(不包含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获取土地使用权或进行土地相关投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12月21日及2017年1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6-323号和临2017-005号)。

二、项目具体情况

2017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公司在上述授权范围内以股权收购方式取得项目土地情况如下: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股权收购方式取得位于香河县五一路南侧、刘庄北侧、经纬家居城西侧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开发建设权益。该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面积为55,810平方米,公司获得该项目土地的60%权益,相应的交易价款为人民币674,105,040元。

三、风险提示

以上项目是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当前房地产市场状况下充分考虑了风险因素的基础上进行投资决策的,但由于房地产行业受宏观调控影响较大且具有周期性波动,因此上述项目存在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6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8-008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

贷款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三河市燕郊空港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郊空港”)、百世金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谷实业”)

●委托贷款展期金额:40,000万元。其中,向燕郊空港提供委托贷款的展期金额为29,000万元;向金谷实业提供委托贷款的展期金额为11,000万元

●委托贷款展期期间:均为2018年1月11日至2019年1月10日

●贷款利率:均为12%

●担保:借款人燕郊空港以其持有的证书编号为“三国用燕开第2008-051号”的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借款人金谷实业以其持有的证书编号为“三国用(2013)第029号”的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借款人燕郊空港和金谷实业相互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盈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时集团”)为上述两个借款人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1、向燕郊空港提供委托贷款情况

2017年1月3日,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御地产”)与三河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河蒙银村镇银行”)、燕郊空港签署《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委托三河蒙银村镇银行向燕郊空港发放34,000万元贷款,贷款期限为12个月,自《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约定的提款日起算,利率为12%,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京御地产此次委托贷款资金为其自有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4日披露的临2017-004号公告)。

燕郊空港于2017年1月11日提款,该笔委托贷款将于2018年1月10日到期。燕郊空港将于2018年1月10日支付利息4,080万元并归还5,000万元的委托贷款本金,并对29,000万元的委托贷款申请展期。

2018年1月4日,公司与三河蒙银村镇银行、燕郊空港签署《委托贷款展期协议书》,委托三河蒙银村镇银行对29,000万元委托贷款进行展期,展期期间为2018年1月11日至2019年1月10日,展期期间利率为12%。

本次委托贷款不属于关联交易。

2、向金谷实业提供委托贷款情况

2017年1月3日,京御地产与三河蒙银村镇银行、金谷实业签署《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合同约定京御地产委托三河蒙银村镇银行向金谷实业发放16,000万元贷款,贷款期限为12个月,自《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约定的提款日起算,利率为12%,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京御地产此次委托贷款资金为其自有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4日披露的临2017-004号公告)。

金谷实业于2017年1月11日提款,该笔委托贷款将于2018年1月10日到期。金谷实业将于2018年1月10日支付利息1,920万元并归还5,000万元的委托贷款本金,并对11,000万元的委托贷款申请展期。

2018年1月4日,公司与三河蒙银村镇银行、金谷实业签署《委托贷款展期协议书》,委托三河蒙银村镇银行对11,000万元委托贷款进行展期,展期期间为2018年1月11日至2019年1月10日,展期期间利率为12%。

本次委托贷款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审批程序

京御地产向燕郊空港、金谷实业提供委托贷款的展期事宜无需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借款人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已对借款人燕郊空港、金谷实业的基本情况及其履约能力等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二)基本情况

1、燕郊空港

燕郊空港自2007年设立以来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投资,其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金谷实业

金谷实业自2011年设立以来,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投资,其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除本次委托贷款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外,公司与燕郊空港、金谷实业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其他关系。

三、担保及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担保情况

本次委托贷款借款人燕郊空港以其持有的证书编号为“三国用燕开第2008-051号”的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借款人金谷实业以其持有的证书编号为“三国用2013第029号”的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借款人燕郊空港和金谷实业相互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盈时集团为上述两个借款人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方基本情况

1、燕郊空港和金谷实业的基本情况详见本公告“二、借款人的基本情况”。

2、盈时集团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盈时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8号楼11层1107单元

法定代表人: 张永铁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成立日期: 2016年1月27日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工程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策划;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电脑图文设计、制作;电脑动画设计;摄影、扩印服务;产品设计;软件开发;软件设计;销售工艺品。

股东: 张永铁,出资比例90%;张誉川,出资比例10%

盈时集团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方与借款人关系

盈时集团和燕郊空港的控股股东张永铁与金谷实业股东张誉川系父子关系。

四、委托贷款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委托贷款借款人已在三河市开发多个房地产项目,具备较为丰富的房地产开发经验及资源优势。各方拟在日后通过多种方式在房地产开发业务中开展合作,但具体合作事宜尚待各方寻求商业机会。

(二)本次委托贷款资金为京御地产闲置自有资金,展期有利于提高京御地产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不会对公司及京御地产正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三)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委托贷款共计产生5,505.30万元收益。

五、委托贷款存在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一)存在的风险

本次委托贷款存在借款人可能不能按期、足额偿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风险。

(二)解决措施

1、本次委托贷款的借款人燕郊空港、金谷实业已以其持有的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且其相互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盈时集团为本次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若借款人不能按期、足额偿付借款本金及利息,京御地产可就上述担保实现债权。

2、公司将持续关注借款人的日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资信状况,如发现借款人可能存在经营状况或现金流等方面的风险,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或降低委托贷款风险。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委托贷款发生额共计147,615.00万元,委托贷款余额为655,278.34万元。逾期金额为33,69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2,536,091.26万元的1.33%。

上述逾期委托贷款的借款人均提供了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且抵押物的价值大于担保的债权,不存在债权无法实现的风险,上述逾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资产总额、净资产以及净利润等产生不利影响。目前,公司正在采取积极措施收回逾期的委托贷款。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6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8-009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编号为“上证函[2017]1513号”的《关于对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以下简称“无异议函”),载明公司由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50亿元的公司债券符合上交所的挂牌转让条件,上交所对其挂牌转让无异议。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方式,无异议函自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无异议函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无异议函规定的有效期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