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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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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8-01-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37 证券简称:茂化实华 公告编号:2018-001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召开情况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1月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范洪岩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月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届董事会共有董事9名,9名董事参加会议并表决。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通讯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批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2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董事关志鹏投“反对票”,理由是“认为该证券投资和委托理财涉及的金额太大,风险不受控。”董事杨越投“反对票”,理由是“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情况,该证券投资和委托理财涉及的金额过大,风险不受控,反对《关于批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为了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在保障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3亿元(含本数)进行证券投资和委托理财。

本次证券投资和委托理财事项在董事会决策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也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证券投资和委托理财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参阅公司于2018年1月6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2)。

(二)《 关于调增公司2017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关联董事关志鹏、杨越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事前书面认可,同意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须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参阅公司于2018年1月6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增2017年度部

分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3)。

(三)《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同意公司于2018年1月22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参阅公司于2018年1月6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04)。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关于调增公司2017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6日

股票代码:000637 股票简称:茂化实华 公告编号:2018-002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和

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证券投资和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证券投资和委托理财的目的: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高收益水平,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保障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将使用部分自有资金用于证券投资和委托理财投资,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证券投资和委托理财额度:证券投资和委托理财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占公司 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5.08%)进行证券投资和委托理财,其中,进行证券投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证券投资和委托理财的额度系指公司在任一时点持有全部投资的初始投资金额(包括因购买而产生的交易手续费、认购费等)的总和。

投资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证券投资范围:沪深A股股票、新股申购、港股通股票、信托计划、基金投资、国债逆国购等投资行为。

委托理财范围:理财产品,包括保本型理财产品以及中国建设银行广东分行“乾元-日积利”、中国工商银行“e灵通”净值型法人无固定期限人民币理财产品、中银日积月累、广发银行“薪满益足”天天薪、中国农业银行“安心快线天天利”人民币开放式理财产品这些非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

董事会授权本次批准的证券投资和委托理财由公司经营班子具体操作并负责。

本次批准的证券投资和委托理财额度可以由公司使用,亦可以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但应予以合并计算。

二、资金来源是否合规的说明

本次证券投资和委托理财事项适用的资金仅限于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即除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等以外的自有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需履行审批程序的说明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

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和委托理财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和委托理财,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具体操作。

2、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批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和委托理财的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批,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证券投资和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根据公司关于投资的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证券投资和委托理财,符合公司的财务状况,不会造成公司资金压力,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对公司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同时能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利用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证券投资和委托理财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本次证券投资和委托理财,范围包括了股票和非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而达不到预期收益率并出现本金亏损。

公司已制订《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15年)》和证券投资

委托理财风险控制措施。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规定:

公司应合理安排、使用资金,致力发展公司主营业务。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债券等的交易,以及委托理财。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被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上市公司发行的证券。

公司应以公司自身名义设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进行证券投资,不得使用他人账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公司相关部门在进行证券投资前,应知悉相关法则和公司章程关于证券投资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鉴于此,公司已经制定了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且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管理层及具体经办人员对该等风险防范措施的执行,以有效控制和及时发现证券投资的风险。

六、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结构良好,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和委托理财有利于公司拓宽投资渠道、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投资规模适度,不会影响公司业务正常运行。

2、本次投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已建立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能够加强投资风险管理和控制,有效保障资产安全。

我们同意本次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和委托理财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3、证券投资委托理财风险控制措施。

特此公告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6日

证券代码:000637 证券简称:茂化实华 公告编号:2018-003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增

2017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调增部分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调增部分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也是确保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的必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公司调增2017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分别于2017年3月26日、4月18日分别经公司九届十次董事会、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内容详见3月28日《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03)、《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17-007)以及4月19日《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17)。

经核查公司2017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需调增2017年度部分关联交易事项如下:

1、公司2017年度向中国石化炼油销售有限公司采购商品原审批的额度为35000万元,调增为38000万元,增加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3000万元;

2、公司2017年度向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销售商品原审批的额度为120000万元,调增为150000万元,增加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30000万元;

3、公司2017年度新增接受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茂名石化分公司劳务200万元,增加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200万元;

4、公司2017年度新增向中国石化化工销售(香港)有限公司采购丙烯原料,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额度1000万元。

新增事项涉及的中国石化化工销售(香港)有限公司是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公司、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茂名石化分公司是中国石化集团下属公司,均与公司第二大股东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同属中国石化集团下属公司。

公司董事会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四)项和(五)的规定,认定中国石化化工销售(香港)有限公司和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茂名石化分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公司与中国石化化工销售(香港)有限公司和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茂名石化分公司发生的交易应认定为关联交易,并据此予以新增公司2017年度关联交易事项。

上述四项合计调增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34200万元。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1条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需重新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法律程序。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关志鹏、杨越已回避表决。

2.增加交易事项涉及的关联人名称:中国石化炼油销售有限公司、中国石化化工销售(香港)有限公司、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茂名石化分公司,其中中国石化化工销售(香港)有限公司是新增关联人。

3.本次调增关联交易事项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作如下调增:

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调增前后的金额:

4.审议程序:本交易需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2018年1月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已审议批准《关于调增公司2017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关志鹏、杨越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须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

二、本次调增交易事项涉及的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中国石化炼油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伟庆

注册资本:10亿元

主营业务: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沥青及其他石油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详见许可证)[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证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住所: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728号25层

(2)中石化化工销售(香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建国

注册资本: 27300万港元(3500万美元)

主营业务: 芳烃、烯烃、合纤原料、聚合物等石化产品进出口

住所:香港湾仔港湾道1号会展广场办公大楼25层

(3)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

负责人:宋力航

主营业务:批发:化工产品(甲醇及易燃易爆危险品除外);批发危险化学品(无储存设施);2(1)、2(3)、3(1)、3(2)、3(3)、4(1)、4(2)、5(1)、5(2)、6(1)、8(1)、8(2)、8(3)(详见附页,剧毒品、成品油和液化石油气除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2年4月26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投资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91号A塔10层-15层

(4)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茂名石化分公司

负责人:尹兆林

主营业务:石油炼制、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及配套服务(指本公司原料及产品的铁路专线调运、港口装卸、管道输送、中转);技术开发、技术服务。

住所:茂名市双山四路9号大院8号楼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等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6年修订)》第10.1.3条第(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即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3.关联人履约能力分析

中国石化炼油销售有限公司、中国石化化工销售(香港)有限公司、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茂名石化分公司同被中国石化集团所控制,均属于国有特大型工业企业,其财务指标、经营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且历年与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无不良履约纪录,未形成坏账。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与该等交易对手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包括本次额度调增)不存在坏账风险。

三、关联交易事项的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该关联交易均执行市场价或协议定价,且协议定价水平均未高于协议定价项目的市场水平,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也遵循市场惯例,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在关联方采购和销售方面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定价或定价公式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均系在采购和销售协议约定的产品、规格、质量、指标和定价的基础上,按实际发生的采购量或销售量进行结算。

四、关联交易及其额度调增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并说明选择与关联人(而非市场其他交易方)进行交易的原因

公司(包括相关全资子公司)2017年度新增的关联交易是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也是确保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的必需。

2.从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付款(收款)条件的合理性等方面分析关联交易有无损害公司利益。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均执行市场价或协议定价,且协议定价水平均未高于协议定价项目的市场水平,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付款(收款)条款符合交易惯例,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是否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及依赖程度,相关解决措施等。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主营业务原料采购依赖第二大股东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系公司业务性质和历史原因形成,未来可预见的期限内,该等依赖程度不会减弱。但公司将进一步拓宽原料采购渠道,加大原料外购量,以逐步降低原料采购对关联方的依赖程度。同时公司将加强与关联方的沟通协商,争取合理和稳定的价格水平,以保证公司合理的利润水平。

五、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该事项已取得公司三名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对此事项事前知悉且同意将《关于调增公司2017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2017年度调增的日常关联交易,以确保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为目的,是日常生产经营的必需。本次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通知、指引等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调增2017年度上述部分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独立意见。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 1月6日

证券代码:000637 证券简称:茂化实华 公告编号:2018-004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2018年1月22日(周一)下午14:45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18年1月22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2018年1月21日15:00—2018年1月22日15:00

5. 会议召开方式: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2)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其中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1月15日(周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广东省茂名市官渡路162号公司十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议题:

1.00 《关于调增公司2017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1.00已经公司2018年1月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月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调增公司2017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3)。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亲笔签名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账户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外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通讯方式进行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5、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二)登记时间:2018年1月17日—18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

(三)登记地点:广东省茂名市官渡路162号公司办公楼802证券管理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内容详见本股东大会通知的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袁国强 、陈翔

联系电话:0668-2276176,0668-2246332

传真:0668-2899170

电子邮箱:mhsh000637@163.net

联系地址:广东省茂名市官渡路162号

邮政编码:525000

(二)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6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637”,投票简称为“实华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月21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月22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其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本人(本公司)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公司)认可其在该次股东大会代本人(本公司)签署一切文件的效力。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637 证券简称:茂化实华 公告编号:2018-005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公司2017年度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度委托理财投资品种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利用短期富余自有资金委托理财,购买包括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以及中国建设银行广东分行“乾元-日积利”、中国工商银行“e灵通”净值型法人无固定期限人民币理财产品、中国银行日积月累-日计划、广发银行“薪满益足”天天薪这些非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但不包括购买信托产品和购买理财资金投向为证券投资的银行理财产品。董事会批准公司2017年度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占公司 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3.39%)。委托理财额度可以由公司使用,亦可以由公司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但应予以合并计算。在上述期限和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具体操作(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3月28日《关于2017年度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0)和2017年8月29日《关于调整2017年度委托理财投资品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6))以及 2017年9月1日《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29)。

现将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告日前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以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委托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均已全部如期收回,尚未到期的委托理财金额为人民币0元,且过去十二个月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董事会授权的总额度。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上述银行均没有关联关系。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签订相关的合同协议、认购委托书、产品说明书等资料。

特此公告。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6日