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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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2018-01-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2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01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年 1月 2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001), 公司现将《问询函》中内容进行回复如下:

一、请公司结合陈建敏在上海祥禾中的出资比例、收益分配比例,补充披露上述减持计划是否与陈建敏此前作出的相关承诺一致。请保荐机构发表意见。

答: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建敏女士持有上海祥禾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上海祥禾”)1,000万合伙份额,占认缴出资总额的1.4286%,上海祥禾持有日月股份13,570,950股股份,按照出资比例计算陈建敏通过上海祥禾间接持有日月股份193,868股股份,占日月股份总股本的0.04840%。

根据《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建敏女士对于此次上海祥禾减持计划相关的承诺如下: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建敏承诺:(1)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将持有的部分股份公开发售(如有)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的情形,本人/本公司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且不因(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建敏承诺:本人作为祥禾投资的合伙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祥禾投资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的情形,本人通过祥禾投资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且不因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在本人直系亲属傅明康、傅凌儿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通过祥禾投资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收到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建敏关于上海祥禾将所持部分日月股份减持所得的权益承诺如下:

自日月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的任何时点,若上海祥禾将所持日月股份的股权(本人因作为上海祥禾合伙人而间接持有的日月股份193,868股一直予以锁定)予以减持所得的款项,本人作为上海祥禾的合伙人,放弃按照本人出资额应享有的份额;本人通过上海祥禾间接持有的日月股份的股权193,868股在满足解禁条件后,若在符合法律法规的条件下予以减持的,此部分收入由本人及普通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其他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分配。如由于本承诺与上海祥禾其他合伙人导致纠纷产生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公司于2017年12月28日披露的《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3),上海祥禾计划计划减持持有日月股份13,570,950股中的9,231,387股,减持计划中明确陈建敏女间接持有的193,868股公司股份不包括在内,为了确保陈建敏女士承诺落实,公司股东上海祥禾出具承诺如下:

1、本企业及本企业合伙人认可陈建敏女士所作的相关承诺,并将配合其实施该承诺。

2、在陈建敏女士承诺的持有本企业投资份额而对应持有的日月股份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前,本企业及其合伙人不会要求解散或注销本企业,并将尽力保证本企业的有效存续。

3、本企业承诺在出具本承诺函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协调各合伙人完成签署《关于减持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收益分配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在完成签署补充协议前,本企业减持日月股份的收入暂不实施分配。

同时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对于此次的问询函也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建敏的股份锁定承诺,陈建敏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时作为祥禾投资的有限合伙人(占祥禾投资中的出资额占比为1.4286%),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通过祥禾投资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祥禾投资将其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取得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进行

减持,同时不减持实际控制人陈建敏作为有限合伙人通过祥禾投资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违背陈建敏此前作出的相关承诺;其此次关于减持金额分配约定的变更也不违背陈建敏此前作出的相关承诺,也不违反日月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

二、请公司说明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重大事宜。

答:通过本公司核查,截至本回函发送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2017年由于公司风电行业延续了2016年调整态势,注塑机产品销量大幅增加,公司1-9月份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4.25%,但由于供给侧改革导致公司主要材料生铁、废钢及树脂的价格比去年有较大幅度上涨,而产品价格上涨以及产品价格涨价滞后性和销量增加不能完全消化成本上涨对利润的影响,导致公司毛利率有所收窄,公司2017年前三季度实现净利润1.82亿元,与去年同期2.42亿元相比下降24.68%,具体原因公司已经在定期报告中进行了披露及分析,公司将继续加强内部管理,扩大市场份额,争取以最好的业绩回报投资者,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重大事宜。

公司同时也向实际控制人进行了问询,也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重大事项应披露而未披露事宜,也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