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月6日

查看其他日期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8-01-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36 股票简称:苏州高新 公告编号:2018-003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三章第十二条之规定,确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1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在保证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传真形式审议表决,公司现有8名董事,参与此次会议表决的董事8名,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乐园发展有限公司部分土地收储事项的预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乐园发展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苏州高新旅游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部分土地收储事项,依据评估报告以及土地收储相关政策,经公司与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土地储备中心、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协商,本次收储的位于苏州高新区长江路397号苏州乐园欢乐世界的两宗面积分别为51,273.80平方米(合76.9107亩)和33,337.1平方米(合50.0056亩)的地块,土地收购总价分别为24,759.0772万元和12,656.196万元(包含土地收购补偿、建筑物补偿、机器设备、设施补偿等费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经营层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补偿协议书》约定办理本次土地收储相关事宜。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乐园发展有限公司部分土地收储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4)。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8年1月22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乐园发展有限公司部分土地收储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苏州高新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05)。

特此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6日

证券代码:600736 股票简称:苏州高新 公告编号:2018-004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

乐园发展有限公司部分土地

收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土地储备中心、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分别以24,759.0772万元和12,656.196万元的价格收储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乐园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乐园”)持有的面积为51,273.80平方米和33,337.10平方米的两处地块。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根据苏州市高新区城市规划调整及“退二进三”政策指引的部署要求,为加快区域产业转型升级,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土地储备中心、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继续收储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乐园发展有限公司(2017年11月8日更名为“苏州高新旅游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乐园”)持有的位于苏州高新区长江路397号宗地上面积为51,273.80平方米和33,337.10平方米的两处地块。经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土地储备中心、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苏州乐园三方协商,本次收储的两处地块分别拟以24,759.0772万元和12,656.196万元为收购价格(包含土地收购补偿、建筑物补偿、机器设备、设施补偿等费用),具体收储安排以《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补偿协议书》为准。

公司于2018年1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会议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乐园发展有限公司部分土地收储事项的预案》,拟授权公司经营层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补偿协议书》约定办理本次土地收储相关事宜。

因本次交易预计产生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

本次土地收储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概况

交易对方为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土地储备中心、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乐园持有的位于苏州高新区长江路397号宗地上的面积分别为51,273.80平方米(合76.9107亩)和33,337.10平方米(合50.0056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附着物。上述地块是苏州高新区长江路397号宗地(苏新国用(2015)第1206799号)上的两部分地块,该宗地已收储436,402.90平方米(合654.60亩)。

四、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根据苏州市政通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苏州天地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房产估价报告、苏州恒安信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搬迁补偿涉及的单项资产评估报告,两处收储地块的评估价值如下:

鉴于上述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及参考其评估价值,经三方协商,苏州乐园与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土地储备中心、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补偿协议书》,协议约定,本次地块收购补偿总价分别为24,759.0772万元和12,656.196万元,包含土地收购补偿、建筑物补偿、机器设备、设施补偿等费用。

五、土地收储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土地收储可以进一步盘活公司存量资产,预计将增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8亿元(以2018年度报告经审计后的数据为准),实现了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

2、截止目前,苏州乐园累计收储面积为889亩(包括2014年已收储的苏新国用(2009)第001344号和苏新国用(1998)字第1804号宗地,及逐步收储的苏新国用(2015)第1206799号宗地上部分地块,具体内容详见已披露的收储公告)。此次收储完成后,苏州乐园欢乐世界园内的土地全部收储完成。苏新国用(2015)第1206799号宗地待收储面积约85亩,主要为该宗地上苏州乐园欢乐世界正大门外部区域。公司将积极配合政府做好苏州乐园后续收储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补偿协议书》(编号:2017005);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补偿协议书》(编号:2018001);

(四)《土地估价报告》((苏州)政通(2017)(估)字第021号);

(五)《土地估价报告》((苏州)政通(2017)(估)字第022号);

(六)《房产估价报告》(苏州天地(2017)估字第15009号);

(七)《房产估价报告》(苏州天地(2017)估字第15014号);

(八)《苏州高新区退二进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对苏州乐园发展有限公司搬迁补偿涉及的单项资产(2017年二期)评估报告》(苏恒安信评报字(2017)1035号);

(九)《苏州高新区退二进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对苏州乐园发展有限公司搬迁补偿涉及的单项资产(2017年三期)评估报告》(苏恒安信评报字(2017)3048号)。

特此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6日

证券代码:600736 证券简称:苏州高新 公告编号:2018-005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月2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月22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苏州市高新区锦峰路199号锦峰国际商务广场A座19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月22日

至2018年1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列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个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登记;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18年1月17日),但在出席会议时应提供登记文件原件供核对。

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四小时提交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同时提交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4、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5、根据《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试点办法》、《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参与沪股通上市公司网络投票实施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等规定,投资者参与沪股通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沪股通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二)会议登记时间:

2018年1月17日上午9:30-11:00,下午14:00-16:30

(三)会议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锦峰路199号锦峰国际商务广场A座20楼

邮 编:215163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0512-67379025

传 真:0512-67379060

六、 其他事项

与会人员住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